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又贏了!全球首個廢除同婚法地區再承認同婚 百慕達法院判決思想自由保障同婚再創先例

2018-11-26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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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創全球首例!法院基於「思想自由」 為同婚合法化開新路

反對《家庭伴侶法》的律師們認為,政府之所以通過這項反同法案,是為了討好該地區勢力龐大的宗教遊說團體。他們也認為,反對同性婚姻違反百慕達1968年制定的憲法所保障的「思想自由」。本案律師愛崔德斯塔陵(Rod Attride-Stirling)便指出,由於最高法院處理到「反同婚」妨害「思想自由」,這項判決將會成為「重大判例」, 供其他同性婚姻還沒合法化的地方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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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崔德斯塔陵指出,並非世界上所有國家都有「反對性傾向歧視」的相關法律條文,因此推動同婚合法化常常找不到著力點;不過,多數國家都保障思想自由,因此,百慕達最高法院這樣的判決提供新的論述可能。他說:「從未有人這麼做過。歐洲傳統的案例都只處理到『反對性傾向歧視』,因為人們覺得這麼做是最容易的。」

事實上,百慕達憲法也並不包含反對性傾向歧視,不過確實在第8款中保障思想自由。最高法院在判決中表示,這個國家並不能通過一個有利於反同人士法律。首席大法官貝克寫道:「憲法第8款保障弱勢群體的信仰和思想自由。他們的思想自由相當重要,且目前很大程度受到妨害。」

貝克補充:「確實,同志婚姻並不太可能出現在50年前百慕達憲法的起草人腦海中,不過,這並不是重點......憲法的起草帶有相當大的彈性,以便在不停變動的世界中持續保障每個人的思想自由。不管是積極去做某事或者消極不做某事,都可能會妨礙這樣的自由。在本案則是因為消極地不賦予同性伴侶結婚的權利,使得思想自由受到妨害。」

這樣新穎的判決方式很可能會在國際上帶來影響,愛崔德斯塔陵甚至直言,這場判決可能是「這個國家所做過最重要的決定」,因為它是全球第一個以「思想自由」為出發點來保障婚姻平權的判決。他說:「本案相當具有革命意義,因為每個保障『思想自由』的國家,也就是世界上大多數的國家,從此以後都有了全新的途徑來爭取婚姻平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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