「稅收超徵又不嚴守舉證責任」 《納保法》上路大幅提高對納稅人有利判決

2018-12-14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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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保法》上路後,對於行政法院的稅務官司,已經有帶動的作用。圖為最高行政法院。 (取自Google Maps)

《納保法》上路後,對於行政法院的稅務官司,已經有帶動的作用。圖為最高行政法院。 (取自Google Maps)

財政部近年稅收持續超徵,但人民的稅務官司卻屢屢遭到駁回,相關民怨在今年「九合一」大選,也成為話題,法稅改革聯盟甚至在網路上播放「稅法真霸道」短片,抨擊人民收到烏龍稅單,在訴願前必須先繳一半的稅金,否則財產恐遭強制執行、限制出境,花錢打行政訴訟,勝訴率竟然只有5%。不過,根據台北商大財稅系副教授黃士洲所做研究,去年底《納保法》上路迄今,最高行政法院的稅務案件,有利於納稅人判決的比率已達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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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正大學財法系教授盛子龍表示,《納保法》去年底完成立法後,當時學界有很多人擔心,認為《納保法》是空的,對賦稅人權的保障,很難發揮成效,不過,該法上路迄今,在司法實務上已發揮引導法院判決效果。

對納稅人有利件數增至13.6% 《納保法》上路後提高近1倍

盛子龍表示,過去行政法院針對稅務官司,並不是沒有好的判決,但行政法院有很多庭,最高行發回更審後,原審(財政部)提起上訴,換到不同法庭就又贏回來,「行政法院判決結果,可以對稅務訴訟有帶動作用,但也讓稅務機關有持續怠惰作用」。

另外黃士洲指出,去年底上路的《納保法》,對於行政法院的稅務官司,已經有帶動的作用,他統計過去7年最高行政法院裁定「原判決廢棄」的件數,發現2012-2017年最高行對納稅人有利的件數,佔整體稅務訴訟件數比率僅7%,今年《納保法》上路後,上述比率提高至13.6%。

以多數駁回案件為利,財政部強調稅捐稽徵符合程序正義?

黃士洲表示,由於稽徵機關提起上訴比率,是納稅義務人的7倍,最高行政法院所做有利於納稅人的勝訴率,往往會被財政部稀釋掉,財政部過去甚至以絕大多數案件,遭最高行政法院裁定駁回,強調財政部稅捐稽徵符合程序正義,「等於是把行政法院都被抓去背書!」

然而,最高行政法院裁定「不受理」,主要原因並非納稅人「不具備上訴理由」,而是行政法院限量分案的規定,讓最高行在2008-2009年期間,曾有一個月內高達400多件裁定不受理駁回的紀錄。

「從去年年底一路看下來,納稅人在行政法院勝訴比率,已有顯著提升,最高行政法院今年66件稅務案件,雖然有37件遭駁回,但有高達29件廢棄原判決,其中的28件有利於納稅人,顯示《納保法》上路後,行政法院在賦稅人權的認知,已經有相當進步」,黃士洲表示。

20181214-財政部過去甚至以絕大多數案件,遭最高行政法院裁定駁回,強調財政部稅捐稽徵符合程序正義,「等於是把行政法院都被抓去背書!」。 (擷取自Google Maps街景圖)
財政部過去甚至以絕大多數案件,遭最高行政法院裁定駁回,強調財政部稅捐稽徵符合程序正義,「等於是把行政法院都被抓去背書!」。 (擷取自Google Maps街景圖)

黃表示,從今年的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可以看出,財政部過去在稅捐稽徵的理論與實務作為,包括納稅義務人的「協力義務」界線、推計課稅原則,必須要有一定客觀基準,避稅與逃稅必須明確區分等,都遭到法官的挑戰。

黃士洲特別以102年一件涉及「原產地證明」的關稅訴訟案件,強調稽徵機關在稽徵過程明顯怠惰。

黃表示,太平洋運輸公司自泰國進口乾金針,關務署以宜蘭大學檢具之報告,認定進口貨物與中國的乾金針有98%相像,主張進口商「原產地證明」不符,要求進口商補稅200萬元,然而,整個案子的關鍵在於原產地證明,到底該由誰舉證。

20160322-立法院.「遺贈稅法制改革」公聽會.台北商業大學副教授黃士洲.(陳明仁攝)
針對《納保法》上路後,台北商大財稅系副教授黃士洲特別指出稽徵機關在稽徵過程明顯怠惰。(資料照,陳明仁攝)

《納保法》第11條規定,稅捐機關必須就納稅人有利與不利事項同等注意,農委會委託宜蘭大學的鑑定文件,只將樣品與中國金針比較,並未全然排除其他可能性,北高行更審判決,要求關務署不應將虛報產地證明的舉證責任,轉嫁給納稅人身上。

事實上,針對原產地證明,財政部的《海關送請駐外單位協查產地標準作業程序》,都明文要求駐外人員於20日內,協助「原產地證明」爭議之調查,但關務署卻未確實執行,出口金針的泰國農田,後來駐外單位協助查訪發現,早已改種其他作物,財政部如果當初查清楚,就不會浪費這麼多司法資源,「事實上,很多行政法院撤銷財政部原處分,主要原因都是稅捐稽徵單位,在5年前、10年前根本沒有查清楚,這要法官要怎麼判?」

盛子龍:財政部跟不上法院進步

盛子龍批評,財政部「稅收嚴重超徵,又不嚴守舉證責任」,只靠著不斷提起上訴消磨當事人,現在《納保法》上路後,最高行政法院設立的2個稅務法庭,數量雖然稀少,但法官均為一時之選,裁判品質也逐漸提升,證明好的稅務法庭的設立,對賦稅人權的保障有積極作用。

「法院進步這麼多,財政部在組織程序改進上卻相對緩慢」,盛子龍表示,財政部因應《納保法》上路,雖然已在稅務申訴的複查階段,引進外部專家,藉此平衡保守官僚見解,但他個人認為,財政部納保官的設置,制度上註定徒勞無功。

盛表示,由於政府財政困難,稅捐稽徵機關連最基層稅務人員的調查能力都不足,財政部因應《納保法》上路,實務上只能從資深稅務人員之中,選認納保官,說難聽一點,納保官這個職務對稅官來說,就是一個「屎缺」,不僅沒有案件會被檢討, 人民對於資深稅官擔任納保官,

20181214-針對《納保法》上路,中正大學財法系教授盛子龍指出「法院進步這麼多,財政部在組織程序改進上卻相對緩慢」。 (擷取自中央研究院網站)
針對《納保法》上路,中正大學財法系教授盛子龍指出「法院進步這麼多,財政部在組織程序改進上卻相對緩慢」。 (擷取自中央研究院網站)

「真正能影響稅務機關的,是法院判決」,盛子龍表示,納保官講的意見代表誰?代表哪個權威?財政部高層何必聽從納保官意見?既然納保官制度先天不良,他建議,不如把錢花在刀口,從建立起最好的稅務法庭開始。

「賦稅人權」恐受「司法改革」吞沒?

不過,盛子龍擔心,《納保法》上路後好不容易建立起的「賦稅人權」概念,很可能會隨著司法院推動的「司法改革」給摧毀。

盛表示,司法院目前正在推動司法院金字塔化,未來稅務法庭很可能只設在一審的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年資不夠的優秀專業法庭法官,未來極有可能被打回一審,屆時,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可能出現沒人懂稅法的局面,「改革怎麼都走回頭路呢?我們要捍衛稅務法庭在最高法庭不要被廢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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