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青龍觀點:台灣高教的造假文化是怎麼形成的?

2018-09-19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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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套華人文化純係是一個封閉的社會結構,自然也就會依此而逐步演化成一個自給自足的社會體系。事實上,過去二千多年來的中華文化也的確如是如此發展,反正大家都知道它的遊戲規則,每個人各憑本事在這個虛偽造假的社會中求生存也就是了,無法存活的人只證明了他造假工夫不夠高明而已。民國初期(1917年)李宗吾所著的《厚黑學》,不就是反諷中國歷史成名人物,如曹操、劉備、孫權、司馬懿、項羽、劉邦等人,乃因其「臉皮要厚而無形,心要黑而無色」,故能成就功業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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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的是,中華文化終究不能永遠保持封閉狀態。當中華文化在十九世紀碰到西方文明時,便徹底被煙消瓦解了。以中國累積二千年的謀略與智慧,怎麼會完全不敵西方的船堅砲利?

對此議題,歷來研究的學者專家甚多,本非筆者所能置喙,這裡也僅從「虛偽造假與追求真理」的對立性嘗試剖析之。

西方文化自蘇格拉底(Socrates, 470-399 B.C.)以「愛智」(philosophia,語源希臘字φιλοσοφία)為底蘊的哲學觀、加上十六世紀新科學的專業知識,以及十八世紀的理性啟蒙運動,這種以「追求真理」作為根基的純粹理性思維,奠定了整個西方文明的學術基調。例如哲國哲學家康德(Immanuel Kant, 1724-1804)就曾在其倫理學名著《實踐理性批判》(Kritik der Praktischen Vernunft, 1788)書中提到:人必須以其意志自律(autonomy of the will)作為一個普遍立法的原則。他說的是作為一個理性實踐的人所必須做到的基本義務。為此,康德甚至舉出四種普遍性的義務作為其道德哲學的論證:「對自己的義務」(duties to self)、「對他人的義務」(duties to others)、「絕對義務」(perfect duties)、「非絕對義務」(imperfect duties)。例如,禁止自殺,就是對自己的絕對義務(perfect duty to oneself);禁止做假的承諾,就是對他人的絕對義務(perfect duty to others);不應該浪費自己的自然稟賦,即對自己的非絕對義務(imperfect duty to oneself);應該幫助苦難的人,就是對他人的非絕對義務(imperfect duty to others)。其中,禁止做假的承諾,就是對他人的絕對義務(perfect duty to others),說的就是誠實,而這也成了西方學術倫理的不二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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