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昭南專欄:從「雙十文告」及「正名公投」再論「制憲」的必要性!

2018-10-27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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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已於言者,許多人都被誤導成:討論憲法乃是憲法學之法律專家們的任務。這是其錯無比的一種認知大謬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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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是人民用以規範並限制政府權力行使的授權書

我必須再一次引用美國知名政治學者卡爾.羅文斯坦(Karl Loewenstein)的論點來強調:

「憲法是控制政府權力過程的基本文件,其目的在於提出限制和控制政治權力的範圍,把規定政治權力的統治者從絕對的控制下釋放出來,使他們在活動過程中取得合法的分享。」

正因為政府之施政必須依據憲法之立憲精神和制訂方向作為施政之最高依據,在其行使公權力時不得有所逾越,所以制憲工程必須是根據政治工作者(當然也涵括了每位從政的法律學者)具體主張而創立的。這也才有所謂的國家未來政策方向上的「左」「右」之別。

「福利社會國家」需要在制憲工程上被充分討論

謹藉此援用年輕、留學歐洲的吳媛媛教授所著《幸福是我們的義務 :瑞典人的日常思考教我的事》一書在〈前言〉所提及令人刻骨銘心的一大段說明語言:

『要理解北歐社會和其他社會的差異,我發現很難避開「左」和「右」這組十分方便的用詞。這組詞之所以對臺灣人來說有點陌生,並不是因為它很難懂,而是因為這個常識幾乎被臺灣的學校教育忽略了。

「左」和「右」是政治光譜上的兩個面向,最常被用來劃分對社會正義和自由市場經濟的見解。大致上,偏左的理念包括了資源與收入的重新分配,認為社會進步的指標體現於一般大眾的福利上,並試圖干涉自由市場和資本主義帶來的不平等;而右派精神認為每一個人的價值都取決於自身,社會的進步來自於個體追求卓越的力量,應該容許市場和資本主義帶來的不平等。這個光譜上的定位,決定了一個政黨在經濟、社會、文化上幾乎所有政策的基調。在民主制度較先進成熟的國家中,每個學生通常在義務教育階段就必須學習和理解這個基本概念。當然,這兩種意識形態體現的是每一個人的價值觀,以及對社會公義的見解,沒有人能斷言孰優孰劣。

北歐社會的政治光譜很寬廣,從最左到最右都有代表的政黨和支持者。但如果和世界上其他國家比較起來,北歐的整體重心明顯還是偏左,這就是為什麼對於在臺灣長大的筆者來說,在北歐生活會有種置身於科幻小說的錯覺。

我在來瑞典之前,從來沒有想過原來世界上有這樣的社會存在,也就是說,我從小長大的環境裡並沒有提供我足夠去掌握、想像和探討偏左意識的素材。即便政治、社會學的課本上有著明確的解釋,然而最深刻的體會,往往來自於生活的點滴,是我們和親人的互動、面對富貴貧賤和生老病死的態度,以及看待自我實現的方式。』

憲法所要體現並確立的就是人類生存的價值感。這不是法律問題,而是哲學和思想問題,而如何透過一個有效政府去培養並創造出國家公民的價值感,則屬於政治工作者責無旁貸的任務。

到底台灣這個島嶼,如何創造出一個充滿價值感的國家與人民,是左轉去向北歐福利國家學習,或是向右跟著自由市場典範國家看齊,都是值得有志者們勇敢攤開來進行理性大辯論的。

台灣現有的幾大政黨,從民進黨、國民黨、時代力量、親民黨等等,幾乎無人能識別其真正的左右黨性,在各種場合的激情論辯中,我們也都看不到他們究竟是要把正名後的台灣指引到哪個方向?至於台灣的未來希望,除了一個「獨立」的口號,從來就不能明白告訴人民台灣的未來願景到底是往左或往右?

如果中國立憲先驅者劉曉波能為了自己親自參與起草的《零八憲草》而不懼強權、寧死不屈,那麼台灣得以幸運地走在「國家正常化」的民主大道上,眾多民主建國先驅們,能不為涉及台灣人民長治久安的幸福之憲政內容的大工程扛起責任嗎?

《引領台灣長治久安的「制憲運動」》系列文之(二)

*作者為文字工作者、現任《六都春秋電子報》創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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