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就核廢料的議題有諸多著墨,結論為:以核廢料做為「廢核」的原因頗不足取。「以核養綠」除了較能減緩氣候變遷、較易達成「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中對國際社會的減碳承諾外,也較能遏止電價/物價的上漲、促進經濟發展並減少空污。其中,減緩氣候變遷最為重要,畢竟,使各種生物及人類能繼續生存是首要工作,也才對得起後代子孫。
註1:美國EIA (Energy Information Administration),「2018年之能源展望與至2050年之預測」 (Annual Energy Outlook 2018, With Projections to 2050, 2018/02/06),第50頁有「每年增加及退役之電力生產容量(參考情況)」(Annual electricity generating capacity additions and retirements (Reference case)
註2:世界核能協會(World Nuclear Association),「美國的核能」 (Nuclear Power in the USA, 2018/10), 之「執照更新與法規」 (Licence renewals and regulation)中說:美國電力反應器獲得延役者達到89座 (This took the number of US power reactors that have renewed their licences to 89), 並在前言中說:幾乎所有的核電容量來自1967至1990設立的反應器(Almost all the US nuclear generating capacity comes from reactors built between 1967 and 1990)
註3:原能會的網站,「蘭嶼貯存場安全管制」, 三、廢棄物貯存與檢整作業說明
註4:EnergyTrend, 「比爾蓋茲與中國聯手研發第四代核技術,以核廢料來驅動反應爐」(2018/3/21)
註5:中央社,「核一乾貯設施 新北籲台電重送審水保計畫」(2018/5/23)
註6:中時電子報,「日本開始制定核廢料乾貯標準方案」(2018/06/02)
註7:聯合報,「核廢料無解?核能專家趙嘉崇:核廢料可再提煉 很值錢」(2018/06/03)
註8:環保署,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104/07/01),第四條為「國家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為中華民國一百三十九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降為中華民國九十四年溫室氣體排放量百分之五十以下。
前項目標,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參酌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與其協議或相關國際公約決議事項及國內情勢變化,適時調整該目標,送行政院核定,並定期檢討之。」
*作者為柏克萊材料工程博士,前國營事業主管及全國工總環安衛委員會副召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