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娟芬專文》邱和順案(4):令人顫慄的司法判決

2015-06-26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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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十一審的判決,有理由與事實矛盾的錯誤,也有適用法律的錯誤;但是速審法擋在眼前,最高法院睜隻眼閉隻眼,依然昧著良心定讞。他們是:審判長石木欽,洪佳濱、韓金秀、段景榕、周煙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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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台灣刑事實務看得愈多,愈不會驚訝邱和順案的結局。所謂「給社會一個交代」是也。因此我反而驚訝,怎麼會有律師要接邱和順案。我問尤伯祥律師:「你當初接這個案子的時候,難道不覺得這個必輸的嗎?」

「那時候是林永頌要我接的,而我不能拒絕林永頌。接了以後,看卷就知道,根本就不是他們做的嘛!」

我猜,如果現在去問邱案律師團同樣的問題,可能會得到同樣的回答:「我不能拒絕尤伯祥……然後我看了卷,發現根本不是他們做的嘛!」

與許多冤案一樣。那些幸或不幸知道了冤情的人,忍不住跳下場,也和那些筋疲力竭的小兔子一起,跑啊跑,爬起來,再跑。

●歷審法官名單

一審:黃合?

二審:劉士元  洪清江  薛爾毅

更一:王淇梓  龔永昆  謝俊雄

更二:林書銘  蔡永昌  葉騰瑞

更三:王振興  趙功恆  童有德

更四:許國宏  張明松  游明仁

更五:楊照男  葉麗霞  楊貴雄

更六:許增男  黃鴻昌  蔡彩貞

更七:吳敦    吳明峰  劉慧芬

更八:許國宏  林銓正  洪光燦

更九:陳正雄  許宗和  許錦印

更十:陳博志  許文章  蔡聰明

更十一:周盈文  林海祥  詹駿鴻

定讞判決:石木欽  洪佳濱  韓金秀  段景榕  周煙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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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娟芬專文》邱和順案(2):烏龍鑑定與法律錯誤

張娟芬專文》邱和順案(3):一個屍體,八個棄屍地點

*作者為知名作家。本文為邱和順案四之四,系列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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