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月麗表示,中嘉併購案之所以會衍生公益信託間接參與投資的爭議,主要的癥結在於《信託法》立法時,對於信託人之捐贈股票,並沒有訂定比率限制,導致一個公益信託持有某未上市櫃股票,出現100%持股,造成公益信託「實質控制」這家公司的情況。
黃月麗表示,為了避免類似情況再度發生,教育部方面已建議法務部,未來《信託法》修法,針對公益信託獲贈單一公司股票,訂定比率上限。
法務部擬修信託法 強化公益信託監理
法務部官員表示,公益信託跟財團法人很像,分屬於各部會管轄,「信託,也有大信託跟小信託,有些很小的公益信託,每年的公益活動只有發放獎學金」,教育公益信託,訂定6成的公益支出比率,未必適合其他公益信託。以環境信託為例,環境信託很多係捐贈保育區土地或濕地,動產與不動產之信託,未必會產生孳息收益,因此,公益支出比率很難一體適用。
不過,該官員表示,由於公益信託受贈未上市公司股票,未來到底能否獲配孳息,有很多操作的空間,因此,《信託法》之修法目前有參酌《財團法人法》修法,包括王榮璋在內等立委,也提案要求受贈股票之價值,不得超過信託財產之5%。公益信託轉投資部分,也有立委主張比照《財團法人法》之修法提案,明令禁止公益信託購買關係企業股票。
法務部官員表示,為了強化公益信託之監理,未來《信託法》的公益信託專章,將會強化信託監察人之問責機制,公益信託若違反創設目的,目的主管機關最重得廢止信託登記,屆時,信託資產將捐給其他公益信託或地方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