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台北翻了新頁,只有丁守中還留在投開票日

2018-11-26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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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結束,國民黨台北市長候選人丁守中還留在戰場。圖為丁守中記者會說明將提起選舉無效訴訟。(顏麟宇攝)

選舉結束,國民黨台北市長候選人丁守中還留在戰場。圖為丁守中記者會說明將提起選舉無效訴訟。(顏麟宇攝)

九合一大選綁公投才結束,中選會主委陳英鈐旋即為選務混亂請辭獲准,不過,爭議未了,等著中選會的還有因為千分之2.3票差飲恨落敗的台北市長候選人丁守中,提起「選舉無效」訴訟。丁守中聲明強調,訴訟不是為了個人爭選舉之勝敗,而是爭選舉制度的公平正義,講得確乎有理,但從不論從法律或政治現實檢視,丁守中的訴訟都不容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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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務混亂無庸置疑,但與「違法」還有距離

這次選舉因為綁了十項公投,選務工作之繁雜可以想見,中選會未及妥善規畫難辭其咎,陳英鈐聲稱十項公投案十月才確定,來不及借更大的場地,完全不具說服力,所謂「是不為也,非不能也」,中選會自始至終對公投案持排斥心態才是主因,這從選前中選二度因為公投案告上法院都敗訴,最終還得動支第二預備金買報紙重刊公投公報可見一斑。而選舉過程中造成的混亂,論者已多,投票排隊二、三個小時,直到投票時限結束後三、四個小時,還有投票所未完成投票,最嚴重的是,在這三、四小時之中,已經有不少投票所開始開票作業,這也是丁守中提出訴訟的關鍵理由:「有機會讓不同候選人陣營操作棄保,影響選舉公平性,足以影響選舉結果」。

簡單講,一邊開票一邊投票,網路時代,人手一支手機,排隊等投票的同時,的確有極大可能透過手機關心已經開票的情況,但是否「足以影響選舉結果」,才是司法裁判的關鍵。但還有一個不可缺的前提:「違法」。

「選舉無效」訴訟和「當選無效」訴訟不同,後者對象是競選對手,前者對象是中選會,丁守中認為中選會和及台北市選委會「違法」放任一邊開票一邊投票,因此依照選罷法第一一八條,提起選舉無效訴訟,這是丁守中做為候選人的權利。問題是中選會或北市選委會違法了嗎?根據選罷法第五十七條,「投票所於投票完畢後,即改為開票所,當眾唱名開票。」換言之,即使邊投票邊開票長達三、四個小時,卻很難定論為「違法」,因為已投完票的投票所隨即改為開票所,當眾唱名開票,正是法律明定,這是為了避免投開票有空檔而生作票之虞,選委會若是為保障公民投票權,讓已投完票的投票所不開票,才可能有「違法」之虞。

20181123-2018縣市長選舉及全國公投明日即將登場,中央選舉委員會今日舉行預演記者會,向外界說明選務相關事宜,主委陳英鈐代表致贈蘋果予各選務人員小組,象徵選舉工作平平安安。(吳尚軒攝)
中央選舉委員會大選前舉行預演記者會,主委陳英鈐代表致贈蘋果予各選務人員小組,象徵選舉工作平平安安。結果他自己却在選後隔天為選務混亂請辭負責。(吳尚軒攝)

棄保可以理解,但難以舉證也非法官必須追究

選務規畫不足造成投開票亂象是不折不扣的「行政疏失」,但和「違法」還是有差異。就算法院受理,還是要問:是否「足以影響選舉結果」?丁守中要如何舉證在下午四時之後還在等投票的選民,的確因此改變了投票意向?他提出柯文哲辦公室主任蔡壁如操作棄保,但展示的群組留言卻是投票前一天,時間上已然不符;或者,丁守中能找出三千多投票市民出面作證,他們真的在投票所外知道開票情況而改變投票意向,從投姚到投柯?

從人的投票心理和行為觀察,「棄保效應」或策略性投票不是新鮮事,但法律裁判不是心理學,判準的前提不是人心,而是實際的行為後果,換一個角度看,丁守中耿耿於懷,趕著投票的人可能因棄保而改投柯,他自己都想到「棄保」,他的支持者不會因此擔心棄保發酵,而趕著投丁嗎?換言之,根本沒有具體證據可以證明晚投票者棄姚投柯多,也無法證明他們沒投丁。

二00四年總統大選,因為發生三一九槍擊案,以千分之二票差落敗的連宋配同樣提起選舉無效訴訟,最終法院認定中選會點票有瑕疵但不違法也不足以影響選舉結果,至於連宋爭執的啟動國安機制或發生槍擊案等,都不是正副總統選罷法必須「停止選舉」的要件,中選會並無因此「違法」,國親所提選舉無效訴訟因而敗訴定讞。兩顆子彈都無法舉證影響選民投票行為而影響選舉結果,丁守中怎麼證明滑手機可能大幅翻轉選民原有的投票意向?遑論民主選舉的假設前提是「人是理性的」,雖然實證選舉投票的感情(情緒)因素可能更大,但不論投票基於理性或感性,都不是法官應該或必須追究的。

2018年11月24日台北市長選舉投票,25日凌晨開票結束,柯文哲宣布勝選,支持者歡欣鼓舞(AP)
2018年11月24日台北市長選舉投票,直到25日凌晨三點才開票結束,柯文哲宣布勝選,支持者歡欣鼓舞(AP)

死守基本盤是敗選主因,訴訟只是一個人的戰役

丁守中的焦慮,反應的是他競選策略從頭就鎖定死守基本盤,企圖因為民進黨候選人姚文智挖走柯文哲的票而當選,他利用的是民進黨不棄保,那麼能指責柯陣營利用棄(姚)保爭勝嗎?而民進黨要不要棄姚要不要保丁,屬政黨策略或政黨道德,只要不違法,都不是法官能裁判的。

丁守中的悲憤,正是他敗選的主因。死守基本盤豈是首都市長應有的格局?只靠鐵板藍又如何能創造一個偉大的城市?就像他的對手之一,慘敗的民進黨候選人姚文智,競選策略同樣死守綠營基本盤,打到最後甚至只企圖催出深綠票源,不相信選民,只相信基本盤,說明一點,他們根本無法掌握社會脈動、體察選民心向,台北市長必須是全台北市民的市長,不該是深藍的市長或深綠的市長,莫怪在他決定提起無效訴訟之後,會被譏嘲就算重選,他會輸的票數只會更多不會更少。

丁守中一生執念在競選台北市長,但擴大不了自己的政治格局,反而縮小了他所深信的「基本盤」,某種程度甚至證明四年前沒提名他未必是錯,因為他的得票甚至比四年前的連勝文還少,這是他的遺憾也是他的寂寞。根據選罷法,在訴訟判決確定前,原當選人照樣依法就職,依法行使職權,即便最後翻盤成功,所有的市政措施或簽署的公文、行政命令均屬有效。台北翻了新頁,只有丁守中還留在投開票日,這將是他一個人的戰役,或謂「但為選舉制度故,寂寞也無妨」,只能提醒選務疏失之改善,不論修法或修改選務流程,都是行政立法的事,而非法院裁判能決。選舉結束了,丁守中該想想如何華麗轉身,而不是困在敗選的訴訟情緒中不可自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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