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官員表示,第一屆NCC委員當時考量到MOD是多媒體傳輸平台,這項新興媒體技術如果放到《有線廣播電視法》架構下規管,將「必死無疑」,因此才在2007年修改《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將多媒體傳輸平台「準用」有線電視相關規定管理,包括MOD上架之頻道,必須取得衛星廣播電視執照等等。
官員表示,多媒體傳輸平台「不干預頻道節目之內容服務規劃與組合」的開放式平台規定,當初就是為中華電信MOD「解套」的法條,現在中華電信卻另行「詮釋」法條文字,主張該法條僅禁止平台業者干預「頻道節目之組合」,並沒有禁止「頻道之組合」,「中華電信這樣主張,有一點過河拆橋的味道!」
「中華電信送來的《MOD營運規章》變更案,賦予中華電信頻道組合權利,等於是踩到『黨政軍條款』的紅線」,官員直言。
NCC:除非黨政軍條款鬆綁,否則難同意MOD排頻權
中華電信與NCC為了《MOD營運規章》一年多來僵持不下,監察委員仉桂美日前為了MOD斷訊事件,約談NCC平台事務處處長陳國龍,赫然發現NCC過去一年居然對於《MOD營運規章》毫無作為,當面質問陳國龍,未來是否會賦予中華電信頻道組合的權利?陳當場回答「不會」。
NCC官員表示,中華電信總是以MOD營收僅30億元,不該適用有線電視300億元的規管強度,但MOD目前收視戶已接近200萬戶,未來如果真的大起來,還是會對系統業者造成威脅;為了避免有線電視系統業者的反彈,目前僅能透過《NCC通訊傳播綠皮書》徵詢業界「黨政軍條款」鬆綁的可能。
NCC官員表示,中華電信呈報的《MOD營運規章》,並沒有依據《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的開放平台精神,NCC方面了解中華電信希望提高MOD的「營運彈性」,但除非「黨政軍條款」鬆綁,否則現階段很難同意MOD的「排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