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許宗力把初心給了民進黨,把遺憾留給中華民國

2018-10-10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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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長許宗力出席釋憲七十周年大會。(陳品佑攝)

司法院院長許宗力出席釋憲七十周年大會。(陳品佑攝)

監察院看來是準備和司法院槓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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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周五(十月五日)司法院大法官以「與職權行使不符」,不受理監察院聲請的黨產條例釋案之後,監察院第一時間發出「譴責」聲明,直指大法官「喪失維護憲法的功能」,「嚴重侵害監察權,破棄五權憲法,逾越權力分立之界限」,並強調會就此再聲請釋憲;四天之後,監察院再一次提出釋憲聲請案,這一次案由是年金改革─同樣屬立法院三讀立法之適用疑義,但顯然亦非屬大法官認定中的「監察院職權」,大法官會如何處理?或許又是一年半年之後的事,值得探究的是,在監察院聲請釋憲、與大法官不受理釋憲間,到底哪個才真正會破壞「憲政體制的平衡」?

以程序瑕疵推卸止爭之憲法責任,也是自我限縮

民進黨全面執政,由蔡英文總統提名的許宗力等正副院長、大法官進入司法院後,兩年來,總共做成二十七件解釋,平均一個月一點一件,不受理者族繁不及備載,這個不重要,衡諸先進國家的釋憲案受理比率同樣極低,這是憲政秩序穩定的表現,重點是,民進黨全面執政後以其國會絕對多數的「爭議立法」,全無救濟制衡之道,被寄予社會解爭止紛的最後一線希望:大法官釋憲,亦全部以「程序瑕疵」或議事技術問題,拒絕受理,以本件釋憲聲請案為例,大法官以一句「 斷無僅因聲請案具憲法價值或屬重大政治或社會事件,即予受理,而無視其不符聲請要件之程序瑕疵」,推個一乾二淨,却無視街頭抗爭不停,人心持續不平,大法官又如何逃得所應擔負的「憲政秩序」之責呢?

可悲的是,監察院已經落得一個「只拍蒼蠅不打老虎」之譏,司法院竟也排除「具有憲法價值」及「重大政治或社會事件」的釋憲案,兩大憲政機關豈不全部放空?加上國會絕對多數絕對護航的立法院,台灣民主還談何監督制衡?

最嚴重的是,大法官拒絕受理釋憲聲請案的理由,已經把司法院抬高到立法院和監察院之上,定義立法院(立委)與監察院的釋憲聲請權,以及職權行使範圍,既逾越權力分立的界限,又何嘗不是自限釋憲權責?

監委劉德勳,出席憲法法庭「是否受理不當黨產條例釋憲案說明會」。(陳明仁攝)
監委劉德勳,出席憲法法庭「是否受理不當黨產條例釋憲案說明會」。(陳明仁攝)

技術駁倒立委釋憲聲請,難獲認同

以早前立委聲請前瞻特別預算案的釋憲案為例,大法官耗費大力氣,逐一詳查立委的出勤和投票紀錄,認為未出席投票的高金素梅並未表達反對之意,因此不符合聲請釋憲要件,最後以一票之差認定聲請立委未達釋憲聲請門檻,而拒絕受理,無視立委的不出席也可以是「反對」的意思表達,大法官片面認定立委的意向,已經不只是「違憲」而是「違心」的問題。這在民主化之後的台灣,實屬「創例」的「技術駁倒」。

事實上,就是許宗力本人,曾經在民進黨第一次執政,但國會席次並未過半的情況,於大法官釋憲的協同意見書(第六0三號解釋)中,強調以「行使職權所適用之法律」作為立法委員聲請解釋之對象,其結果將是三分之一以上立法委員幾乎少有聲請法律違憲審查之機會,該條規定也因此勢必形同具文,此諒非當初立法委員主動提案制定該條法律,為立法委員爭取聲請釋憲管道之本意。」他還強調,「限縮立法委員聲請釋憲之管道,相信是難以獲得認同的。」許宗力如此維護賴清德等民進黨立委的釋憲聲請權,在國會席次多數少數異位後,竟有如此巨大的改變?

