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修法防堵「假公益」!林堉璘基金會投資中嘉,未來每年公益支出恐須逾6億

2018-10-04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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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堉璘宏泰教育文化基金會間接參與有線電視系統中嘉網路併購案,教育部日前在公聽會上,明白表示「難謂符合教育公益目的」。(資料照,取自Solomon203@wikipedia/CC BY-SA 3.0)

林堉璘宏泰教育文化基金會間接參與有線電視系統中嘉網路併購案,教育部日前在公聽會上,明白表示「難謂符合教育公益目的」。(資料照,取自Solomon203@wikipedia/CC BY-SA 3.0)

林堉璘宏泰教育文化基金會,間接參與有線電視系統中嘉網路併購案,教育部日前在公聽會上,明白表示「難謂符合教育公益目的」。儘管教育部預留伏筆,強調該案應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准駁,但為了避免公益信託淪為財團控股工具,教育部已著手修法「亡羊補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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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目前預告之《教育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公益信託公益支出比率,不得低於信託財產每年孳息及其他各項收入之60%,換言之,未來中嘉獲利若全數上繳,林堉璘基金會每年公益支出必須達6億元以上,否則將面臨所得稅與遺贈稅之追繳,甚至面臨公益信託撤銷之命運。

林堉璘基金會遭質疑「假公益、真節稅」

宏泰集團創辦人林堉璘,2015年宣布將家族投資公司股票,捐贈成立「林堉璘宏泰教育文化基金會」,這項慈善安排,在林堉璘身故後被外界質疑「假公益,真節稅」,尤其是公益信託100%持有之兩家投資公司,璽兆投資與銓陞投資,今年遭《風傳媒》報導,間接參與中嘉網路之併購案,出資金額逾80億元,讓外界更加質疑,公益信託參與重大併購案,是否已悖離公益信託創設之本質。

有「地王」之稱的宏泰集團董事長林堉璘,2015年悄悄成立「公益信託林堉璘宏泰教育文化公益基金」,並且將市值逾千億元信義計畫區精華土地交付公益信託。(取自財團法人林堉璘宏泰教育基金會)
宏泰集團創辦人林堉璘2015年宣布將家族投資公司股票,捐贈成立「林堉璘宏泰教育文化基金會」。(資料照,取自財團法人林堉璘宏泰教育基金會)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25日召開公聽會,教育部代表終身教育司司長黃月麗當天明白表示,「教育公益信託財產管理、處分及運用應該是為了實現公益信託目的,而非以投資為目的。」教育部表示,依據投審會及NCC所給予的資料顯示,林堉璘基金會捐贈公益支出,相較投資之金額顯不相當;各層投資公司結構,均屬未公開發行公司,難以確定未來盈餘分配能否回歸該公益信託。因此認為該公益信託參與本案,「難謂符合其教育公益目的。」

據了解,由於公聽會當天金管會代表指出,實際參與中嘉網路併購案之投資主體,並非林堉璘基金會本身,而是該基金會100%持有之璽兆投資與銓陞投資,兩家投資公司之投資行為,並不受《信託法》規管,因此教育部方面尊重NCC對該案的准駁權。

教育部著手修法 明定公益信託支出比率

黃月麗表示,林堉璘基金會在2015年最早是將3000萬元捐贈成立公益信託,但成立公益信託不久,旋即接受林堉璘家族之未上市公司股票捐贈,當時,由於相關法規對於公益信託受贈公司股票之比率,完全沒有規範,導致林堉璘基金會獲贈家族投資公司之100%股權以後,遭外界質疑,林堉璘家族透過公益信託,「實質掌控」這些投資公司。

黃月麗表示,為使公益信託發揮公益信託設立宗旨及社會公益之效果,教育部已於8月初預告《教育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修正草案,參考財政部訂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明定公益信託用於與其主要目的有關活動之支出比率。未來,相關支出不應低於信託財產之每年孳息及其他各項收入之60%

20161020-終身教育司長黃月麗(陳明仁攝)
教育部代表終身教育司司長黃月麗表示,教育部已於8月初預告《教育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修正草案,明定公益信託用於與其主要目的有關活動之支出比率。(資料照,陳明仁攝)

教育部訂定公益信託之支出比率,主要是為了避免財團濫用公益信託,民進黨立委王榮璋也要求法務部,提出《信託法》修法版本,強化公益信託監理,未來將授權財政部針對濫用公益信託的財團進行課稅。

防公益信託被濫用!未來修法後可課稅

財政部賦稅署組長李素蘭表示,目前公益信託,必須達到以下3個要件,才能申請免納所得稅,包括「受託人為信託業法所稱之信託業」、「不得以任何方式對特定人給予特殊利益」以及信託消滅時,信託財產移轉於各級政府、有類似目的之公益法人或公益信託。

