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台電規定電壓變動率:高低各百分之三以內。但太陽光電業之再生能源發電系統併接電網(未裝儲能),現場並未裝『過電壓電驛』而以Invertor(逆變器)取代,且其設定以「電業供電電壓及頻率標準,第四條,電電壓變動率之高低以不超過下列百分數為限: 一、電燈電壓:百分之五。二、電力及電熱之電壓:百分之十。」遠高於台電百分之三規定。
造成太陽光電再生能源發電輸出常過電壓,再加上台電原供電電源雙重夾擊下(台電沒有量測過電壓之查核機制),當中午陽光大產生光能強,嚴重造成併接點之用電側用電戶電壓上升,併接點電壓常高於「電業供電電壓及頻率標準,第四條,電電壓變動率之高低以不超過下列百分數為限: 一、電燈電壓:百分之五。二、電力及電熱之電壓:百分之十。」附近用電戶遭殃。嚴重造成併接點之用電側用電戶電壓上升(中午燈特別亮及風扇特別強),用電設備容易燒損及火災發生率大提高、強迫用電、增加電費、電力系統不穩定…等等。
七、再生能源利用「削峰填谷」一詞欺騙全國大眾。
再生能源大都併接於農業、魚池等低負載區域,又未裝置儲能設備,沒併接於都會的重負載區域跟本無法達到「削峰填谷」。電能往阻抗低的流只會讓低負載區域用電量增加,用電設備容易燒損及火災發生率大提高、強迫用電、增加電費、電力系統不穩定…等等。
*作者為台電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