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導演陳立婷上周末受台北藝術節之邀,來台演出自編自導的劇場作品《不男不女》。做為一個性別認同為「Butch」(新加坡對「T」的稱呼)的女生,陳立婷接受《風傳媒》專訪時指出,同性婚姻合法化不需等整個社會都有共識後才推行,這是必須受保障的「弱勢與少數族群權益」,她更表示:「有機會的話,我會想來台灣結婚。」
《不男不女》12日在台北中山堂演出後,演後座談來了驚喜嘉賓:一對台灣女同志伴侶到現場分享生育孩子的經驗。她們指出,同性伴侶在台獲得的法律保障很薄弱,兩人共同養育孩子,卻只能辦理委託監護,且效力只能到孩子滿20歲。
「同性戀不必需要成為多數才被保障權益」
比較台灣與新加坡兩地對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者、跨性別者(LGBT)的看法,陳立婷說,新加坡仍保留英國殖民時期的法律《刑法》第377A條,視男性之間的性行為違法,雖然近10年出現LGBT驕傲活動「粉紅點」(Pink Dot)集會遊行,也有家長為了出櫃的孩子挺身而出,但是要像台灣一樣討論婚姻平權議題,可能還要一段時間。
陳立婷說,促進LGBT權益可從兩方面進行,首先國家要保護他們,同性婚姻合法化不需等整個社會都有共識後才推行,這是必須受保障的「弱勢與少數族群權益」,「同性戀不必需要成為多數才被保障權益」。第二應從教育與日常接觸著手,讓大眾消除對LGBT的誤解,「讓所有人知道,我們不是什麼可怕的東西」。
陳立婷說,她相信新加坡下一代年輕人將是推動LGBT權益改善的重要關鍵,這些國家未來的棟樑看待性別認同更為開放,也努力找空間在網路上表達自己,「希望在我有生之年就能看見改變」。
談台灣婚姻平權:反同、挺同之間應相互了解
問及對台灣日前發動反同連署公投的看法,陳立婷說:「之前來的時候,覺得台灣很開放,也很尊重每個人的聲音,所以我認為現在的討論是很重要的,希望能促進所謂反同、挺同之間相互了解。」她還指出:「我還是希望能夠同性婚姻合法化,我的意思是說,有機會的話,我會想過來台灣結婚。」
雖然台灣很可能是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社會風氣也相對開放,但是關於LGBT生育小孩等議題,仍有相當兩極化的輿論。陳立婷說,她這次很幸運能認識台灣本地的女同志伴侶,這對伴侶為了擁有自己的孩子,遠赴英國人工生殖,「P」的卵子接受人工授精,並由「T」懷孕生子。然而當「T」抱著寶寶出門時,卻遭旁人質疑「這小孩哪來的?」讓這位女性很難過。
台灣女同現身分享生育小孩的經驗
《不男不女》12日演後座談上,一對台灣女同志「Polo」與「美寶」現身分享自身經驗,她們認識4年多,育有一個7個月大的可愛孩子「神寶」,兩人分享生孩子的初衷、心路歷程、法律困境等。81年次的Polo原本是運動選手,喜愛小孩,也幫忙帶表姐的孩子,認同偏「T」。Polo說看見朋友生了孩子後,「我也希望有一個自己的孩子」。
Polo的另一半「美寶」原本不是特別喜歡孩子,不覺得小孩可愛,也不知道如何照顧小孩,「生養小孩」不存在於她原本的人生計畫裡。75年次的美寶說,她在眷村長大,由外婆與奶奶帶大,但她們當保母賺取收入,所以她感覺自己被忽略,因此不是特別喜愛孩子。
然而,因為Polo很想要孩子,加上美寶是獨生女,家裡的人希望她有孩子,因此美寶改變了想法,她對Polo說:「妳喜歡小朋友,那妳就生吧。妳比我年輕,以前還是體育選手,妳自己生吧。」兩人鼓起勇氣嘗試,後來順利有了「神寶」。
「我的母愛是從有了神寶之後才開始」 女同志媽媽盼這個社會更友善
美寶說有些人覺得女性天生有母愛,「但我的母愛是從有了神寶之後才開始」,她說以前對於小孩哭泣無感,但現在的她會因為神寶哭泣與生病而手忙腳亂。美寶感性地說:「老天給的東西有時是考驗,但它也是禮物。自從我跟T在一起、到有了小孩,我的人生有很大的轉變。我覺得克服了很多難關之後……現在會覺得是值得的……我覺得這個決定是對的,因此我要站出來替各種身分與外表的人爭取更友善的環境……我要讓親戚所有人都知道神寶的存在,我要讓這個社會知道我們是存在的,不管是怎麼樣的人都可以得到平等的權益,這是有了神寶之後,我想做的事情。」
婚姻平權至關重要
美寶說同性伴侶獲得的法律保障很薄弱:因為有了神寶,兩人去辦了同性伴侶註記,也提出委託監護書,但委託監護的效力只能到神寶20歲,而且單方面隨時可以解約。美寶說「(同性伴侶)養小孩比離婚還困難」,現行制度下,同性伴侶的保障只有註記而已,並未與異性戀夫妻一樣受到民法保障。她說希望未來社會能更平等友善,法律也應給予每個人平等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