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感科技輸出審查」恐綁死5G、物聯網產業 半導體主管:《營業秘密法》夠用了,但需「加強執法」...

2018-08-24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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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秘密法》已加重域外侵權刑責 最重關10年

巨群法律事務所所長賴安國表示,《敏感科技保護法》的功能與《營業秘密法》其實有部分重疊,但前者係針對科技業者的技術輸出國家進行管制,不過,由於科技業是台灣經濟的骨幹,政府在制定《敏感科技保護法》過程,必須認真思考,一旦科技產品與技術被認定為敏感科技,「企業能否負荷這麼多審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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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安國表示,4年前在《營業秘密法》修法時,已經加重域外侵權的刑責,如果在中國、港澳或外國,侵害原雇主營業秘密,法院最重可以求處10年有期徒刑,這樣的刑責已經比刑法內亂外患罪還要重!

換言之,台灣人才帶槍投靠對岸的問題,目前《營業秘密法》關於域外侵權規定,已經提供足夠的救濟管道。賴安國認為,台灣在遏制高科技外洩,相關的法律架構已經完備,重點在於法律的落實。

保密防諜 建立營業秘密資安控管SOP

賴安國說:「台灣企業分兩種,一種是營業秘密保護措施做很好的,碰到離職員工帶槍投靠,馬上訴諸法律行動,但是也有保護措施做不好的,就是中小企業。」

賴安國表示,營業秘密的外洩,很多都是透過電子郵件等工具流出,科技業應該建立營業秘密的資安控管SOP,例如,員工離職前,有無不當下載作為,出勤時間有沒有明顯異常,或離職前交接面談時,確保該名員工存在個人電腦之所有資料,都必須切結全數刪除,「不要等到離職員工,到對岸創立新公司或到對岸就業,才查他之前離職前資料!」

「我們反對訂定敏感科技保護法」,某知名半導體廠商主管強調,高科技業研發產品與技術,是廠商與員工努力的結果,如果只是因為輸出特定國家,就要面臨7年有期徒刑,這樣是不對的,「若真要保護敏感科技,就把《營業秘密法》的執法加強就好,而不是連業者去國外業務合作、申請專利,都要被規範綁住。」

20160524_聯發科技台北分公司。立牌。外觀。(取自維基百科,Padai攝/CC BY 4.0)
IC設計業者表示,IC設計廠沒有工廠,而營業秘密外洩,對IC設計廠傷害很大。圖為聯發科台北分公司。(資料照,取自維基百科,Padai攝/CC BY 4.0)

侵權同殺人罪判10年 「法官判不下去」

該主管表示,對於離職員工帶槍投靠中國,《營業秘密法》針對域外使用部分,最重可以判到10年,已經跟殺人罪相當,「我們法律是有的,但到了法院以後, 法官與檢察官因為不熟悉,認為離職員工只是『複製幾張紙』,最後卻判不下去。」

「複製幾張紙」法官或覺得還好 「但對IC設計廠傷害很大」

「我們最需要的是執法,不是被定義為敏感科技!」IC設計業者表示,「IC設計廠沒有工廠,最有價值的部分在於研發技術與軟體,這些東西離職員工一個隨身碟,就可以帶走,這樣的侵權行為對企業傷害很大。然而,IC設計的營業秘密外洩,不像電腦、手機與消費性電子等終端產品,這麼容易被法律理解,『複製幾張紙』法官或許覺得沒怎樣,但這對IC設計廠傷害很大。」

科技業主管斷言,《敏感科技保護法》若立法,那麼台灣的5G、AI 公司幾乎可以關門了,「科技業者海外做生意,就要揭露技術給客戶與合作夥伴,甚至到外國申請專利,專利技術會被『公開』,如果將來每個動作都要送到委員會許可,審6個月生意也不用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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