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公平會為何縮頭,讓高通罰款砍9成?

2018-08-13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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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與美國高通公司達成和解。(新華社)

公平會與美國高通公司達成和解。(新華社)

公平會周五宣布與美商高通達成和解,原來的罰款一口氣砍了超過200億;從去年的義正詞嚴到今天的「縮頭」,坦白說,並不意外;公平會在裁罰時其實在專業與理由不夠充份在前,又忽略了隱諱卻確實存在的台美政治外交關係,更對產業與企業全然無知,最後以和解結案,只是「剛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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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公平會以濫用獨占地位為由,重罰全球行動晶片龍頭高通234億元,是有史以來最高的罰款。這個決定震撼國內產業界,被認為是「小蝦米痛宰大鯨魚」因為高通是全球行動晶片大廠,市占率一度達5成─也就是說每2支智慧手機就有一支用高通晶片;在行動世代的地位,類似在PC時代、生產CPU的英特爾。而相較其它重罰高通的歐盟、中國甚至韓國,台灣是一個較小的市場、產業對高通的倚賴也更高。

公平會選擇對高通下重手,似乎是正義浩然的「無懼大型跨國企業」,但其以濫用獨占地位為開罰理由,其實存在有含糊甚至太多的主觀認定空間,某個角度而言,是公平會對產業商業行為的無知與不當干預。

最重要的是裁罰對產業的影響,也因此這個決定,甚至連國內產業界都不領情,經濟部也有意見,都認為會影響台灣科技產業與下世代5G的進程─在去年裁罰後,就傳出高通「暫緩」與工研院的5G合作案,經濟部也說「深表遺憾」,認為裁決結果沒有衡量高通對整體產業的貢獻及未來的合作商機,將影響外商未來在台投資。

因此,這次公平會與高通和解,大幅降低罰款,並不讓外界意外,因為這是一個專業欠缺、理由薄弱、部會不挺、又殘害國內產業的決策。罰款從234億降到27.3億元,其實只是高通給公平會面子,不取回已繳交的罰款,這對1年獲利有25億美元(約750億台幣)、市值千億美元左右的高通而言,算是小事吧。

至於說其餘罰款,高通承諾將在台灣進行 5 年投資,投資在包含 5G、AI 等相關領域,則是公平會找來一個漂亮的下台階。以科技產業的投資而言,200億元算是小型投資,不是一個大門檻。例如高通在2011年時,在竹科龍潭基地興建全球首座中小尺寸Mirasol廠,投資金額就達10億美元(約台幣300億元)。因此這200億元要「分5年投資」算是小菜一碟。更何況,萬一5年後投資未達200億元,其實屆時大家日忘了這件事,政府也很難對高通再作什麼裁罰。

此外,把公平會的決定放在中美貿易戰的大脈絡中來看,也隱約可看到台灣「全力挺美」的味道。中美貿易戰如果持續延續擴大,外界原本就認為在中國的美商風險增加,北京可能會祭出「打你家小孩給你看」的策略,其中又以蘋果與高通最受矚目。北京一直延審高通以440億美元併購歐洲晶片大廠恩智普(NXP)案就是一例,這也讓高通即使已拿到歐美的核准,還是在7月下旬被迫宣布放棄,並因此必須支付恩智普20億美元的「分手費」。此時台灣與高通和解並把罰款降近9成,確實是極為友善又不無小補。證諸中興通訊案時經濟部要求廠商出貨要送審等作為,即可知台灣在貿易戰中的選邊。

而公平會「深明大義,顧全大局」,顯然並未考慮到其前後矛盾與職掌定位的問題。這次號稱是公平會首次與廠商和解,公平會雖然有要求高通「不得有歧視行為」等,且是基於公共利益的和解;但其實產業發展─即公平會說的「對台灣半導體、行動通訊及 5G 技術發展等各方面帶來正面影響」,與公平會關係不大,那是經濟部的事,公平會所司就是建立公平競爭一事而已。

如果高通確實有嚴重的歧視與不公平行為,公平會自毀立場搞和解,是有虧職守;如果並無此事,那就是之前公平會的重罰無理、缺乏專業。無論是那種情況,其實公平會都是「受傷」了。

事實上在此之前,公平會審查「日矽案」(封測大廠日月光併購矽品案),就可看出其「錯亂」,因為其審查標準竟然包括「整體經濟利益」、「產業創新研發」等兩項,顯然公平會有必要重視思考自己的定位與職掌,不要拚命撈過界,甚至「不當擴權」。

雖然引發公平會委員為此辭職的風波,前行政院長張善政也嚴詞批評,但公平會裁罰高通案,最後如此結局,對台灣相關產業而言,除了政府少收200億元外,當是好事一件;國內IC設計龍頭聯發科對和解表示不以為然,不過,考慮到聯發科與高通在產業上處於直接競爭,聯發科對5G規格亦不具備任何主導甚至影響,因此就整體產業利益所言,和解當為有利,否則台灣在號稱到2026年時,將在全球創造5,820億美元的5G商機中,會處於不利地位。

至於公平會顏面與專業是否受辱,就只能說「自辱人辱」,也算是小事一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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