歧視同志就是犯罪!瑞士國會通過新法,發表恐同言論得吃3年牢飯

2018-12-07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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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國會修改《反歧視法》,把恐同言行也列為犯罪行為,但未納入針對性別認同的歧視(AP)

瑞士國會修改《反歧視法》,把恐同言行也列為犯罪行為,但未納入針對性別認同的歧視(AP)

瑞士《反歧視法》催生者、社會民主黨國會議員何諾認為,應把針對性別認同的歧視與仇恨言論也視為犯罪,因此在2017年提案修法,而瑞士國會下議院「國民院」10月通過修法,上議院「聯邦院」日前通過修法,未來針對同志、跨性別者的歧視仇恨言行會吃上3年牢飯,但大多數國會議員認為,性別認同定義過於模糊,因此未把變性及雙性人納入新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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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認同定義太模糊 變性、雙性人未納入

瑞士最高行政機關「聯邦委員會」(Federal Council)8月表示,支持制定反歧視法案,但建議不要加入性別認同項目,因為定義太模糊,不過國民院(National Council)未採納聯邦委員會的建議,在9月25日以118票贊成、60票反對、5票棄權,通過修法,並送交聯邦院(Council of States)審議,而聯邦院3日通過修法,未來恐同言行將依《刑法》第261條,最高可判處3年徒刑。

31歲的何諾(Mathias Reynard)是名直男,他先前告訴英國媒體平台《入圍名單》(ShortList):「我得知朋友曾遭遇言語和肢體的恐同暴力行為後,決定在國民院提出法案,而我發現判例法中,LGBT族群受到仇恨言論和這類對待,犯罪者並無受到懲罰。」不過修法最後僅把恐同列為犯罪,並未納入針對性別認同的歧視與仇恨行為,因多數議員認為性別認同定義太模糊。

「半瓶水比沒有水好」 直男議員催生法案

何諾一手催生《反歧視法》,他在2013年提出法案,把針對種族、族裔、信仰或性傾向的歧視和仇恨言論,全部視為犯罪,並在2015年3月獲得國民院103票贊成、73票反對,送至聯邦院審議,同年4月聯邦院司法委員會通過此法案,不過何諾2017年提案修改,把針對性別認同的歧視和仇恨言論也列為犯罪行為,此案隨後獲得國民院司法委員會通過。

何諾向瑞士媒體《全日報》(24 Heures)坦言,「現在的國會很難再做更多」,但也說「部分律師指出,該法適用於恐跨性別犯罪」,而法院可以擴大解讀法條規定。何諾仍肯定修法過關,因為「半瓶水」總比整個空水瓶好,他告訴瑞士法語廣播電視公司(RTS):「恐同不再只是看法,而是犯罪,就跟種族歧視行為一樣。」LGBT團體歡迎修法成功,但對變性、雙性人未被納入感到遺憾。

瑞士跨性別組織(TGNS)的律師芮撤(Alecs Recher)表示,很遺憾「雙性和變性人被排拒在外,且被邊緣化,(該法)只有納入針對性別認同的歧視,才是完成修法」。另外,立場中間偏右的自由黨(FDP)聯邦院議員卡洛尼(Andrea Caroni)在辯論法案時,直言「現在同意增加反歧視項目,以後會沒完沒了」,反問是否要納入針對身障、語言、國籍或政治立場的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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