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所得稅法》第36條規定,營利事業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對各級政府之捐贈,以及經財政部專案核准之捐贈,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不受金額限制,政府機關以外的公益慈善團體之捐贈,僅能以不超過捐贈金額之10%抵稅。
為避抵稅爭議 「地方創生事業」擬設專屬標準
據了解,地方創生事業性質上類似社會企業,其經營者多半是非營利教育公益慈善團體,目前企業捐贈的抵稅比率僅10%,未來如果國發會將「地方創生事業」視為政府機構全額抵稅,必須修改《所得稅法》,如果操作不當,恐怕引發新的避稅爭議,因此,未來可能的方式,是在10%與100%全額扣抵之間,訂定一個「地方創生事業」專屬的抵稅標準。
除了「地方創生事業」抵稅規定外,國發會明年度也將設置「地方創投創生基金」,比照「文化創意產業基金」的創投獎勵機制,民間創投若投資地方創生事業1元,政府也將相對投資1元,曾旭正表示,「地方創投創生基金」係由社會企業創投基金轉型,未來民間創投基金投資地方創生事業,若符合《產創條例》規定之天使投資定義,也可以額外享受投資抵減。
達到特定指標 才算認養「地方創生事業」
根據國發會11月30日新聞稿,行政院30日舉辦地方創生會報第2次會議,因為涉及到企業投資地方創生事業之獎勵機制,當天邀請了義美董事長高志尚與信義房屋董事長周俊吉與台積電創辦人張忠謀夫人張淑芬出席,其中,義美食品過去2年,為響應民進黨政府的新農業政策,目前已在雲林多個縣市與當地農會合作農產品契作。
曾旭正表示,類似像義美食品一樣,在中南部偏遠鄉鎮推廣農產品契作的食品加工業者,未來如果要達到「認養地方創生事業」,除了農產品的採購之外,還必須要增加其投資項目,例如在當地的在地型產業園區,投資農企業或捐贈農產品加工廠,具體做到帶動青年回流的「就業創生」,才能享受到相關的獎勵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