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淑娟專欄:都委會就是要審土地徵收必要性,不然要幹嘛?

2015-10-27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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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既然鐵路地下化工程完工後,地面這40米寬的空地暫時沒有用途,為什不能把舊鐵軌拆除後的土地,跟東移要徵收的土地交換,卻非要動用土地徵收這項對人民侵害最大的手段、而且為什麼非要做這麼寬的道路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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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土地徵收,簡單講就是「國家基於公用或公益性目的,當無其他手段可選擇時,國家強制將私有財產權消滅,轉為國家所有」。這有兩個前提,一是要有很強的公益性,二是「沒有其他手段可選擇」,但這個案子卻很明顯有其他手段。

都市計畫學者楊重信就問:「本案土地取得,除了一般徵收,可否採行協調換地或容積轉移,以確保東移案徵收地主的權益?」

三、具體的公益性才能動用徵收,何謂公益性,台南市說了算?

台灣的土地徵收存在幾個核心爭議,其中之一是「公益性如何判斷」,政大地政系助理教授戴秀雄日前在一場演講中就提到德國的案例,德國有一個重劃案(還不是徵收)打算建一條像 F1的賽車場跑道,宣稱可為當地創造多少就業人口以及多大獲利。這個案子一路打到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最後被宣告不得執行,因為聯邦法院認為此案欠缺公益性,包括造就GDP、促進觀光並不是「具體的公益」。

但在台灣,政府只要端出促進經濟、增加就業,徵收的公益性、必要性很輕易就被接受。台南鐵路東移這個案子的公益性又更抽象了,其中包括:「改善鐵路行車所產生的環境公害,提升生活環境品質,促進土地發展,提升土地利用效益」。

這樣的公益性理由是否足以動用徵收,不能只採信台南市政府的片面說法,居民提出的聽證會倒是一個可公開辯論的好機會,而且還有助於化解爭議,不明白為什麼台南市、交通部要抗拒舉辦?另外,雖然台南市政府表示已做了照顧方案,但徵收跟補償是兩件事,如果徵收沒有必要性,就沒有補償的問題。

綜上,內政部都委會必須將土地徵收必要性列為最重要審查項目,絕不是像某位委員說的路線東移只是小細節。而對於台南市長賴清德而言,除非他做完市長後打包退出政壇,否則南鐵案的土地徵收沒處理好,將是他往後政治生涯的一大危機。

*作者為獨立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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