20181005-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5日於立院質詢。(顏麟宇攝)
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前瞻預算審查沒投票,成為大法官不受理立委釋憲聲請案的理由。(顏麟宇攝)

不以糾舉彈劾為目的的調查權,誰說不是監察權?

同樣的,監察院聲請釋憲案早有前例,而且例證並不少,細數過去受理與不受理的案例,最令人錯愕的是,大法官以「國會全面改選」畫出一道界限,在此之前因為「憲政體制猶在發展中」,釋憲案多為機關聲請,人民聲請案或受限於制度或權利意識未成熟較少,故從寬受理;在此之後,立法院逐漸發揮國會功能,憲政漸入常軌力故對監察院聲請案採逐案審查,不再一律受理。言下之意,國會未改選前,民意監督不足,故需監察院輔之?還是國會改選後,司法院認為過去監察院「準國會」角色不再,故而在憲政上的監督制衡功能必須限縮?又或者人民權利意識升高,大法官承接案件煩不勝煩,所以自主限縮其他憲政機關的釋憲聲請權?問題是,監察院的功能職權,又豈是非經國會修法或修憲,司法院就能片面為之決定?這難道沒有「違憲」之虞?莫怪監委一不做二不休要對大法官不受理再提釋憲聲請案。

更莫名其妙的是,大法官對監委「調查權」竟有「不符合行使職權要件」的區分,簡單講,大法官認為監委若未輔以糾舉彈劾審計等「目的性權力」,為調查而調查,就不符合行使職權的要件,一句話勾銷監察院的「調查權」,或認定調查權非屬「監察權」,豈不怪哉?民進黨儘管視監察權為雞肋,但也不能由大法官用不受理釋憲案的方式萎縮之。事實上,監察院有太多人民陳情案的調查,都牽涉到法律爭議,也與監察院直接職權無關,舉例而言,監察院聲請的第五三0號解釋有關法官加給,第五八九號解釋有關政務官月退俸,都干監察院何事?與糾舉彈劾何干,大法官不但受理而且解釋,這兩號解釋都是在國會全面改選之後;大法官又做何解?

20180613-國民黨團立委盧秀燕、徐臻蔚、陳學聖等、及守護軍公教警消團結聯盟13日於司法院遞送公教人員釋憲聲請書。(顏麟宇攝)
國民黨團立委盧秀燕、徐臻蔚、陳學聖等、及守護軍公教警消團結聯盟13日於司法院遞送公教人員釋憲聲請書。(顏麟宇攝)

政黨果若四輪替,許宗力的立場還要再轉變嗎?

如果監察院對大法官視「監委調查權」為無物,豈非宣告監察院以後不必再聲請釋憲了?!監察院此番再就年金改革表決通過聲請釋憲,其結果未必樂觀,在此之前,大法官已經拒絕受理地方政府提出的教員年金聲請釋憲案,理由是地方教育固明定於地方制度法,是地方自治事項,主管機關是地方政府,但用「憲法本文」(第一百零八條第四款),認定是「中央立法執行,或交由省縣執行之。」換言之,公立學校教職員有關事務又被大法官一句話,從地方拉回了中央,但年改爭議並未因「大法官不理」而煙消雲散。

大法官擋下了立委的前瞻釋憲聲請案,沒擋下立委再提年改釋憲案;大法官擋下了監察院聲請的黨產條例釋憲案,監委加碼再提年金改革釋憲案,還有黨之一爭訟中的法官也暫停審理,聲請釋憲,對於法律與憲法抵觸事宜,哪裡是大法官技術性逃避就能化解?

許宗力的憲法初心或許已經許給了民進黨,以至於早年可以如此為「國會少數」發聲,甚且支持監察院的釋憲聲請權,在他認知中的「憲政秩序」或從民進黨全面執政始,但是,即便其任期到二0二四年,難保期間不會再發生政黨四輪替之情狀,屆時他對限縮立委或監察院釋憲聲請權的見解會不會再改變?

非常遺憾的,就在中華民國釋憲七十周年的此刻,因為大法官對「具有憲法價值和重大政治或社會事件」避之唯恐不及,既動搖了國人對憲政主義的信心,也動搖了對民進黨執政的信心,蔡政府民調一跌再跌,許宗力主持的司法院也得居一功(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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