李素蘭表示,由於信託不是課稅實體,財政部過去僅針對捐贈人跟受益人課稅;如果《信託法》修法,未來,公益支出未達一定比率之公益信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要求公益信託限期改善,若連續3年都沒有相關公益活動,最重可以撤銷信託設立

不過,李素蘭強調,賦稅署對於公益支出未達一定比率之公益信託,到底該如何課稅,目前還在委託學術單位評估當中,考量各公益信託規模與性質差異性頗大,未來公益信託免稅資格之取消,原則上,將會尊重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賦稅署表示,公益信託之設立,如果係以規避遺產及贈與稅之課徵,未來若公益支出比率未達標,原本的免稅待遇,包括所得稅、遺贈稅、房屋稅等都可能面臨追徵。

林堉璘成立「公益信託林堉璘宏泰教育文化公益基金」,將信義計畫區A14(ATT 4 Fun)等精華地交付信託。(取自Google Map)
賦稅署表示,未來若公益支出比率未達標,原本的免稅待遇,包括所得稅、遺贈稅、房屋稅等都可能面臨追徵。圖為林堉璘基金會交付信託的信義計畫區A14(ATT 4 Fun)精華地。(示意圖,取自Google Map)

黃月麗表示,由於《信託法》對於公益信託之公益支出未達一定比率,目前並無相關罰則,教育部近期將召集相關部會討論,希望透過《信託法》之修法,強化公益信託之監理。

若泓策接手中嘉 教育部:將積極監督

黃月麗強調,NCC若核准泓策投資併購中嘉網路,教育部未來將積極督促林堉璘基金會之公益運作;根據現行規定,林堉璘基金會每年年度終了前3個月,都必須向教育部提報資金運用計畫。

黃表示,林堉璘基金會雖然係透過多層次架構,投資中嘉網路,中嘉網路之獲利,不見得會全部上繳到公益信託,但教育部相信,璽兆投資與銓陞投資未來多少會上繳中嘉之盈餘到基金會,連同該基金會持有林堉璘家族投資公司,間接持有之不動產利益,相信未來一定會有一定比率之孳息,運用到教育公益用途。

根據證交所公開資訊觀測站,中嘉轉投資之12家有線電視系統台,去年獲利最高的是中永和的新視波有線,稅後盈餘達1.6億元,其他像桃園的北健、基隆的吉隆、台南的雙子星,獲利也有億元水準。

由於中嘉網路外資股東安博凱,當初在安排併購融資時,係藉由系統台與境外控股公司簽署聯貸合約方式,將系統台之獲利,以利息收入方式匯出,因此,泓策未來接手中嘉後,每年上繳之盈餘應有10億元之譜。根據教育部預告之《教育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未來林堉璘基金會每年之公益支出,可能會達6億元以上。

中嘉官網。(取自中嘉網站)
中嘉網路外資股東安博凱,當初在安排併購融資時,係藉由系統台與境外控股公司簽署聯貸合約方式,將系統台之獲利以利息收入方式匯出,因此,泓策未來接手中嘉後,每年上繳之盈餘應有10億元之譜。(資料照,取自中嘉網站)

黃月麗表示,中嘉併購案之所以會衍生公益信託間接參與投資的爭議,主要的癥結在於《信託法》立法時,對於信託人之捐贈股票,並沒有訂定比率限制,導致一個公益信託持有某未上市櫃股票,出現100%持股,造成公益信託「實質控制」這家公司的情況。

黃月麗表示,為了避免類似情況再度發生,教育部方面已建議法務部,未來《信託法》修法,針對公益信託獲贈單一公司股票,訂定比率上限。

法務部擬修信託法 強化公益信託監理

法務部官員表示,公益信託跟財團法人很像,分屬於各部會管轄,「信託,也有大信託跟小信託,有些很小的公益信託,每年的公益活動只有發放獎學金」,教育公益信託,訂定6成的公益支出比率,未必適合其他公益信託。以環境信託為例,環境信託很多係捐贈保育區土地或濕地,動產與不動產之信託,未必會產生孳息收益,因此,公益支出比率很難一體適用。

不過,該官員表示,由於公益信託受贈未上市公司股票,未來到底能否獲配孳息,有很多操作的空間,因此,《信託法》之修法目前有參酌《財團法人法》修法,包括王榮璋在內等立委,也提案要求受贈股票之價值,不得超過信託財產之5%。公益信託轉投資部分,也有立委主張比照《財團法人法》之修法提案,明令禁止公益信託購買關係企業股票

法務部官員表示,為了強化公益信託之監理,未來《信託法》的公益信託專章,將會強化信託監察人之問責機制,公益信託若違反創設目的,目的主管機關最重得廢止信託登記,屆時,信託資產將捐給其他公益信託或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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