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平觀點:愛家公投的性本質論完全謬誤

2018-11-09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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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權公投第14案「以民法保障同性婚姻」進行意見發表會,長老教會成員、政大教授許牧彥也日前曾提出「陰道無菌論」,引發社會譁然。(取自YouTube)

平權公投第14案「以民法保障同性婚姻」進行意見發表會,長老教會成員、政大教授許牧彥也日前曾提出「陰道無菌論」,引發社會譁然。(取自YouTube)

陰道、肛交或口交?愛家公投的隱藏性歧視

日前,針對愛家公投提出的「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所舉辦的辯論會中,正方代表、政大商學院助理教授許牧彥指出,肛交和口交是不健康的,而陰道則是「無菌狀態」,並進一步說,陰道有40層皮,肛門直腸只有一層。此說一出,引起社會譁然。對於許教授的反智論證和危言聳聽,已有不少有識之士發聲駁斥,筆者在此無須贅言。然對於許教授言論的基本預設,那沒有說出來的論述結構,值得我們推敲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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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具中心論

首先,是「陰道無菌」說所預設的「陽具中心論」。無庸置疑的,許教授認為正常的婚姻關係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其性行為則限定在陰莖與陰道的結合。除了「陰道無菌」這個說法充滿謬誤外,他將關注標的放在陰道時,似乎理所當然地預設那沒有說出來的陰莖本身是沒有問題的。

事實上,對許多陰道而言,最大的安全和健康威脅就是陰莖本身,和陰莖所帶來的細菌和精蟲。在此,陰莖的缺席絕不代表它沒有問題,反而預設了陰莖和它的持有者的危險和權力優勢。掌握優勢的陰莖持有者,無需被看見,也無需被提及。但他卻可以任意地對陰道和陰道持有者進行凝視和品頭論足。用「陰道無菌」來證成一男一女的性乃至婚姻才是正常態,不但化約了性和婚姻的多元可能性,更再次複製了男性中心或陽具中心權力關係。這一點,許教授自己恐怕都不會覺察,甚至也不會承認的吧。

預設陰道作為正常性行為的必要條件,完全漠視了女性的性自主性。在這樣的說法中,女性性快感必須仰賴陰莖恩賜。沒有陰莖的參與,好像女性就無從自發性地或與其他女性開發性福了。建立在這個謬論基礎上,不僅「陰道無菌」說衍生而出,甚至在男性性文化中,也發展出各式各樣有關的陰莖長短、大小、粗細、硬軟對陰道的駕馭能力的說法。從而繁衍出大量有關男性壯陽、持久不洩的養身術數和醫葯科學論述。似乎,男性陰莖所引發的女性快感強度,成了定義男性的性能力,甚至男性尊嚴的判準。

陰道快感和陽具中心的預設,完全忽略了女性身體的獨立性、自主性和快感來源的多元性。這樣的偏頗,甚至歧視,早有論者提出針砭和釐清。相較之下,許教授和與他抱相同看法的愛家陣營,不但看法不合時宜,甚至透露出非常嚴重的性別歧視。

20180309-婚姻定義公投聽證會,政治大學商學院助理教授許牧彥。(甘岱民攝)
婚姻定義公投聽證會,政治大學商學院助理教授許牧彥。(甘岱民攝)

定位性變態

其次,用「肛交」、「口交」來強化「性變態」類屬的危險性。除了企圖以「陰道無菌」來淨化性行為和婚姻關係外,許教授更進一步拿醫療化論述來證成,所有不是婚姻內、一男一女、一陰莖一陰道結合、以生殖為目的的性,特別是「肛交」和「口交」,都是不健康的。他天真地以為,用醫療化論述(細菌說)來定義正常的性,就可以將所有的「性變態」排除在外,從而連結到法律和倫理,來確保人們在「性常態」的健康、安全範圍內從事性行為,並且不聽、不說、不想也不做「變態的性行為」。

當然,許教授這種拙劣的性常態/性變態分類架構,並非他個人獨自創獲的見解。在西方18世紀以來,性科學、醫學、精神病學、教育學、法學、犯罪學、人口學和宗教教義等,就曾聯手定義甚麼是正常的性和甚麼是正常的性以外的性變態。在這套特定時空背景下所建構的性論述,透過各類機構如學校、宿舍、診間、法庭、監獄、教會等,和這些機構從業專家所建構的知識和作為,形成了鉅細靡遺、無處不在的有關性常態/性變態的監控和管理機制。

