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兩黨都錯 簡政不是證所稅的最高價值

2015-09-11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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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政」不該是證所稅訂定的最高原則,參考國際現況,應可減少爭議,並避免影響經濟活動。(資料照片,林韶安攝)

「簡政」不該是證所稅訂定的最高原則,參考國際現況,應可減少爭議,並避免影響經濟活動。(資料照片,林韶安攝)

證所稅的改革重點不是「簡化稅政」與「維持總稅負」,因為申報作業並不困難,而證所稅氛圍讓市場成交量萎縮的講法與事實不符。改革的重點在於,稅基必須跟損益相關、參考可比較國家的水準及處理身分別不公平待遇,才能降低大眾的疑慮,並樹立稅制典範。 扭轉過低的租稅負擔率或年金改革,何嘗不能如此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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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所稅紛擾多年,總統候選人洪秀柱最近提出,證交稅從千分之 3 調降至千分之 2.5 ,證所稅課徵千分之 0.5 ,總稅負仍然維持千分之 3 。國民黨智庫執行長尹啟銘說,這個版本是宏觀的、國家層次的租稅公平正義。接著國民黨主席朱立倫背書,洪版證所稅一種是直接就源扣繳,另一種是核實申報制,內容有所得稅精神,又有簡化稅政意義,是結合證交稅的進化版,他相信會獲得大眾認同。 

● 「 簡化稅政 」不應置於最高價值位階

既然國民黨版聲稱 「 內容有所得稅精神 」 ,那麼實質稅率怎會打回原形?顯然,為圖便利,國民黨版將 「 簡化稅政 」置於最高價值位階, 稅額只跟交易金額相關,與損益無關,如此牛頭不對馬嘴的設計是現代化稅制嗎 ? 根據《富比士》雜誌的調查, 2013 年美國的稅則超過四百萬字,台灣無統計數,但應都 繁 雜,若 「 簡化稅政 」那麼重要,需改革的多得很,何必單挑證所稅 ? 「 簡化稅政 」會不會只是藉口?

無獨有偶, 民進黨的版本也只跟交易金額相關,差異只是稅率往上調整而已。 對此, 新境界智庫執行長林全表示,民進黨版是過渡方案,未來建立資料檔,進而建立軟體,就可修正與損益相關。筆者期望,標榜 「 國家層次的租稅公平正義 」的 國民黨版本也是過渡方案。

● 申報作業並不困難,簡化稅政不是問題

為實施證所稅,證券交易所與證券商早已著手開發系統,一旦建置完成,申報作業就很簡便,甚至像國稅局寄給民眾綜所稅簡式申報單那麼便利。申報作業系統的重點在於損益設算規則,投資人在市場賣賣的現股,只要採先進先出,就可公平算出損益,但是現增股 、無償 配股 、原股東 IPO 股 、 減資後股 、 老股等就要有成本認定的準則。

筆者建議,除原股東 IPO 股及老股外,交易所可就價格日的定義,建立股票成本資料庫供證券商使用;老股則選定證所稅實施日之前某段期間的平均數作為成本,例如五年,就可簡化計算。至於被外界詬病的填息價差,也應反應在持股成本,才可平息 「 沒有填息,卻被納入綜所稅 」 的爭議。 總之,申報作業並不困難,但需要時間準備。

● 「 總稅負不變 」也不應置於最高價值位階

國民黨版稅率維持千分之 3 ,故總稅負不變也置於最高價值位階,此想法應跟 「 證所稅氛圍讓成交量萎縮 」的講法有關 。經筆者研究,該講法與事實不符。依證交所統計, 2014 年台灣成交值週轉率為 84.6% ,高於紐約 84.2% 、倫敦 63.7% 、德國 75.0% 、香港 46.2% 、新加坡 36.1% ,略低於韓國 106.2% 。與 2008 年高峰期比較, 2014 年 台灣成交 值週轉率衰退 41.8% ,低於紐約 64.9% 、倫敦 58.2 % 、德國 61.2 % 、香港 46.2% 、新加坡 43.2 % 、韓國 45.8% (中國 股市投機風氣過盛,不予比較 ) 。因此所謂證所稅實施後, 大戶擔心被查獲借用丙種資金與人頭戶,將資金移往國外是被過度渲染。再者,就算有影響,還有價值高低的取捨,不能以此為絕對標準。

