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以核養綠公投的能源配比?

2018-11-19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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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認為,「為了趕著實現政治支票,政府在能源政策上左右為難捉襟見肘已是事實,只是現在這個執政黨拉不下臉來承認」。圖為以核養綠公投連署領銜人黃士修。(資料照,顏麟宇攝)

作者認為,「為了趕著實現政治支票,政府在能源政策上左右為難捉襟見肘已是事實,只是現在這個執政黨拉不下臉來承認」。圖為以核養綠公投連署領銜人黃士修。(資料照,顏麟宇攝)

來,我們先來看看2018年公投第16案的主文: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您是否同意: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即廢除『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之條文?』

反核團體一再地宣稱,這個主文完全沒有提到綠能,是一種欺騙

我們來看看最早第一版的主文:

『您是否同意:為避免非核家園政策所導致之空氣污染與生態浩劫,應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一項;以終止非核家園政策,重啟核電機組,進而保障人民享有不缺電、不限電、不斷電與低廉電價的自由?』

先不說原本講的養綠的「綠」就包含三層意思,其中最重要的強調就是是對生態環境的綠,願不願意回頭看一下年初的原始主文有沒有提到空汙和生態浩劫呢?有文不對題嗎?

知道為何原始的主文無法通過中選會的審查嗎?因為中選會規定不能用引導式的表述(因為OO所以XX)、一事一決不可以同時有複決(廢除電業法法條)和創制(修改政策重新啓用核電機組),所以主文才被改成現在這個簡短版本,記得當時提案時承辦人還告知,如果不按照中選會的要求修改,可以去提訴願...(有時間打官司?更別說法務部後來的解釋原本的主文並沒有中選會所宣稱的問題,因為能夠啟用核電機組其實是法條廢除後的必然事實,所以不涉及創制,但中選會仍然要求主文一定要修改)

今天如果主文寫的是包含未來能源佔比的規劃而不是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一項,那這項公投就會變成創制型公投,有什麼差別?差別就在:

「複決型的公投如果過關,根據公投法規定,三天內公投結果就會生效;創制型的公投過關,需要經由相關的單位以及國會根據公投結果制定法規」,前者是法規內明定3天,後者則是要看行政單位以及立法院要花多少時間立法及修法,有沒有差別?差別可大了,光不用透過行政院和立法院就可以節省大量時間不被政黨特定立場綁架拖延,更別說人民第一次行使複決權所具備的歷史意義,這個複決案的如果通過等於是正式宣告,未來台灣人民可以告別「惡法亦法」的這種鄉愿,用直接民主打臉那些不符人民期待的立法。

說到這,去看看那些質疑這次以核養綠公投主文的各種說辭,只有一句話:「其實你們從頭到尾都沒真正關心過這件事的主訴求、過程與原因」,什麼以核養綠沒有綠?想抱怨主文沒披露完整的概念,請去找中選會而不是找公投發起人。要以核養綠,得先有「核」才有後續的「養綠」,這個法條不廢除,未來哪來的「核」可用,想不懂這個流程的話,我只能問邏輯在哪?不戰內容戰名字,夠可悲...

我就不抱怨這整件事的過程被這個國家機器有意無意的刁難到有多難看了。

用比較簡單的例子來說明,樂透獎金累積到10億元,你買了彩券,還沒開獎就開始規劃10億元你要規劃多少買豪宅,多少買超跑,多少給父母親吃紅,這叫做「做夢」,法條不廢,核能機組沒有使用機會,所有的規劃都叫「做夢」。我們現在擁有的只不過是一張彩票,而這張彩票有機會實現夢想罷了。目前的公投主文就只在第一步:解除對核能機組的法律限制,結果所有討論焦點全部在討論第二步。

無視特定能源的優缺點以及我們的客觀條件需求,去硬性用法規規定「不准」使用特定能源,這是合理的嗎?

政黨沒有一輩子執政的,如果未來有某個政黨為了自己的價值觀硬是用執政優勢立法規定2030年之後不准使用再生能源,請問這種政策不該被檢討嗎?

支持某個能源就要把另外一種能源踩死?這跟種族屠殺有什麼不同?多元的價值觀,同樣也可以使用在能源政策上啊,互相配合合作才是我們社會進步的動力不是嗎?

過去擁核的馬政府立下了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還規定了所有非再生能都要挹注基金到再生能源,反核的蔡政府,定了一個「核能去死死」的法條,如果真的風水輪流轉後下次哪個能源去死一死?這是我們所有人要的國家未來嗎?台灣人民繼續選邊站撕裂這個社會,是這樣嗎?

20150314-2015反核遊行,廢核,非核家園。(葉信菉攝)
2015曾舉行反核遊行。(資料照,葉信菉攝)

別再鬼扯什麼丑角不丑角,丑角就不是角了嗎?一個劇要成功,別說丑角,連不是角的幕後工作人員都很重要,連坐在舞台前的觀眾也很重要,結果現在我們看到的是,為了上位,幹掉主角或配角...

能不能請政客手拿開,讓專業回歸到能源政策上...

