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絕對不可能拿出國產化數據,但卻要逼台電先簽約
很多讀者看到前面的?結尾,可能會覺得應該本文的論點已經完備了。但實際上,本文在此可以幫忙經濟部回答,經濟部在現階段,絕對不可能拿出到底這樣的費率,補貼的是多少國產化程度的離岸風電設備的證據。
為什麼本文敢這樣賭定呢?因為目前國產化的程度多少,根本就還沒有確定。而且各家開發商的國產化程度,也不盡相同。
我們這邊先引用一下經濟部能源局副局長李君禮的說法:
「目前的作法是,工業局訂出各項指標、清單,指出哪些組件哪些時候國產化,業者申請計畫時,參考後『自願性』地寫進計畫裡;既然承諾了,就要依計畫履行。為什麼會用這種作法?的確是因為WTO的關係。李君禮說,台灣為WTO會員國,WTO有『不得歧視外國投資者』等規範,國產化不能訂成法律,否則將違反公平待遇原則,『不能有強制性規範,但對他自己的承諾事項,他自己要做到』,目前政府用『鼓勵』國外業者帶動國內的方式,由廠商『自願承諾』哪些部分可國產化。」
而也因為這樣業者自願承諾,代表經濟部怎麼可能一年前(2017年)在定費率時,就已經可以精確知道國產化費率加成的內容?而工業局審查這些業者自願性承諾的規範,也才剛在上個月頒佈(經濟部工業局離岸風力發電產業關聯執行方案審查作業要點」,自107年11月13日生效),目前也都還在審議中,自然連國產化的內容與程度是多少,都是取決於業者的「隨意」。
沒錯。這代表一年前及現在在定國產化費率的時候,政府都是「隨自己高興」,而政府連自己要買到什麼樣的國產化程度的離岸風電機組,都不知道!
而照道理,若以經濟部在法規設計的順序安排,應該要「先」完成「離岸風力發電規劃場址容量分配作業要點」所規定的相關事項,才會進入後續「籌設許可」或「台電簽署購售電合約」的程序。而在系爭作業要點內涉及業者國產化程度的文件(「具體產業關聯執行方案」),可以在未審查完成前,就往後進行籌設許可、與台電簽約?
試想,有任何一個消費者,會在不知道自己即將買到什麼樣的買賣標的情況下,就事先計算並決定要用什麼樣的價錢來採購,然後急著簽約付錢嗎?一般人不會;但中華民國偉大的經濟部,會。因為經濟部花的不是自己的錢,而是全民的電費也!甚至,你會用一樣的5.8費率,但買到不同國產化程度的風機或相關服務嗎?答案一樣,一般人,不會;但經濟部,會。
這樣的荒謬,就呈現在整體推動國產化流程的錯誤。政府一開始在定5.8、5.1或任何費率的一開始,就要明確規範,在這樣的費率下所設定的國產化程度是多少,若無法做到,就不應該來參加遴選,這才是「操之在己」的國產化,或者,有很多國家的另外一種作法就是,會分別制訂國產化費率,以及無國產化的兩種費率,供開發商自行選擇。但現在卻反其道而行,先決定送出多少錢,才等業者自願提國產化計畫的「操之在人」的國產化。
在這樣的模式下,對於2018的5.8的費率及2019年的費率,究竟要5.8、6.0、5.1、4.5、4等,哪一個數字才合理?恐怕找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都沒有辦法有答案吧!
*作者為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