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致曉觀點:從南鐵東移案看政商權貴如何以公共建設之名掠奪百姓

2018-08-27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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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九,原軌土地地下化案中火車站區的開發方式。
圖九,原軌土地地下化案中火車站區的開發方式。
圖十,地下軌道兩側禁限建分級圖示。
圖十,地下軌道兩側禁限建分級圖示。

二、沿線騰空土地開發利益

96年10月公文要求「鄰近區域一併辦理都市更新,以獲土地利益」[5]。而肇始南鐵東移案的96年5月南市府與鐵工局的會議資料中,如圖一,南市府更明白指出南鐵東移是為了「財務考量,及有利第二階段『區段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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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2012年南鐵居民所收到的都市計畫變更說明會通知書中明白寫著「台南鐵路地下化『第一階段』一般徵收」。至於「第二階段」是甚麼,賴清德絕口不提,一概否認,亦未見於目前都市計畫。然而,在2012年8月27日(當時百姓尚未開始抗爭)時任賴清德副市長的林欽榮與鐵工局、南市府、成功大學召開「成功大學與台南車站站區共榮座談會」中則指出第二階段即為「結合都市更新策略,開發周邊197公頃」[6]。

此197公頃由何而來?則可由民國99年4月由南市府委託成大研究發展基金會做成的「臺南市都市縫合計畫-鐵路地下化沿線都市規劃與設計案」報告書得知[7]。在該報告書中明白指出此197公頃範圍為北自柴頭港以北100公尺起,南至生產路以南100公尺迄之鐵路縱貫線兩側各100公尺地區,包含整個台南車站周邊、南台南站周邊,及市區鐵路沿線全部,如圖八。

可怕的是,這南鐵地下化土地開發第二階段的197公頃土地根據南市府規劃,將透過「區段徵收」而來。「區段徵收」源自19世紀國家權力至上的德意志帝國,但如今全球僅台灣活躍地實施此制度。政府進行區段徵收的土地並不以公共建設所需為限,是一種強迫民間地主參與土地開發的制度。政府以土地開發增值為由,僅發還原地主約40%土地。所發還之土地位置由政府決定,發還之一般百姓土地通常位於墳區、山邊、偏僻之處。政府透過區段徵收可無償獲得60%土地,再將這些掠奪來的土地賤賣、標售給建商財團。

區段徵收已帶來苗栗大埔、機場捷運A7站樂善村滅村案、台北港案等等諸多人倫悲劇,如今又引起桃園航空城、新竹璞玉計畫、竹東二重埔、淡海二期、社子島、三峽龍埔里等等諸多百姓抗爭。面臨南鐵居民抗爭後,此第二階段「區段徵收」暫歇,為列尚未列入都市計畫中。為了擺脫南鐵東移為了土地利益的標籤,賴清德甚至在2013年創造一個錯誤百出的都市計畫案將擴大徵收所騰空土地將為綠園道。但是完成南鐵東移土地徵收後,南市府再變更騰空土地地目易如反掌。或者,只要啟動沿線周邊土地的區段徵收或重劃,該綠園道即可貢獻建蔽率與容積率而產生開發利益。不管是用哪種方式進行沿線土地開發,因為皆使用強制方式執行,都將嚴重侵害周邊居民的財產權、居住權、人格權,並為建商財團取得大規模市區精華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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