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煞持刀下車嗆聲,反遭41歲大叔奪刀刺死 中國爭議命案,檢察官:反殺者屬「正當防衛」

2018-09-04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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崑山警方公佈對案件的定性以及理由,聲稱:根據偵查查明的事實,並聽取檢察機關意見和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之規定,於海明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公安機關依法撤銷於海明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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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兇」的定義明確

公安機關表示,劉海龍的行為屬於刑法意義上的「行兇」。 根據《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判斷「行兇」的核心在於是否嚴重危及人身安全。司法實踐中,考量是否屬於「行兇」,不能苛求防衛人在應急反應情況下作出理性判斷,更不能以防衛人遭受實際傷害為前提,而要根據現場具體情景及社會一般人的認知水準進行判斷。本案中,劉海龍先是徒手攻擊,繼而持刀連續擊打,其行為已經嚴重危及於海明人身安全,其不法侵害應認定為「行兇」。

另外崑山警方認為,於海明的行為出於防衛目的。本案中,於海明奪刀後,7秒內捅刺、砍中劉海龍的5刀,與追趕時甩擊、砍擊的兩刀未擊中,盡管時間上有間隔、空間上有距離,但這是一個連續行為。另外,於海明停止追擊,返回BMW轎車搜尋劉海龍手機的目的是防止對方糾集人員報復、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符合正當防衛的意圖。」

網傳消息有真有假

另外警方通告的消息還涉及了與此案相關的多個之前未經證實,但在網路媒體上廣泛傳播的訊息,包括劉海龍可能涉黑的調查情況。崑山警方證實,劉海龍在崑山期間,確因毆打他人、故意損毀財物、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行為,被處1次行政拘留和3次九個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但公安機關目前未發現劉海龍有涉黑犯罪行為。之前有消息稱劉海龍車中可能有槍枝。警方表示,經現場勘查,警方車內未發現其他違禁品。另外,關於網傳劉海龍獲見義勇為榮譽證書情況。崑山市警方證實此情況屬實。2018年3月,劉海龍因提供重要線索,協助抓獲販毒嫌疑人,崑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依規為其頒發見義勇為榮譽證書並獎勵500元人民幣。8月29日,崑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已對此作出回應。

當地警方和檢察機關的最新表態立即引起了中國公眾輿論的廣泛反響。崑山公安微博帳號公佈的相關消息在一個小時內就收獲了接近13萬次「讚」,4萬1000多條評論和超過5萬5000次轉發。《北京青年報》在騰訊新聞客戶端上的相關報導一個小時內的跟貼數量就超過18萬。被置頂的評論稱:「這是一個標誌。一個法律與人性的和諧標誌!一個過程與結果的理性標誌!一個保護善良人的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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