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廢死爭議...其實只有一個爭議!

2015-06-02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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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女童割喉案發生後,廢死爭議再起。(圖片取自「我想我們該為自己上街了臉書」/Eva Liang)

國小女童割喉案發生後,廢死爭議再起。(圖片取自「我想我們該為自己上街了臉書」/Eva Liang)

北投女童割喉案,讓已經沈寂多時的廢死爭議再度浮上枱面,正好第二屆模擬憲法法庭也在討論死刑是否合憲,可以提供諸多論點供社會大眾參考。但很遺憾的,在相關論述汗牛充棟的同時,似乎很少人指出,廢死爭議之所以無法迅速落幕,其實只是因為其中一個關鍵爭議無法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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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權至高無上?

這個關鍵爭議是「生命權至高無上」的前提假定。主張廢除死刑的人士毫無例外的都支持這個前提假定,因此不論是殺人放火、奸淫擄掠、或貪污叛國,都只能課以其他刑責,不能剝奪犯案者繼續生存下去的權利。

接納了這個前提假定後,自然會衍生後續的主張與行為,例如用死刑的存廢作為國家是否維護人權的關鍵績效指標,用支持廢除死刑來表彰自己對維護人權的立場等等。更有甚者,由於生命權至高無上,優先於公平、自由等普世原則,因此將支持廢除死刑視為最高尚、最進步的道德倫理素養。

這正是第二屆模擬憲法法庭當中,有人主張即使違反民意也要廢除死刑藉以「讓社會變更好」,以及宣稱台灣「尚未經歷完整的轉型正義,才無情縱容死刑對他人性命的侵害」等論述的來源。

如果拿掉「生命權至高無上」的前提,則廢除死刑的立足點將薄弱不堪。舉例而言,「殺人償命」符合公平的規範,於是必定會面臨「維護加害者生命權」和「保障受害者公平權」的兩難,在兩種權利重要性相等之下,堅持廢除死刑未必有說服力,甚至有可能引發包庇加害者而背棄受害者的反擊。

用一句話來說明其間的矛盾:加害者的人權重要,那麼被害者的人權在哪裡?支持「生命權至高無上」的人會主張可以用無期徒刑來取代死刑,但結果是衍生另一個矛盾:既然生命權至高無上、不容剝奪,那麼為何剝奪別人生命權卻可以不必接受至高無上的處罰呢?

支持廢除死刑的論述很多,但大多是基於「生命權至高無上」所衍生。舉例而言,許多人以國內外的司法誤判案件來支持廢除死刑,主張無法根絕誤判因而不能判處死刑。這個主張同樣以「生命權至高無上」,誤判將無可挽救為前提,否則一句話就可以駁倒:任何案件都可能誤判,那麼是否要關掉法院?

矛盾百出的附帶論述

部分支持廢除死刑的附帶論述是針對反對廢除死刑的言論而發,但其內容通常是矛盾百出。舉例而言,許多人以死刑的存廢不影響重大犯罪率,甚或以死刑犯犯案前根本沒考慮到死刑來支持廢除死刑。這種論述確實可以說服很多相信數字的人,但實際上只是刻意扭曲、簡化犯罪機制,而且其數字也可以反過來用以反對廢除死刑。

簡而言之,犯罪後可能的懲罰固然會影響犯罪行為,但同樣重要的還有「會不會被抓到」、「重判的可能性」、以及「犯罪衍生的利益」等因素。重大犯罪者通常認為自己不會被抓到,即使被抓到也應該不會被判死刑,而且在許多重大案件中,犯罪衍生的經濟或心理利益經常很高(例如貪污、搶銀行、殺掉仇敵等等),這些才是死刑無法遏止重大犯罪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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