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執法逐漸成為交通管理的重要手段,各地警方加強違規行為的自動偵測和取締,藉此提升道路安全和效率。彰化縣今(114)年起再新增19處科技執法系統,並於1月1日起進行為期兩個月的宣導,根據《自由時報》報導,縣警局交通隊統計,首月宣導期間違規情形以超速最為嚴重,占比高達76%,其次為闖紅燈占18%,車輛未禮讓行人則占6%,交通隊表示,在宣導期間內違規行為僅進行勸導,未予開單告發,而自3月1日起,這19處科技執法點位將針對闖紅燈、超速、未禮讓行人正式全面進行取締。
交通隊指出,1月1日至31日期間,違規行為以超速最為嚴重,占比達76%,顯示許多用路人即使經過設有告示牌的路口,仍抱持僥倖心理,未減速行駛。由於超速問題持續存在,未來正式執法後,將加強取締,列為重點執法項目。
交通隊強調,科技執法的目的在於預防交通事故,提升用路人的守法意識,進而有效降低事故發生率,保障行車安全。提醒民眾行駛時應遵守交通規則,避免超速與闖紅燈,以確保自身與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彰化縣新增19處科技執法,3月1日啟用
彰化市光復路與和平路口:闖紅燈、未禮讓行人
彰化市中山路3段與彰南路1段路口:超速、闖紅燈
彰化市線東路1段與環河街口:超速、闖紅燈
員林市莒光路與至善街口:超速、闖紅燈、未禮讓行人
員林市員林大道與員埔路口:超速、闖紅燈
員林市南昌路與中正路口:闖紅燈、未禮讓行人
鹿港鎮鹿東路與東昇路(石埤巷)口:超速、闖紅燈
秀水鄉彰水路1段與中山路口:闖紅燈、未禮讓行人
北斗鎮中山路2段與文苑路1段路口:超速、闖紅燈、未禮讓行人
北斗鎮斗中路2段與拓農路口:超速、闖紅燈
溪州鄉中山路與莒光路口:超速、闖紅燈
埤頭鄉埔尾路與斗苑東路口:超速、闖紅燈
線西鄉中正路與中央路口:超速、闖紅燈
溪湖鎮東環路與員鹿路2段路口:闖紅燈、未禮讓行人
埔心鄉埔新路與瑤鳳路口:超速、闖紅燈
二水鄉員集路與水森路口:超速
社頭鄉中山路與圳尾巷口:超速、闖紅燈
大城鄉南平路與上和路3段路口:超速、闖紅燈
竹塘鄉中央路1段與東陽路1段路口:超速、闖紅燈
1.超速
一般道路超速違規:處新臺幣1200~2400元。
機車超過速限時速:20公里以內罰1200元;超過速限逾20公里至40公里以內罰1400元、超過速限逾40公里至60公里以內罰1600元。
高(快)速公路超速:超過速限時速20公里以內罰3000元;超過速限逾20公里至40公里以內罰3500元、超過速限逾40公里至60公里以內罰5000元。
不過,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表示,無論一般道路還是快速道路、高速公路,行車速度只要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40公里以上,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危險駕駛舉發,超速40公里以上未滿60公里,處新台幣12000元至18000元罰鍰;超速60公里以上未滿80公里,處新台幣16000元至24000元罰鍰;超速80公里以上者處罰新台幣36000元罰鍰,以上都還要被吊扣汽機車牌照6個月,如果不按時繳送還會被註銷車牌。
2. 闖紅燈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
3.不停讓行人
駕駛行經路口未停讓行人,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資料來源:《彰化縣政府》
責任編輯/林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