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銘志觀點:感謝黃國昌立委支持以核養綠公投?

2018-11-22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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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發展核電時,當地民眾就在擔心這些核廢料,要放到那邊去。結果這些最專業的核工系教授告訴當地居民,不用擔心,科技發展非常的快,到時候我們一定可以找到非常容易的處置的方法。三十幾年過去了,你們對於這些居民的承諾到底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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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你們說非常容易,但到今天為止,無論台電或原能會,或清大教授,告訴我們你要怎麼貯存、放哪裡?放的地方要不要得到當地居民的同意?還是你們要繼續鼓吹台灣每一個居民,自己帶一瓶核廢料回去?這個真的是負責的處理方式」

但經過我們上述分析,不難發現,莫論高放處理光選址問題即於法無據,甚至低放處理在有選址條例的加持下,執行過程都遭遇到前所未有的阻撓,實際上並非技術上不可行,而是受到社會經濟、法律、公眾接受度種種的質疑與杯葛。此時,法律作為社會運作的規則,實應責無旁貸,肩負起協調處理之重擔。例如,針對委員指出的清大不作為問題,實乃目前在放射性物料管理法相關法規中,國立清華大學並無取得提出最終處置計畫之公權力,故也請黃委員修法,賦予清大提出最終處置計畫的權力。

目前由於法規障礙導致這些高放與低放均無法順利處理,從而長年堆放在核電廠區內。無論是修改既有低放選址條例,及制訂高放選址法,也懇求黃委員能夠己飢己溺地體恤新北鄉親,以免新北鄉親,特別是核電廠周邊地區的鄉親,活在水深火熱的核廢料輻射威脅當中。

感謝委員支持特殊規格的高價安全的核廢料貯存法案

黃委員在辯論會中,批評正方代表,似乎隱射:「站出來反核的政客,背後都有利益團體存在」並自清表示:「從我當學者,到立委,我對非核的概念一直沒有改變。但我背後沒有什麼利益團體。沒有任何利益團體站在我的背後,我也沒有因為支持或反對核能,而多賺一塊錢或少賺一塊錢。」這樣的清廉作為,甚為佩服。

縱使目前核廢料之貯存方式,有多種技術,且並不限於非得有較為昂貴的「室內金屬護箱」,方可確保其安全性。但黃委員仍加入連署,支持特殊技術規格的貯存方式,為人民健康把關!

立院文書
立院文書

相信重視核安的民進黨政府

上週(2018年11月13日),有媒體報導核二廠1號機歲修完成申請再啟動,而有傳言指出,該核二1號機大修趕完工是為了花博。但無論如何,照道理這樣核二趕工啟動的議題,在選舉之氛圍及以核養綠公投的討論中,應該會引發激烈的辯論及反核者之反對,但似乎在此過程,為了民進黨執政的台中花博進行趕工,就並無反核團體質疑其核安問題。(至少在本文完成之11月20日之新聞,都是原能會介入核安監督及相關網民之其他面向監督,但並無相關環保團體或政治人物針對前述趕工提出抗議。)

我們可以明確觀察到以核養綠的反方及黃委員對於當前民進黨政府在核安議題的高度信任感,而不是如同之前在馬政府時代,一有重啟黑影,即大規模筆誅口伐。

正如同黃委員當天辯論會發言所說:「要把非核家園運動歸咎在一些環保團體上,就真的是非常不公平的指控」我們認為若可讓低價的核電可以持續扮演以核養綠的角色,又有「核」不可呢?反核團體或環保團體在確保核安的前提下,變成「返」核團體,又有何不可呢?

(受限於篇幅,僅能摘錄出辯論會當天的用語要義,已盡力揣測上下原意。)

*作者為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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