那些愛討論能源配比的,我就告訴你,這個1234(10%綠能、20%核能、30%天然氣、40%燃煤)早在很久之前就在核終聊天事討論過,什麼配比都有人提出,而1234則是在考量

1.能不能做到;

2.要花多少錢,電價影響多少;

3.能源儲備量;

這幾個因素後在社團內形成的多數人可接受的共識。重點是,一個民間社團提出的配比最多只是參考,能當成正式的國家政策嗎?廢話,當然不行,這種配比,正式的方法當然在全國性能源大會上由各方的學者專家根據現實狀況(我們現有的資源有哪些、各種能源帶來的衝擊為何、我們如何發揚各種能源的優點減少缺點所帶來的衝擊)來精算提供給政府參考規劃,這才是正道,一個民間社團說1234,這國家就1234?見鬼,核終什麼時候有這種影響力了啊?喔,是啦,我承認可能有些民間社團有這種影響力只是我不認識而已啦

什麼都用喊的,畫大餅誰不會?如果今天核終提出的1234把燃煤跟天然氣的佔比交換,變成是10%綠能、20%核能、30%燃煤、40%天然氣,不就現在所有反核的全部都被堵住嘴巴...燃煤配比和非核家園一樣,天然氣還少10%喔!空汙、排碳一定都更少,超讚。那為什麼不這樣喊?只要這樣一喊,反核的立足點更薄弱不是嗎?原因很簡單,台灣用電需求曲線最低的時候大約最高需求的70%,也就是「基載」約佔70%,所以理想的基載機組大約佔55%到65%,留一部分給中載機組作調控,而在台灣最適合坦基載的能源,不是核能就是燃煤,所以他喊出來的核能加燃煤就是維持在60%,我可不是瞎說八道,下面連結請看:

台電連結

天然氣佔比太高會有電價及國安問題,所以以只要足夠搭配綠能以及負責中、尖載的彈性做為上限即可,未來想持續降低燃煤機組的話,透過穩定新增核能機組降低燃煤機組即可,對於整個電網的穩定性以及電價波動都是最少的,而且減碳與降空汙效果更好。在寫這篇文章是正好碰上新聞媒體說台電核二一號機的大修提前結束,所以現階段台灣核能機組扣掉卡住的核一廠及核二一號機裝置容量總和為2887MW,發電量佔比約10%,如果核二一號機重新上線,裝置容量來到3872MW,按比例往上算,發電量可以佔比到接近13%,如果未來核四可以啟用,兩個機組都完成有2700MW,裝置容量可以到6572MW,筆算一下就知道,20%核能不是什麼做不到的天方夜譚。什麼20個機組等於10座核四廠的,20%核能佔比根本不需要那麼多機組,會討論到20個機組鐵定是為了嗆聲讓燃煤歸零,但實際上,短期內根本沒這個必要。然後,台灣的核電廠確實都有預留機組空間,上限就我Google的資料,可能是18個機組,可能是20個機組,4個廠,18或20機組,這是事實,10個核四廠,是謠言...

澳洲擁有豐富的天然氣資源(美聯社)
澳洲擁有豐富的天然氣資源,而台灣沒有化石燃料資源,「50%天然氣全用買的?這到底哪來的信心?」(資料照,美聯社)

所以,1234的配比,有憑、有據、有理論基礎也有數據依據。反過來問,非核家園的配比憑什麼?憑人定勝天嗎?荷蘭、阿根廷有產天然氣,天然氣配比要拉到60%完全沒問題,台灣一個沒化石燃料資源的小島,50%天然氣全用買的?這到底哪來的信心?

以下就3個面向來討論政府非核家園政策的問題:

第一、可行性

現階段台灣的燃煤機組的實際發電量佔比(包含民營電廠)已經從幾年前的40%左右增加到現在超過47%,燃氣機組的發電量佔比也超過40%,兩者加起來火力發電已經接近90%,沒錯,天然氣的空汙確實是比燃煤要少,排碳也是,但絕對不是少到可以忽略,反倒是核能機組在發電過程中幾乎沒有空汙與排碳,只糾結在40%燃煤比政府規劃的30%燃煤多10%,根本就是做了一個假的預設:「20%綠能一定可以做到,50%天然氣不會有空汙和排碳的問題」。先說我自己的觀察,今年年初的時候太陽能光電裝置容量約為1.4GW,到現在年底了一年下來增加到2.1GW,等於一年增加了0.7GW;再換個有新聞稿的好了,2016年6月當時的太陽光電總量是0.93GW,政府宣示接下來兩年計畫到2018年7月增加1.44GW(其實我看實際計畫應該是增加1.52GW),所以按理來講今年年中就應該要達到2.37GW,現在年底了,還在2.1GW。然後政府說,2025年要衝到20GW,土地要規劃2萬5千公頃,等於是平均一年要增加大約3GW,但今年我只看到增加0.7GW,而且土地盤點還盤點到墓地上面去,更別說未來可規劃的土地只會越來越少。

20181008-中油觀塘案環評大會,環團在環保署前抗議。(甘岱民攝)
中油觀塘案環評大會,環團在環保署前抗議。(資料照,甘岱民攝)

然後為了天然氣佔比50%,一個觀塘三接也是搞的烏煙瘴氣。有沒有想過當初核四如果沒封存,現在不需要吵深澳、觀塘可以緩緩,離岸風電也不用急著簽約簽出每度電5.8元...

