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來鴻:鮮為人知的「新加坡的傷口」─「冷藏行動」

2015-06-17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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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李光耀怎樣才能如他所願「令人畏懼」呢?在他為爭奪、把持權力所使用的鐵血手段中,其中一個最重要的是《內部安全法》。新加坡在英國殖民時期就設有安全部門,獨立後,李光耀利用這個內安法大肆迫害異己。據統計,在李光耀執政40年間,他引用內安法囚禁了2600名異見人士,很多人被長期囚禁。此外還有大批人被驅逐到國外,終身不許回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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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可怕的內安法就是街頭霸王李光耀用以打人的銅節指套。該法為人詬病之處在于︰授予政府在必要時「不經審判」即得以「無限期拘禁」危害國家安全的人士。那麼,由誰來認定危害國家安全呢?在李光耀看來,當然是由他和他的政府來認定。為什麼囚禁他人不須經過審判?李光耀回答是︰「因為共產黨人組織能力太強且按正常程序審判效率太低。」

和中共的國安法相似,新加坡內安法可以任意拘留反對派人士,因而惡名昭彰。近年來,鄰國馬來西亞廢除了內安法,在新加坡引起強烈反響,新加坡人也紛紛要求廢除內安法。目前,新加坡政府表明會繼續保留這項法令,但只會用來對付一些如恐怖主義之類的重大威脅。

與極端腐敗的中國政府相比,李光耀可以引以為傲的是新加坡政府的廉潔。然而,從用惡法迫害異己這一點看來,自詡清廉的李光耀,卻陷入嚴重的「權力腐敗」之中。「權力腐敗」特指權力的蛻變,即權力主體濫用權力,使正常的國家政治生活發生病變。為了滿足政治貪欲,李光耀父子建立了一個唯我獨尊的「李氏王朝」,這難道不是典型的權力腐敗嗎?

◎ 「冷藏行動」為何至今未能平反?

我從台灣到新加坡,我的問題也涉及這兩個國家的比較。為什麼台灣二二八事件受難者能夠在1995年獲得政府的道歉,政府並公布處理和補償條例,而新加坡政府卻至今不承認冷藏行動是一個錯誤?

對新加坡朋友,我毫不客氣地說︰如果中國人擁有你們這麼多自由,我們一定把「六四事件」提上國會聽證。我認為新加坡人現在就可以這樣做︰在內安法仍然存在的情況下,向國會提出要求開放檔案,調查「冷藏行動」這樁民怨很深的歷史事件。這樣,國會可以查證政府是否有錯誤以致犯罪之嫌疑,揭露問題所在,進行立法補救。

然而令人奇怪的是,即使新加坡擁有一個議會民主制,還有近年來頗具戰鬥力的反對黨,也沒有人將這樁歷史公案向國會提出來。這里面有多方面的復雜原因。

首先,新加坡和台灣不同,台灣二二八事件涉及族群衝突,本省受害者及其家屬堅持發聲,被反國民黨專制的黨外人士當作精神資源,因此他們的抗爭從未中斷,幾十年延續下來。而新加坡的冷藏行動裡沒有族群因素,在林清祥等反對黨領袖被一網打盡之後,左翼組織的聲音嘎然中止,從此一蹶不振。後來出現的反對黨已經隔了世代,並未繼承林清祥和社陣的源流,他們對為新加坡歷史上的這一大污點似乎視而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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