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案》 北市廉委會 移送特偵、建請彈劾馬英九

2015-05-08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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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廉政委員會大巨蛋報告出爐,建議移送總統馬英九(余志偉攝)及前台北市財政局長李述德(吳逸驊攝)。

台北市廉政委員會大巨蛋報告出爐,建議移送總統馬英九(余志偉攝)及前台北市財政局長李述德(吳逸驊攝)。

台北市政府廉政透明委員會8日下午召開針對大巨蛋案作出結論報告,輿論關注的前市長馬英九任內涉圖利遠雄,報告指出2004年9月20日,馬與遠雄董事長趙藤雄會面後,權利金頓時變為0;市府同意遠雄變更都市計劃分區,協助取得「住宅區」用途,涉圖利;馬英九顛覆行政程序,親自會見趙磋商事情,不合乎常情;以及馬掌握甄審委員會的10個名額,「足以通過任何議案」。廉委會將根據這些事證,向特偵組移送並告發馬英九與前財政局長李述德,亦建請立法院彈劾總統馬英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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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大巨蛋BOT案是在前市長馬英九任內簽約、評定包含遠雄集團的「台北巨蛋企業聯盟」為最優申請人,且任內也發生變更工程協力廠商、更改權利金等重大變更,故廉委會也一併檢討馬英九任內的爭議作為。

爭議一》920馬趙會後 權利金改為0元

針對最具爭議性的馬英九涉及圖利遠雄,讓權利金為0的作為,調查報告指出,在《促參法》11條以及大巨蛋招標公告須知內的規定,都有規定本案應有「權利金」,2004年9月1日,與北市府議約的遠雄都還願意提撥千分之1的營運權利金,北市府也仍未有放棄權力金的打算,但經過同年9月20日馬英九親自與趙藤雄會面商談後, 3天後的9月23日,馬任內的前財政局長李述德擔任議約主談人,進行第三階段第三次議約會議,便將權利金頓時修改為0元,廉委會甚至還有當天會議錄音逐字記錄。

錄音的會議記錄逐字稿中,李述德於會議上是這樣說的:「我們就按照9月20號協商的結論… …因為這是重大議題,所以特別由遠雄趙董事長跟市長親自見面,做一些溝通後,大家有共識。」又說「府裡的高層認為乾脆這個部分就不提,他不提,我們也不要求,回到都審的程序處理。」

由以上的錄音逐字資料可以發現,9月初雙邊都還有意願在權利金一事上協商,但在920馬趙會後,權利金透過李述德在會議上修改為0元,報告指出,「馬英九犧牲市府之權益,顯然已涉及不法圖利遠雄之行為。」

爭議二》市府同意變更都市計劃分區 加「住宅區」圖利遠雄

調查報告指出,土地使用分區在公告時,原不得當作「住宅」使用,但2004年9月23日當天會議上,李述德代表市府立場,同意在簽約後要協助遠雄辦理都市計劃的變更,讓該基地內加入「住宅區」的土地使用分區項目,使可做「住宅」使用,增加遠雄在該基地內的利益。

報告指,當時的部分甄審委員已發現,如附屬事業當住宅使用,違反公告及招商規定,如馬英九任內的都發局長許志堅表示此舉「不符合現行法規」,而2004年6月4日的議約會議上,遠雄也曾表示「住宅」是非常敏感的字眼,廉委會認為,議約小組跟遠雄在事前都了解變更的敏感,因為是遠雄的重大利益所在。

爭議三》顛覆行政程序:馬親自會趙磋商

馬英九直接與趙藤雄會面磋商權利金一事,顯示議約過程中,馬直接跳過議約小組以及甄審委員會,但按流程應是由下至上,決定後再向市長報告的流程,廉委會認為,馬主導事情的態度至為明顯,跳過合理的行政程序。

更細地說,從行政流程而言,議約小組需將議約結果依規定「層簽」至市長,如馬英九有任何指示,自可依合法行政流程指示議約小組研究、辦理,不需要繞過行政應有之流程,私下與趙藤雄見面,這顯然難合乎常情,且在2人會面後,議約內容大異於前,確屬重大關鍵。

爭議四》馬掌甄審委員10人 「足以通過任何議案」

另,報告指出,馬英九從一開始挑選甄審委員,即跳過幕僚所推薦的名單,自己另外手寫指派自己屬意的甄審委員「李建中、劉宗榮、楊忠和」3人,加上甄審委員中的府內局長也是馬英九親自勾選,包括主任委員李述德、吳清基、陳威仁、林志盈、許志堅、廖咸浩、陳清秀共7人,可知甄審會至少有10票掌握在馬手中,報告認為,「足以通過任何議案」,顯見馬充分掌握人事,而掌握人就掌握事,表示重大事項的決策也都是由馬英九親自做成,故報告指馬英九不得諉為不知。

咎責》廉委會將告發馬、李涉圖利、背信、瀆職 

調查報告指出,馬私下與趙會面,之後權利金變為0,顯然已有圖利廠商之嫌,廉委會建議北市府,將馬英九、李述德涉嫌違法圖利遠雄趙藤雄部分之相關「全案資料」,移送特偵組等單位依法處置。

至於關乎到馬、李2人涉嫌圖利、背信、瀆職之刑責,廉政委員專案小組會另建請市府向特偵組提出法律訴訟。除此之外,報告指出,馬亦有政治及行政責任,依據現行憲法規定,應移請立法院審議,決定是否進行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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