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燕輝觀點:台灣面臨的重要國際海洋法政問題

2018-10-22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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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台灣面臨不少國際海洋法政問題,有賴政府積極因應,有效處理。首先是領海基線的劃定問題。依據《公約》規定,每一國家有權確定自其基線量起不超過十二海里的領海寬度。此領海基線也是劃定鄰接區、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的基準。台灣採用以直線基線為原則,正常基線為例外的混合基線劃法所劃定之領海範圍受到美國的挑戰,認為部分基點、基線與《公約》規定相牴觸。此外,依據《公約》規定,我國應將1999年公布、2009年修正之第一批領海基線、領海及鄰接區外界線在海圖標出、予以公布、並將海圖和座標表的一份副本交存於聯合國秘書長。由於台灣不是《公約》締約國,也非聯合國會員,我政府所提送之海圖無法被聯合國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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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規定我國之領海為自基線量起至其外側十二海里間之海域,我國主權及於領海、領海之上空、海床及其底土。台灣採用正常基線劃定東海釣魚台列嶼、以及南海東沙群島、中沙群島中之民主礁 (黃岩島)之領海範圍。但大陸東北至東南沿岸、海南島、以及南海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的領海基線尚未劃定,此影響我國所主張領海、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的界限範圍,以及主權、主權權利及管轄權之行使。此外,由於我金門與馬祖等離島位在中國大陸所劃定之領海直線基線向陸地一側,此引起海峽兩岸管轄權與執法問題。目前,台灣採用劃定六千公尺限制水域和四千公尺禁止水域方式處理。至於南沙群島是否要劃定領海基線?是否採用直線基線劃法?此涉及相當複雜、敏感的政治、外交、法律問題。2016年7月,南海仲裁案最終判斷(裁決)的公佈也影響台灣在南海的領海基線劃定、海域和海權主張、以及海洋資源和空間開發利用相關規劃。

台灣所面臨的第二個國際海洋法政問題是島嶼法律地位的認定。南沙太平島是島礁(island)?還是礁岩 (rock)?此法律地位雖不影響領海之主張,但攸關專屬經濟海域之劃定與此海域內有關資源開發利用主權權利之行使。我國主張太平島是島礁,因此,依據《公約》規定,享有劃定二百海里專屬經濟海域與大陸礁層的權利。但南海仲裁案最終判斷有關此島法律地位之見解認定為礁岩,因此不能主張專屬經濟海域。儘管我國不接受此見解,但因為其他南海聲索國與區域外國家傾向支持仲裁案的最終判斷,我國在太平島四周海域進行漁業或油氣資源或礦產之開發活動將受影響。針對此問題,台灣應加強研究《公約》第121條島嶼制度之立法歷史、法律論述、並引用美、日、澳洲、法國、巴西等國家實踐,證明我國主張之合法正確性,同時反對這些國家採取雙重標準的主張與做法。例如,如果日本主張僅有榻榻米大小面積、不適人類居住、也無其自經濟生活的沖之鳥島(Okinotorishima)有權主張二百海里專屬經濟海域與大陸礁層的話,比沖之鳥島大許多、適合人類居住、也有經濟生活的太平島更有資格主張劃定專屬經濟海域和大陸礁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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