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修法未必一夕可成,「災害防救法」和「消防法」如何適當分工,涉及業務執掌、人力和資源如何妥善分配,確實關係重大。因此,在儘速修法的同時,甚至是在修法前,實有必要先落實「消防勞動條件體檢」,除了人力分配和執勤時間的徹底檢討外,更應該仔細盤點及檢視各縣市的消防設備,例如消防面罩、消防衣、五用氣體偵測器、紅外線熱顯像儀等設備,是否「數量足夠」,而且「足以保障消防人員安全」,更重要的是「如有缺漏應於最短時間內補齊」。當然,這些工作都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及社會大眾的持續監督,但只要越早完成,消防人員就可以越安全執行職務,回家陪伴家人,公共安全亦可因此獲得更好的保障。
在911事件中,紐約市消防人員因奮不顧身衝進雙子星大樓救人,導致343位消防人員殉職,是全球所有應急部門、單日內成員損失最多的紀錄,而剩下的消防人員,許多人在此後數年,也因為爆炸中的有毒氣體及碎片,而罹患疾病,導致逝世人數不斷增長。在一場紀念消防人員英勇犧牲的活動中,已故的著名影星羅賓威廉斯(Robin Williams)曾經這樣說道:「真正的勇敢並非心中毫無所懼,而是明知危險、有所畏懼,卻依然選擇堅守崗位。」
今年4月28日發生的桃園平鎮區敬鵬工廠大火,因公殉職的五位打火英雄,都已經入祀忠烈祠,追思其捨己救人、大愛無私的奉獻精神。消防人員倘無愧於國家、人民,忠於職守,則國家對待消防人員豈非亦應如此?況且,如果連專業的消防人員於執行職務時都無力自保,則民眾又豈會有真正的公共安全?
*作者為理律法律事務所律師,本文不代表事務所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