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者們》選摘(4):8叛徒與微晶片時代誕生

2015-10-05 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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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歷經十年法律攻防,耗費了一百多萬美元訴訟費後,諾宜斯雖然贏了,他的勝利卻已經沒有太大的意義。當時《電子新聞》(Electronic News)刊登了一小篇報導,副標為:「專利翻案改變不了什麼」。這時候,法律訴訟已經變得無關緊要。微晶片市場早已出現爆炸性成長,快捷半導體和德州儀器的務實派早就明白,把問題交由司法系統來解決,賭注實在太大。1966 年夏天,在最後裁決公布前三年,諾宜斯偕同快捷律師,和德州儀器的總裁及律師碰面,敲定和平協議。雙方都承認對方擁有微晶片的某些智慧財產權,也同意交互授權。其他公司則必須向兩家公司取得授權,通常都需付出權利金(金額大約為產品獲利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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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究竟誰才是微晶片的發明人呢?就像究竟是誰發明了電腦一樣,這個問題不能單從法院的判決中找答案。基爾比和諾宜斯幾乎同時在技術上有所突破,顯示當時的環境早已蓄勢待發,準備迎接新發明的誕生。的確,無論在美國或其他國家,包括德國西門子的工程師雅可比(Werner Jocobi)和英國皇家雷達研究院(RoyalRadar Establishment)的達默(Jeoffrey Dummer)在內,許多人早已提出積體電路的可能性。諾宜斯、基爾比分別在兩家不同公司的團隊鼎力相助下,為這類裝置找到具體可行的生產方式。雖然基爾比早幾個月想出在晶片上整合電子元件的方法,諾宜斯卻往前跨一大步:設計出連接元件的正確方式。經由他的設計,才能有效率的把積體電路大量生產出來,因此他的設計也成為未來微晶片的通用模式。

關於誰才是微晶片的發明人,我們可以從基爾比和諾宜斯的應對方式中學到極具啟發性的一課。兩人都品格高尚,來自美國中西部凝聚力強的小社區,作風踏實。他們和自命不凡又缺乏安全感的蕭克利很不一樣,每當有人提及新發明的功勞應該誰屬時,兩人都會慷慨推崇對方的貢獻。因此,大家很快公認兩人都居功厥偉,稱他們為微晶片的共同發明人。根據早期口述歷史的記載,基爾比曾微微抱怨:「這並不符合我所理解的共同發明的情況,但卻逐漸為大家所接受。」不過基爾比後來也欣然接受這樣的說法。多年後,《電子工程時報》(Electronic Engineering Times)的松本(CraigMatsumoto)問他對於專利糾紛的感想時,「基爾比大力讚揚諾宜斯的成就,說半導體革命是數千人努力的成果,不是單靠一項專利來驅動的。」

2000 年,在諾宜斯過世十年後,基爾比得知自己獲得諾貝爾獎,他的第一反應也是讚揚諾宜斯。「很遺憾他已經不在世了,」他告訴記者:「如果他還在世,我猜我們會一起得獎。」* 瑞典物理學家在頒獎典禮上介紹他時,提到他的發明啟動全球數位革命,基爾比再度展現謙虛的風範。他回答:「每次聽到這樣的說法,就讓我想到站在胡佛水壩基底的水獺對兔子說的話:『不,我不是單憑一己之力把它建造完成的,不過我出的點子有一點點功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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