更甚者,人們甚至將正常/不正常的分類架構內化為自我的身心習性。從此,人們透過檢查自己的性行為、快感和欲望來確認自己的主體性是否正常。換言之,性科學論述由外而內,也由內而外,成為許多人自我認同的基準。各機構的專家甚至協助人們,把隱藏在內心或身體深處的不正常欲望、快感或行為衝動老老實實地說出來。自此,坦白說出自己有關性的秘密,就成了正常人自我規訓的必要活動了。諷刺的是,當人們說出內心快感的秘密並尋求專家協助時,無數的專家開始享受研究、解剖、分析、矯正他人快感的快感。也就是說,專家以創造論述、對他人進行分類為樂。這種樂趣,傅柯稱之為「求知之志」(will to knowledge)。

專家在享受對他人快感進行的透視的快感的同時,也發明了「正常的性」和「變態的性」。這其中,同性相戀就成了變態性類屬中的一種。同性戀被視為「變態」,不但是個精神醫學上的遊戲工具,更是法律、政治、教育、婚姻、家庭和工作權等各方面監控權力施展的著力點。同性戀長期以來也因此而被各類機構歧視和霸凌,甚至形成許多自我否定和自我毀滅的悲劇。例如,維也納精神科醫師和性偏好異常行為研究專家Richard von Krafft-Ebing (1848-1902)在「性精神病理學」(1886)一書中指出: 「性變態、同性戀行為,可被歸類為體質退化的異常。」其後佛洛依德也以「不成熟理論」來定義同性戀為朝著異性戀發展的過度狀態。這些專家的說法,使得無數對號入座的同性戀者在他人心目中,或自我意象中,都成了不正常的人。

不過,專家將同性戀建構為變態人種的做法,也絕非鐵板一塊。來自外部和內部的解構性論述,也逐漸開展。例如,Evelyn Hooker在1957年以”The Adjustment of the Male Overt Homosexual”為題所做的研究中,比較30位男同性戀者和30位男異性戀者發現,同性戀與異性戀者在心理健康狀態和適應能力方面,並沒有根本的差異。

20181016-時代力量發言人李兆立、新北市議員參選人張祐銓(中)、唐聖捷16日召開「停止謊言,愛家公投別再閃躲違法事證!停止霸凌!別再把歧視複製給下一代!」記者會。(顏麟宇攝)
時代力量發言人李兆立、新北市議員參選人張祐銓(中)、唐聖捷16日召開「停止謊言,愛家公投別再閃躲違法事證!停止霸凌!別再把歧視複製給下一代!」記者會。(顏麟宇攝)

其後陸續有研究論述逐漸鬆動過去專家知識對同性戀病理化的論述。特別是在1972年美國精神醫學會年會上,本身是同性戀的精神科醫師John E. Fryer當眾出櫃,並表示:「我們(精神科醫師)必須運用我們的技能與智慧來幫助他們及我們,使大家可以與人性的一部分舒坦相處,那一部分被稱為同性戀的人性。」接著,1973年的年會,同志運動者Ronald Gold和精神醫學家Robert Spitzer共組同性戀議題論壇。Gold甚至指出: 「別再說我們有病了,你們害我都生病了!」最後,美國精神醫學會終於在1973年將「同性戀是病」的定義修改為「同性戀本身不構成精神疾病,除非當事者因為自己的性傾向而感到困擾」。直到1990年,世界衛生組織也正式將同性戀從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中移除。以上就是同性戀在專家論述中去病化的主要過程。

除了同性戀自我認同的去病化外,法律上的收養權和婚姻權,也逐漸在世界各國獲得正式的認可。例如美國精神醫學會2002年所作的立場聲明(Position Statement on Adoption and Co-parenting of Children by Same-sex Couples)中,正式宣告支持同性伴侶收養小孩,並於2005年聲明支持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理由是,婚姻與家庭對生理和心理健康的助益和權力的保障,而這種助益也會惠及孩子。而今年10月,台灣精神醫學會短短10天的聯署支持同性婚姻與同志教育的活動,獲得421名精神科醫師簽署支持。他們同樣指出: 「只要同性戀、雙性戀或跨性別族群的權利能受到保障,該族群的精神病罹患率就會下降,且同性戀所養育的孩子與異性戀家庭並無差異。」

相較於精神醫學專家對同性戀為「性變態」的解構,許教授的專家論述顯得有點不合時宜。

結婚是每一對相愛戀人的基本人權

為了反對同志適用民法結婚而牽扯到陰道、肛交和口交,不但是模糊焦點的牽拖,更透露出論者對性別(預設陽具中心和男性中心)和性取向(視同性戀為性變態)的嚴重歧視,其手段之拙劣令人瞠目結舌。這回同性戀者需要的,根本就不是用甚麼方式和用什麼部位從事性行為的問題,而是兩性相愛的人具有適用民法結婚的基本人權。更何況,人家結不結婚?如何從事性行為?要不要生小孩?是人家的權利,完全不會侵犯到你的權益。換言之,這干你屁事?

*作者為高教公會副理事長/南華大學應用社會學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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