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建得觀點:當政府失靈,民間與地方的努力將成為氣候協定的救贖?

2018-09-28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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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台灣的良知失望!期許台灣的應有作為

最後,對於台灣而言,我們亦面臨同樣的問題;一方面有許多積極投入的環保團體與眾多城市或地區的參與,但同樣有欠缺部會整合,以及遲遲無法啟動的減碳目標和許多配套政策工具。此時若能借鑒經濟學人所發現的現象與經驗,則我們至少可以考慮採取下列幾個政策,來強化我國有意義的自下而上之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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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針對地方政府之參與部分:強化《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與地方低碳方案的具體連結,並制頒可供地方政府參考之行政規則,使其減碳努力可以與國家之努力方向具體鏈結,並協助其參與國際,如C40之活動,進行國際聯繫,並為台灣發展中自下而上的努力,提供反饋建設意見。

早上8點內湖成功路上公車乘客數與車流形成強烈對比。(戴發奎攝)
作者建議,強化《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與地方低碳方案的具體連結,並制頒可供地方政府參考之行政規則,使其減碳努力可以與國家之努力方向具體鏈結。(資料照,戴發奎攝)

二、針對鼓勵民間團體參與部分:政府應在《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之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諮詢委員會架構下(必要時修法),納入跨部會減碳政策目標之擬議(如公衛、長照、減碳與地方小型能源設施之多目標氣候變遷計畫),及鼓勵地方民間参與之機制,期能透過導入民間資金與人才,來舒緩國家因應氣候變遷時,在制定政策與推動過程中之限制。

三、在方法論部分:我國應以「溫室氣體國家報告」(減緩與調適)之撰寫為核心,針對各部門別;尤其能源、交通及住商之需求,思考各類型倡議的輔導、查驗證方式,以利各方之援用,嘗試將其成果納入國家減緩與調適績效。

四、促進與在地產業及就業之鏈結:參考國外之經驗,自下而上的努力,應該會是最接近地方需求者,政府應積極引導這些倡議或努力,借重在地志工能量與資源,透過中央給予的政策工具或資源,開啟其回饋社區開發與就業之契機。

政府與民間之間不應是零和的抉擇

綜上,伴隨2015年巴黎協定的通過,同年我國也曾因風光的通過《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而受到國際的高度肯定;相較於現在多方持續強調的永續,其實這更是台灣最值得驕傲的國際指標,因為這是少數見於國際社會的減碳目標入法硬功夫。在過去的3年,第一階段管制目標通過了、非核家園的能源政策目標也已確定,但是除了狀似台灣布朗州長的環保署在默默的推動子法、導入有利自下而上的微型企業碳權,其他各界卻少再有系統性的論及氣候變遷者?或許政府一如川普或經濟學人提及當前許多巴黎協定締約方,因面臨諸多的困難,而未見積極以對。若如是,那更證明自下而上的非中央政府努力,或許是我國當前必須嚴肅思考其鼓勵之必要性者。或許正如經濟學人之預言,這些自下而上的自發性努力,可以是挽救氣候變遷危害的救贖;惟若要真的讓這些努力能發揮作用,一如加州布朗州長所言:「中央或地方不是一種擇一的選擇,而是國家的領導人必須站出來一起承擔。

*作者為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兼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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