主張廢除證所稅的另一論點是, 台灣證交稅 0.3% 是 全球高水準,證交稅已隱含證所稅。問題是,涉及證券交易的稅負不只有證交稅,該結論過於粗糙。筆者建議, 宜將與證券交易涉及的相關稅負,包括交易稅 、資本利得 稅 、股利所得稅等,在合理假設下,綜合性試算每交易百萬元的年度總稅負,並進行跨國比較,才能客觀比較。依國民黨版證所稅課徵千分之 0.5 計,相對每年金額區區百億,就可高調聲稱 「 證交稅已隱含證所稅 」,會不會太自欺欺人 ?

● 稅基與損益相關才是改革重點

經上述分析, 「 簡化稅政 」 及「 總稅負不變 」 不該是改革重點。那麼改革重點是甚麼 ? 1998 年諾貝爾獎得主 Amartya Sen 在他的名著 The Idea of Justice 提到,人類雖然沒有一個共同的正義觀,但不能排除用理性思考去擺脫價值、利益、習俗等束綁,從而在沒有放諸四海皆準的正義觀下,仍然能夠發現和糾正「不正義」的事物。因此,我們可以理性思考證所稅的本質,並對比不同方案的道德正當性,或可發現改革的重點。

證所稅的本質在於,投資盈虧互抵,有賺錢就該繳稅,沒有賺錢不該繳稅,因此稅基應與損益相關。所得稅法的立足點是如此,將實施的房地合一稅也是如此。其次,從西元 2000 年至今,指數從萬點到至今約 8000 點,加回除息蒸發點數,平均是虧錢的,這還沒計入將近 1 兆元的證交稅, 大多數投資人根本沒有資本利得,不言自明。若採交易金額作為稅基,對多數人是不公不義。 您可能會問 ,既然平均虧錢,為何不取消證所稅 ?答案還是不行。總有人賺錢,股市以後也可能好轉,課徵在所難免 。

更令人擔心的是,若稅基可跟損益無關,以後是否只要編個理由,無需合理邏輯,就可隨意增減哪個所得稅呢 ?如此對誠實繳稅的民眾如何交代 ?顯然,堅守證所稅的稅基與損益相關,就是堅守道德底線,而一個道德危機的國家,沒有信任感,最終受害的是社會。「 鍵盤戰士 」 香港中大副教授周保松是這麼說的。

● 參考國際現況,可減少爭議,並避免影響經濟活動

各界專家不要以為,自創新規就比較高明,要知道先進國家的相關制度歷史悠久,比台灣先進。我們可以透過專業的公正人士組成委員會,依一定標準規範,圈選出適合比較的國家,然後採中位數或平均數的方式制定稅則,再考量國情酌予必要的專業調整,並定期公開檢討,如此可減少爭議,稅改才容易推動,並樹立稅制典範。扭轉國家目前過低的租稅負擔率或年金改革,何嘗不能如此進行?

稅則取決於可比較國家的水準,也可降低影響經濟活動的疑慮,諸如:過高或過低的稅負,或是 IPO課稅讓公司打退堂鼓等等。新稅則出爐後,在合理假設下,可綜合性試算每交易百萬元的年度總稅負,並進行跨國比較,並公開相關假設讓外界檢驗。

● 一併處理不同身分別的不公平待遇問題

目前資本市場參與者包括外資、國內法人與自然人,因外資的稅負優惠,大戶自然會想化身為外資,然受限於技術,政府難以辨認假外資而導致不公平。因此,考量國際競爭,若需維持外資證所稅免稅,自然人的股利所得稅應比照外資採分離課稅。股利所得稅率級距設計,可參考股利所得在綜所稅的分布情形,讓大多數享有較低稅率,最高稅率可與綜所稅 45% 相同。惟較高的稅率級距設計,可融入中研院朱敬一院士的見解, 海外資金處理成本以 10% 計 ( 包括設籍成本與風險貼水 ),如此可減少假外資發生,也可平息內外資稅率差異過大造成不公平。透過新制度設計,爭議多時的兩稅合一即可廢除, 這才是真正的簡政啊!

*作者為企業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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