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昌坪專欄:Kolas堅持使用法扶資源的神邏輯

2018-10-10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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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濫用法扶資源引起爭議。(顏麟宇攝)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濫用法扶資源引起爭議。(顏麟宇攝)

由民進黨不分區立委轉任行政院發言人的Kolas Yotaka,因不滿長期關心原住民議題的陳采邑律師,曾經在個人臉書表示,「民進黨的不分區原民立委可以公開為同居人原民會主委背書」,因此對其提起妨害名譽罪等刑事告訴。不料,當台北地檢署日前偵查終結並作成不起訴處分後,陳采邑律師又在臉書上表示,Kolas已對她提起民事訴訟求償,而且這次還跑去向法扶台北分會申請扶助,並質疑Kolas過去曾凍結法扶預算,怎麼會從「打壓法扶,變成申請法扶?」Kolas隨即在自己的臉書上強調,自己從未凍結過法扶預算,更未施壓法扶必須接受她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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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Kolas擔任立委時,究竟有無刪減或凍結法扶預算,已陸續有政治人物和法律系教授公開提出質疑。此外,根據報載,Kolas表示,她確實「明確請求」法扶提供一位「原住民」的法扶律師,希望可以真正了解原住民被歧視的痛苦,因為像她這樣的原住民太多,但敢到法扶尋求協助的人太少。這樣的說法,乍聽之下似乎言之成理,而且法扶也確實規定,倘若分會認為妥適,可以依據受扶助人之指定,為其指派律師(參照「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指派扶助律師作業要點」第十點規定。)。但是,如果依照Kolas在本案建立的標準,日後原住民朋友申請法扶提供法律扶助時,是否都可以主張比照Kolas的前例,指派具有原住民身分的法扶律師?

事實上,Kolas在擔任立法委員時,即明知道原住民利用法扶資源的比例偏低,並不是因為法扶律師不具有「原住民身份」。根據立法院公報及相關新聞報導,Kolas表示理由是她曾聽聞許多族人反應,原住民之所以受扶助比例偏低,乃是因為不斷有員警或是第一線的法扶人員明示、暗示原住民不要找律師,甚至以「不然要等很久」、「可能會在警察局過夜」、「反正律師來還是會被罰錢」等各種說詞,降低原住民申請法扶律師陪同的意願,等於間接鼓勵原住民自願放棄律師陪同。

政治大學教授劉宏恩貼出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臉書反駁一文的附圖,認為她根本認為的「預算照列」,實際上是「看得到吃不到」。(截圖自劉宏恩個人臉書)
政治大學教授劉宏恩貼出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臉書反駁一文的附圖,認為她根本認為的「預算照列」,實際上是「看得到吃不到」。(截圖自劉宏恩個人臉書)

對於偏遠地區而言,透過科技提供法律扶助,其實國外早有先例可供參考。荷蘭的第一線法律扶助即為網路服務,英國則是透過雲端科技,可讓當事人擬好簡單訴訟狀的網站,有助於律師瞭解案情。相較於國外平均每人能獲得至少10美元以上的法扶預算,我國2014年平均每人僅能分得1美元的預算,確實偏低。因為預算少,不僅壓縮了律師的酬金,法扶也無法提供全方位的扶助。但無論如何,法扶多年來仍努力改善對於原住民的保障,早在102年3月21日,法扶即與原住民族委員會簽訂行政契約,受託辦理「原住民法律扶助專案」(下稱「原民專案」,於同年4月1日實施)。此一專案因為是由政府補助相關經費,且原住民族委員會亦已於103年訂頒「原住民族委員會法律扶助要點」,只要當事人具有原住民身份,即可無須審酌資力部分。正因如此,所以即使社會大眾質疑Kolas月薪最少20萬元,絕對不是請不起律師,卻免費使用法扶的服務時,Kolas也依據法規和民意直球對決,明白表示她就是使用這個制度,而且依法絕對有「資格」接受扶助。

事實上,法扶的業務龐雜、經費拮据、人力不足,早已是政府機關所知悉的事實。以106年度為例,法扶員工總數扣除專職律師及部門主管後,專職人力僅有209人,平均每個人要負擔的服務件數為717件,導致工作人員加班經常超過法定工時,甚至被勞動部在網站上公布。儘管如此,法扶仍然於今年3月,在花蓮成立了全國首座「原住民族法律服務中心」,希望可以提供原住民朋友更多、更便利的法律協助。

此外,全國具有原住民身分的律師人數,截至去年7月26日為止,不分年齡及族別,一共只有13人,其中實際有在執業的人數,則僅有11人。這些原住民律師處理的案件種類繁多,例如民事及家事案件(例如涉及原住民族保留地、原住民之親屬及繼承)、刑事案件(例如野生動物保育法、森林法、水土保持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以及行政爭訟案件(例如涉及水土保持法、國家公園法、漁業法、原住民保留地、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原住民身分等相關法律事務)。在人力吃緊的狀況下,Kolas卻堅持必須由「原住民律師」為其辦理「民事求償案件」,在面對輿論質疑時,甚至表現出「此為情理所當然」之態度,也難怪會讓論者批評,法扶的原民專案原本是要幫助真正有需要的原住民,但在完全不考慮資力的情形下(並未設有合理的排富條款),反而變相成為對於原住民的歧視,甚至是和沒有資力,真正需要法律協助的原住民搶資源。

王光祿案於最高法院開庭,立委鄭天財、王光祿握手寒暄。(盧逸峰攝)
王光祿案於最高法院開庭,立委鄭天財、王光祿握手寒暄。(資料照,盧逸峰攝)

Kolas曾是桃園市政府第一位女性原住民族行政局長,也擔任過立法委員,更是首位出任行政院發言人的原住民,同時具備行政和立法的歷練,實屬難能可貴。Kolas基於維護原住民權益,希望法扶設置的「原住民族法律服務中心」,必須是在原住民族容易抵達、交通便利的地點,所推動的政策也已獲得實現。至於陳采邑律師,她在八八風災時遠赴阿里山、台東嘉蘭部落,替原住民朋友處理國賠訴訟,也為了布農族獵人王光祿案奮戰不懈,終於讓最高法院主動向大法官聲請釋憲,為我國憲政豎立了令人敬佩的典範。

法律對於一般人而言,僅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至於手中握有公權力的政治人物,理應對自己有更高的要求。Kolas確實符合無須審查資力的要件。但要不要向「資源有限」,而且許多原住民朋友可能根本無力自聘律師,唯有仰賴法扶方能得到法律扶助的情形下,仍然堅持使用法扶的「公共資源」,甚至要求指派「原住民律師」為其辦理案件,實完全繫於其一念之間。如果Kolas是為了讓社會大眾知道原住民朋友也需要法律扶助,而且可以透過專案方式處理,則近日的媒體報導已完全達到目的,後續是否仍要如此堅持,也唯有靠她自己的政治智慧,方能作出經得起社會大眾檢驗的決定。

*作者為理律法律事務所律師(本文不代表事務所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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