第二、錢

談錢最實際,台電目前的電力成本

我根據自發跟購入比例計算燃煤的平均成本每度1.74元,燃氣2.58元,綠能則只算太陽光電加未來的離岸風電,分別以20GW太陽光電,容量因數15%,5.5GW離岸風電(3.5GW躉購、2GW競標,平均每度4.6元),容量因數算50%(這很高估了),然後約略估算得到新增的風光發電未來大約每度5.01元的成本,帶入非核家園5320的配比和現在配比的落差,每度電的成本大約增加 0.54 元,這和經濟部的數字算接近了,但如果是帶入1234的能源配比,每度電的成本還可以降低 0.05 元(這樣說明沒有算式寫出來可能一堆人不信,但完整算式寫出來我懷疑有多少人會願意仔細看,所以,只給結論,有興趣請自己動手算),兩者差來回就差了每度電0.6元,0.6元很多嗎?對比現在台電每度電平均2.6元的成本,每度電差0.6元,23%耶,不多嗎?今年不是說要調整10%,因為選舉,馬上就凍漲嗎?更別說這些成本最後一定會轉入物價由最末端的消費者吸收。每次看著有人一副為了未來漲點電價很OK的樣子,再去看看台電綠電的認購就覺得很諷刺,去年全台一千兩百多萬用電戶,認購綠電的法人加個別戶才一萬五千戶,這比例,說什麼漲點電價可接受,都騙人的。

喔對,廢核後核四從資產變成負債,經濟部說攤提後每度電分擔0.11元,這還沒算進去,也就是實際落差每度電0.7元...呵呵,感受不到這有多痛的話,要嘛就真的賺很大不痛不癢,要嘛就表示你家電費鐵定不是你在繳。

然後,由於需要補足再生能源的間歇性發電帶來的不穩定,解決方法有兩個,一個靠儲能,一個就是靠燃氣機組的快速升降載,儲能方案目前就成本還沒降下來,能源轉換率跟價格都不理想,甚至於我個人覺得還要再等下個世代的電池技術出來才有機會成熟,所以呢,天然氣就是目前配合再生能源最好最經濟的方案,這代表什麼,這代表隨著再生能源的向上發展,天然氣「後市可期」,未來天然氣的價格一定會持續的向上。錢啊各位,都是錢啊各位。要不要去回顧一下當年台灣的石油危機呢?

第三、國家能源安全

天然氣目前的安全存量碰到夏季用電高峰就剩7天(我記得這還是先前天然氣佔比35%左右時的數據,非核家園未來要50%...),基本上每1.5天就要有一艘運氣船進來,不然就會有天然氣不夠燒的風險。相對比,燃煤的安全存量 1個月到1個半月,核燃料棒一插入可以稱1年半以上。以對岸的實力,要卡住台灣七天甚至半個月沒船進港,做不做得到,我實在覺得無需太多懷疑,反而是問問我們有沒有那個實力保證讓來自各國的每艘船都能安全無虞的進來,我會有問號。

(有興趣可以在YouTube上查查吳子嘉董事長在年代向錢看這個節目裡怎麼論述這個議題的)。

這一年看著政府操作深澳燃煤電廠以及觀塘的第三天然氣接受站的各種問題,很多反核人士站在第一線的對抗政府的胡作非為,是的,他們確實是為著理念在努力,但是一直沒讓我搞懂的是,這一切的問題,不就是源自一個他們高度認同的非核家園政策嗎?環團跟著政府反核引起北部用電問題,政府提深澳來解決,深澳引發北部空汙疑慮,所以環團反深澳,然後政府又拿觀塘三接來換深澳停建,然後為了藻礁環團現在反觀塘三接,還一直揶揄擁核人士根本沒在現場還說自己關心環境,啊你們可知道搞懂這個脈絡的人是用什麼心情在看整場鬧劇的嗎?兩個字:「內耗」,所以到底你們想怎樣?知不知道為什麼三接不設在台北港非要在觀塘不可,因為旁邊就有一個現成的大潭電廠啊,這樣三接才可以上線後立刻開始發電啊,拉到台北港,要從台北港拉管線到大潭電廠?還是要等協和或深澳改成燃氣機組,等環評完都民國幾年了?趕得上 2025 年燃氣佔 50%?

為了趕著實現政治支票,政府在能源政策上左右為難捉襟見肘已是事實,只是現在這個執政黨拉不下臉來承認,但是請搞清楚,這個彎不轉,賠上的是未來10到20年的競爭力,台灣目前的能源配比已經明顯離低碳能源越來越遠,所以台電、中油、長榮的綠色債卷才會被CBI 除名,非核減煤很理想,但只靠拉高天然氣降低燃煤,而且還是液化天然氣,其實對於處理氣候變遷的問題的幫助很有限,一但未來哪天碳稅開徵,台灣的競爭力會再度被海削一筆,別再硬拗了。

*作者為軟韌體開發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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