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乃德專文(上):民主時代的威權遺產─轉型正義的使命和難題

2015-10-24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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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典的例子只是人類史上的單一火花,後來就不曾再出現追求轉型正義的例子。其間雖然有不少革命政權對舊政權的統治者加以處罰,如法國大革命後的政府將國王路易十六和皇后瑪麗.安東尼送上斷頭臺,俄國共產黨將沙皇全家男女老幼全部祕密處決。然而這比較是狂野式的報復,而非制度性對正義的追求。正如捷克總統哈維爾(Václav Havel)所說的,轉型正義的處理應該顯示:「我們不像他們。」民主社會對加害者的處置,應合乎文明社會的要求;轉型正義應是建立民主文化的一環,而非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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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史上第一個轉型正義時代,是第二次大戰之後的戰犯審判。戰爭期間英國外交部在傳給盟國的備忘錄中,反對在勝利之後以審判方式對待戰犯,因為他們的罪行太過極端,無法用法律來處置;直接將其處死是較為適當的方式。邱吉爾在雅爾達會議中,亦主張直接將戰犯處死。後來在美國的主張下,諸戰勝國以法律審判來處置戰犯。戰後由十一個戰勝國組成的國際法庭在紐倫堡(納粹反猶太法律頒布的都市),審判二十二位納粹戰犯,其中十二位判處絞刑。可是紐倫堡的審判卻只限於納粹,而放過了主動、積極地協助納粹殘害人類的他國人物,因此也造成了西歐國家歷史記憶的扭曲。

除了紐倫堡審判之外,四個戰勝國也單獨成立法庭審判戰犯。美國的軍事法庭判處四百五十名戰犯死刑;英國的法庭判處二百四十名戰犯死刑;法國法庭則判處一百零四名戰犯死刑。在亞洲地區,東京的「遠東國際法庭」審判二十八位日本政府的高級官員。麥克阿瑟在橫濱成立的美國軍事法庭,則判處一百二十四位戰犯絞刑、六百二十二位戰犯無期徒刑。東京和橫濱的戰犯審判都沒有嚴格遵守適當的法律程序,因此被批評為「勝利者的正義」。

這是轉型正義的第一時代。其特徵是以「法治」(rule of law)和普世價值為基礎來審判加害者。加害者的行為即使合乎當時的法律或政治體制,如果違反自然法的基本精神和普世價值,仍然負有刑責。

以普世價值審判加害者,只是這個時代追求轉型正義的一部分,更多的例子是人民以自己的手來執行他們所認為的正義。義大利的獨裁者墨索里尼夫婦逃亡至邊境附近被逮捕,立即就地槍決,並將夫妻的屍體運回米蘭倒吊在公共廣場示眾。在法國,不經審判而槍決的人數也大約有一萬人;另外有大約二萬名婦女因為和德國占領軍有親密關係而遭當眾剃頭,公開羞辱。

即使存在許多缺陷,紐倫堡審判仍為下一個時代的轉型正義立下重要的原則:根據法治和普世價值來審判加害者。轉型正義的下一個時代,是一九七○年代末期開始的「第三波民主化」。因為政治情勢的限制,大多數新民主國家的轉型正義工作,都無法貫徹紐倫堡大審的原則。它們大多因為國內的政治情勢,不得不為了和平、民主鞏固以及社會和解,而使正義原則有所妥協。這個轉型正義時代所追求的,比較不是「正義」,而是「真相」。紐倫堡大審之所以能夠貫徹正義原則,畢竟是因為戰勝國審判戰敗國的加害者,不會受到戰敗國政治情勢的影響。

新時代轉型正義的第二項特徵是:狂野式的正義非常稀少。正義的追求大多透過體制,不論是法庭的審判或真相與和解委員會的運作。較諸上一個時代的轉型正義,這也象徵人類文明的進步。

羅馬尼亞是其中少見的例外。其獨裁者裘塞斯古夫婦(Nicolae and Elena Ceauşescu)被逮捕之後,在小房間裡審判十九分鐘即被判處死刑,並立即槍決。此種以暴易暴的行徑,對轉型正義是一種傷害。因為轉型正義的任務之一,即是建立民主法治的政治文化。此種行徑卻使得民主政府和獨裁政府沒有兩樣,羅馬尼亞或許是民主轉型過程的例外情境。第三波民主化的普遍特徵是很少民眾失去生命,可是在羅馬尼亞的民主化過程中,卻有一千多人死於政府的鎮壓。羅馬尼亞畢竟是少數的例外,當代新民主國家對獨裁者或加害者如果加以追訴的話,大多透過民主體制中的適當法律程序。然而,正當的法律程序雖然最文明也最有助於民主文化的建立,卻同時也是最困難的方式。

《記憶與遺忘的鬥爭:臺灣轉型正義階段報告》一套三冊。(衛城出版)
《記憶與遺忘的鬥爭:臺灣轉型正義階段報告》一套三冊。(衛城出版)

*作者為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員。本文選自《記憶與遺忘的鬥爭:臺灣轉型正義階段報告》第一章部分。本書由臺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邀集黃長玲等十四位作者共同完成。(衛城出版,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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