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黃士修vs林義雄,始知人生而有別!台灣成了詛咒之島

2018-09-17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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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批二萬三仟多份以核養綠公投連署書遞送,為了收件截止日和中選會起爭議並遭收,以核養綠公投把一箱箱連署書堆放在中選會外人行道上,靜坐抗議,右是發起人黃士修。(陳明仁攝)

最後一批二萬三仟多份以核養綠公投連署書遞送,為了收件截止日和中選會起爭議並遭收,以核養綠公投把一箱箱連署書堆放在中選會外人行道上,靜坐抗議,右是發起人黃士修。(陳明仁攝)

台灣民主就像反諷的蒙太奇,永遠串接得已與不得已,欣然與無奈。二0一四年,林義雄在太陽花前夕禁食靜坐,一場運動以封存核四告終,沒有人能忍受林義雄長此以往,以命相搏;二0一八年,一個年輕的生命絕食靜坐於中選會前,奇特的是,(不能講沒有)有多少人計較一個年輕的生命以命相搏?台灣,就愛談價值,為什麼四年之後,權力者可以視年輕的生命為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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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前靜坐的是為了以核養綠公投「再送件」卻被拒的黃士修,黃士修有必要絕食靜坐嗎?可笑至極!以核養綠公投已經送件三十二萬連署,基本已經超過法定連署門檻,但擔憂官有好惡之別,因此在法定公投截止送件前再補送二萬多連署書,卻被拒絕,為此,黃士修效法林義雄自十三日下午起禁食靜坐迄今,且以林義雄一天五小時靜食為單位,計算要多久,才被主管機關「正視」,很遺憾,迄今主管官署不聞不問,只差沒當笑柄視之。

黃士修是不是一個笑話?或許是!以核養綠公投既已送出安全門檻的三十二萬多份連署署,又何須以命相搏加送二萬多份?僅此一舉,就表示公投發起人對中選會的不信賴,不知道在核件過程中會「被做掉」多少份於合格有疑義的連署書,才急乎乎地在「連署書遞送截止日」前,再「補送」二萬多份,對比早前已送出的三十多萬份,這二萬多份實在不值一提,但卻是「以核養綠」公投發起民眾盡全力在街頭,一份一份招攬而得,每一份簽上身份證個資的連署書,都是一份民意的表徵,豈能輕忽以對?

中選會在法定截止日前拒收件,已然違法

從這個角度看,成為笑話的不是以核養綠公投發起與支持群眾,而是中選會,為什麼這麼說?

第一,核養綠已經送件三十多萬份,超過基本門檻(二十八到三十萬份),除非中選會有能力將已送件之十件公投,每件三十多到六十多萬份連署書全部清查,以剔除不合乎規定者,否則多收這二萬多份連署書就審查第二階段連署是否合格,相對而言,可謂之無關宏旨;

第二,若要嚴審讓公投案過不了關,就得確定所有遞送的連署書不合格者多到數萬到數十萬之譜,比方說,要要阻攔號稱連署達六十多萬份的反同公投,中選會至少要挑出一半三十多萬份不合格,才能叫停,因此,連署份數突破三十萬未達四十萬的以核養綠公投,最好欺負,只要逮到六到八萬份不拿格連署書,就可拍板不過,中選會收下後送的二萬多份,在前面三十多萬份找碴六到八萬份,不也一樣嗎?何必非要拒收落得行政不中立,政治介入之惡名?

第三,根據公投法,連署書送達後要十日內確定是否成案並公告;同時要在投票前二十八日公告投票等相關事項;成立之公投案必須在一到六個月內投票,在這段期間若有全國性選舉,「應該與選舉同日進行」,換言之,目前趕著送件的各種公投案,大抵都依循者這個時程推算,一個月加十天為公投連署書的最後截止日─九月十四日;既然這是「法定截止日」,就沒有中選會以來不來得及,做為前挪或後調的藉口。在中選會拒收以核養綠加送件之前,中選會已經以來不及「恐嚇」公民團體,一下子逼著八月底送,一下子趕在九月六日前送件,一下又說十日前送件,但最重要的,「依法推定之截止日」就是九月十四日,中選會憑哪條法律拒絕收件?不要說後送兩萬多件,就算一天一萬件連送一個月,只要合乎法律期限,中選會還是應該收啊。

20180913-最後一批二萬三仟多份以核養綠公投連署書遞送,為了收件截止日和中選會起爭議並遭拒收,以核養綠公投把一箱箱連署書堆放在中選會外人行道上,靜坐抗議,並動用警方守住大門。(陳明仁攝)
最後一批二萬三仟多份以核養綠公投連署書遞送,為了收件截止日和中選會起爭議並遭拒收,以核養綠公投把一箱箱連署書堆放在中選會外人行道上,靜坐抗議,並動用警方守住大門。(陳明仁攝)

絕食討不回公道,狀告法院和監察院吧

持平而論,兩個月不到之後的九合一選舉,已經是繁重的任務,還要加上十個公投案,光是印製各種不同的選舉都令人抓狂,但是,這個情況在執政黨大力協助降低公投門檻的同時,就應該做好心理準備,遑論過去一年多來,各路公民團體為這個為那個的公投連署,都擺明了要「綁大選」,中選會又豈能視而不見?更重要的,公務機關存在的目的就是服務人民權益,而非民眾配合公部門的方便,法律條文白紙黑字寫好的時程,又豈是公務員一句「來不及」可以搪塞?

黃士修等人或為林義雄一靜坐,就絕了核四的生機,因此反諷式地用「林義雄單位」計算其絕食靜坐時程,但能源政策是國之大政,林義雄讓核四沒有討論空間,以核養綠公投諸人,並非以公投救核四,只是要求廢除電業法明定二0二五廢核電的條文,即使通過都不意味核四能繼續存在,頂多是核一二三延役而已,遑論最終要獲得四百到五百萬票的支持才能通過,這難度有多高,但至少有機會讓國人得以「討論之」。林義雄再反核,總不會反對公民討論並投票議決之吧。

如何討論?中選會不能嫌麻煩,根據公投法,但凡成案的公投,都應以公費舉辦發表會或辯論會,而且,「應在全國性無線電視頻道至少舉辦五場。」換言之,年底各種公投若無意外就要辦上五十場發表會或辯論會,再加上九合一選舉之電視政見,中選會人仰馬翻可以想見,很抱歉,「人仰馬翻」也不可以成為中選會不辦或敷衍辦的藉口。

民主,本來就不是簡單的事,中選會除了兩年一大選,平日無大事,真叫養官千日用在一時,怎麼可以官到用時擺僚氣,在法定截止日前,說不收件就不收件?被中選會推出門的不止是兩萬多份公投連署書,而是二萬多、甚至三十多萬簽了連署書的人心。划算不划算?中選會若算不清楚,民進黨蔡政府幫著算算吧。碰到這麼顢頇的中選會該怎麼辦?絕對不是絕食靜坐,餓自己也討不回公道,打官司吧,狀告(行政)法院和監察院,讓中選會知道公務員怕麻煩就是怠忽職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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