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管中閔違法兼職台大卻未揭露 監察院糾正台大

2018-08-16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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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涌誠接著也指出,在回饋金方面,透過台哥大財報,顯示管任職獨董半年薪水落在200-500萬區間,而教職員兼職涉及回饋金,然而台大卻沒有掌握管兼職薪水的相關薪資資料,此外在台大、台哥大產學合作契約書中,回饋金僅50萬,並不符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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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中閔兼職一年薪水達500萬 台大僅收50萬」

陳述背景事實、調查意見後,監察院的調查意見包括:台大既為高教龍頭,長期不依法行政,僅18.46%專任教師符合規定兼職,相較於國內平均31.91%,顯然不足以為各界表率;而根據規定,兼職費用應由學校轉發與教師,若由電匯者則兼職者也須告知主管機關,管中閔兼職一年薪水500-1000萬,台大卻僅收取50萬報酬金不合比例。

監察院也指出,對於台大長期不合規定,教育部也未能有效監督其落實兼職規定,而實務上,產學合作、合法兼職時點,究竟應以何為準、產學合作相關契約之研訂時限為何等,現行規範並不明確,應予以改進。而教育部為促進產學合作,放寬教師兼職個數及支領報酬上限,衍生諸多本末倒置狀態,如許多教師業外收入高於本職收入數倍的情形 。

監察院並表示,在校長遴選案的資訊揭露上,台大行政人員明明可以事先杜絕這件事,此瑕疵應予以糾正。張武修則批評,台大人事室說揭露資訊對管不公平,這是很荒謬的,這樣的態度,大概無法擔任台大校長遴選的幕僚,若當初相關行政主管,可以認真資料蒐集候選人資料、即時提供,就不會選完還有這些問題。高涌誠也補充,自我揭露已經失靈了,調查揭露應該要更主動,國外是連徵信社也去找,他認為大學應該更積極去蒐集資訊。

20180816-監察委員張武修16日針對台大校長遴選引發爭議,對教育部及台大提出糾正。(顏麟宇攝)
監察委員張武修16日針對台大校長遴選引發爭議,對教育部及台大提出糾正。(顏麟宇攝)

高涌誠並表示,大學遴選相關規定,短短幾條顯然不足完善規範,今早監委會議中也有討論,希望有關單位加強規範密度的部分,而對於大學自治,則因為教育部的規定立法院可以審查,且大學自治並非治外法權,因此可以尋求平衡。

高涌誠:大學自治不是治外法權 行政部分應受監督

對於大學自治,高涌誠也引述《憲法》162條、《大學法》1-2條表示,委員會討論後同意,大學自治學不是治外法權,行政部分是應該接受監督的,類似地方政府機關、自治團體的概念,不是議會投票通過就什麼都可以。

而對於為何沒有彈劾、建議懲處相關人員?高涌誠表示,因為對於大學自治也必須尊重,僅管學術自由其實跟行政人員無關,監察權絕對可以懲處行政人員,但還是尊重,只揭露這樣是重大疏失,剩下的懲處則交給台大、教育部處理。

對於媒體詢問,調查過程中有無約過管中閔?高涌誠表示,當初找相關人員諮詢的目的,是想知道其他候選人、遴選委員知不知道管、蔡二人關係,以及知道的話會如何做,所以直接找管來沒有意義。

而對於自我揭露部分,管中閔是否要擔負責任?高涌誠則表示,管不是行政職,沒有《公務人員服務法》的問題,若有違反兼職規定事實,最後處理方式是回歸台大教評會,對此也是尊重大學自主。

而對於台大回應,獨董跟薪酬委員職位是包裹在一起的,高涌誠則反駁,「那台哥大何必出2張函?」表示監委調查的事實,都是依據台大給的公文書,就是2張函,為什麼會說是包裹?

會後記者詢問,當初推薦管中閔的人是誰?候選人資料表是誰寫的?有無找他們調查?高涌誠則回覆,沒有找,因為推薦管的人總共有10幾20個,此外他透露,有些候選人的資料表是自己寫的,但管中閔的確是他人所寫,最後再由管簽名,因為上頭資料的筆跡跟管的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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