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界世紀大災難!利用文化部簽賣身契?81位藝術家告「全球華人藝術網」涉詐欺

2018-10-29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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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水墨畫家劉國松(見圖)等數十位藝術家,不滿「全球華人藝術網」利用文建會計畫,騙取簽署作品授權同意書,華藝網取得藝術家無償讓渡權利,如同簽下「終生賣身契」。81位藝術家在律師團協助下,今早到北檢控告華藝網涉嫌詐欺罪。(資料照,陳韡誌攝)

知名水墨畫家劉國松(見圖)等數十位藝術家,不滿「全球華人藝術網」利用文建會計畫,騙取簽署作品授權同意書,華藝網取得藝術家無償讓渡權利,如同簽下「終生賣身契」。81位藝術家在律師團協助下,今早到北檢控告華藝網涉嫌詐欺罪。(資料照,陳韡誌攝)

全球華人藝術網,涉嫌於2011年透過文建會建國百年藝術家傳記計畫、2015及2016年以台灣新銳藝術家特輯補助名義,向知名水墨畫家劉國松等百位藝術家,取得著作權及其他相關權益授權文件,並於去年陸續爭議,案情慘重,被稱為「藝術界世紀大災難」。遭侵權的81位藝術家並於今(29)日,由律師林信和義務代理,赴台北地檢署集體按鈴申告,提起集體刑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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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華人藝術網,涉嫌於2011年透過文化部(時為文建會)「台灣百年藝術家傳記系列電子書建置計畫」,向百位藝術家取得著作權,及其他相關權益授權文件,此事並於去年陸續爆發。

劉國松:華藝網稱文建會計畫 要授權

其中,包含被譽為「現代水墨畫之父」的劉國松指控,全球華人藝術網2011年間到他家中,聲稱文建會要做建國百年、百位畫家的電子書計畫,邀請他加入,劉當時認為是國家政策,於是答應,並簽下同意書,同意該公司代理銷售「本人已完成及未來所創作之作品」。

事後劉反悔,透過律師發函終止法律關係,卻遭全球華人藝術網認為片面解約,並提告近10家販售劉國松作品的藝廊,違反《著作權法》,台中地檢署調查後,認為藝廊並未涉及不法,處分不起訴。

文化部藝術發展司在2017年6月,便接獲藝術家反映相關事件,部長鄭麗君指示部內,組成專案小組啟動行政調查,並聘請律師提供藝術家相關法律協助。

2018-10-29_全球華人藝術網官網。(翻攝全球華人藝術網)
全球華人藝術網官網。(翻攝全球華人藝術網)

文化部要求華藝網提供授權書遭拒

由於在行政調查過程中,文化部曾二度要求全球華人藝術網,提供該授權同意書,但皆遭回函拒絕,文化部因此認為,機關名義有遭不當利用之疑慮,於2017年10月將全案函送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偵辦。

今年2月,又因包含劉國松等事件曝光,文化部再度接獲其他藝術家反映,全球華人藝術網另外於2015、2016年,以「財團法人錦江堂文教基金會名義」,向文化部申請30萬元和15萬元補助,出版「台灣新銳藝術家特輯」,特輯封面、書背皆載有文化部部徽,與送文化部核銷版本不同,疑似刻意使人混淆,為文化部所出版,並以此使藝術家簽署著作權相關文件。

授權事件二度爆發後,鄭麗君於今年2月邀集藝術家、公協會,及藝術院校代表會談,宣示將會「辦到底」,除了透過行政及司法雙軌併行調查,並跨部會採取5項行動,包含:擴大組成專案處理小組;成立受害人追蹤通報窗口;二度移送司法調查;協助受害藝術家採取法律行動;健全藝文經紀制度,積極防治藝術經紀犯罪,保障藝術家權益。

20180824-文化部長鄭麗君24日出席「紀念黃信介90誕辰音樂會」。(顏麟宇攝)
授權事件二度爆發後,文化部長鄭麗君2月邀集藝術家、公協會,以及藝術院校代表會談,宣示將會「辦到底」。(資料照,顏麟宇攝)

300藝術家通報 150人寄存證信函

其中,「受害人通報窗口」部分,由文化部與與台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共同設立,雙方定期討論辦理進度,迄今已開過5次會、受理超過300位藝術家通報,當中有82位藝術家願意作證,150位藝術家已寄出存證信函。

文化部並協助受害藝術家,委託林信和律師事務所、北辰著作權事務所蕭雄淋律師,提供專業法律協助,並已多次整理並移送相關事證予檢調單位進行犯罪偵辦。

林信和律師事務所與藝創工會,於近期聯繫相關藝術家,包含「台灣新銳藝術家特輯」受害者60位、「百位藝術家」受害者21位,共81人,並由林信和義務代理,提起集體刑事告訴,於今日上午赴台北地檢署集體按鈴申告。

文化部表示,透過定期與藝創工會開會,十分了解一一聯繫藝術家取得授權作法及過程的艱辛,此次藝術家集體按鈴申告,與文化部移送法辦的目標都是一致,共同支持藝術家站出來捍衛自身的創作權益。 

文化部指出,日前已有智慧財產法院,駁回全球華人藝術網提告的判決,判決提到:「全球華人藝術網有限公司透過舉辦百大藝術家傳記電子書活動,在未告知文件內容情況下,要求藝術家簽屬授權同意書,迄今已有31位著作人發函主張權利,有存證信函影本附巻可參」、「文化部並於106年10月間以詐欺罪將相關事證函送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偵辦,是證人劉國松表示未有系爭同意書專屬授權一事,應堪採信」,顯見文化部將藝術家提出的事證移送檢調,以及藝術家寄出存證信函,已成為法官作成判決的重要心證,相信對藝術家未來相關的訴訟,將極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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