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宗偉觀點:死而復活的全聯廣告給整個台灣社會的教訓

2018-08-11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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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福利中心今年中元節廣告因牽扯「陳文成事件」而餘波盪漾,作者認為廣告能激起:如何面對一切以懲治國家敵人為由的司法鐵拳強力出擊的討論,進而去思考如何權衡國家安全與人性尊嚴。(截圖自YouTube影片)

全聯福利中心今年中元節廣告因牽扯「陳文成事件」而餘波盪漾,作者認為廣告能激起:如何面對一切以懲治國家敵人為由的司法鐵拳強力出擊的討論,進而去思考如何權衡國家安全與人性尊嚴。(截圖自YouTube影片)

最近全聯福利中心針對連日來針對中元節廣告引起輿論熱議論,被對號入座認為是三位白色恐怖時期遭受迫害甚至殞命的知名人士。各方對此褒貶不一,因此全聯6日將中元節行銷廣告下架後,7日晚間又將廣告再次放送,強調是還原廣告創意的完整內容,目前復活版僅在YOUTUBE上播放。不知道是否為了炒作,還強調只上架三日,預料此舉又將引起一番討論,再次提高媒體宣傳效應,但後續公眾評價如何,則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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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中元節廣告,被網友認為在紀念陳文成事件。影片中的鏡子落款年份,恰好是陳文成遇害的民國70年。(翻攝臉書「全聯福利中心 」影片)
全聯中元節廣告被認為是在影射過去三位白色恐怖受難者。圖為廣告中疑似為陳文成的大學青年。(翻攝「全聯福利中心 」youtube)

到底普渡亡魂的文化應該如何從華人集體社會心理學的角度觀察,大師金庸在〈倚天屠龍記〉第四十回中假借書中角色之口,有一段很精闢的立論:

「張無忌…向空聞道:「方丈,在下有一事不明,要向方丈請教。人死之後,是否真有鬼魂?」空聞沉思半晌,道:「幽冥之事,實所難言。」張無忌道:「然則方丈何以虔誠行法,超渡幽魂?」空聞道:「善哉,善哉!幽魂不須超渡。人死業在,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佛家行法,乃在求生人心之所安,超渡的乃是活人。」」

台灣自古以來被稱為「埋冤」之地,由於移民社會對未來的不確定性太高,對於長久打算的安全性投資會被認為是一種冤大頭行為,把內部成本外部化的人是高手,跟命運之神對賭的投機性格才是勇者。這種在台灣社會已經徹底內化的勇渡黑水溝傳統潛規則,作為台灣人集體心理的一種幽暗深沉的存在,在社會工業化數十年後仍舊揮之不去。

隨意檢索一下,光是本周連續兩日內,在新北市的樹林區與淡水區,就各發生一起已經確定或可能釀致人命損失的嚴重工安意外。淡水捷運站發生的意外事件,是在更換廁所的燈泡時,洪姓工人觸電當場失去生命跡象,送醫急救仍不幸宣告死亡,經調查發現起因是未斷電,不慎觸碰到身旁的220伏特電線所致。無獨有偶的致命事故也發生在新北市的樹林區,有工人操作鏟土機清理樹葉時,疑似機械故障,工人下車鑽進鏟斗跟駕駛座中間檢查時,突然遭落下的鏟斗擊中,當場被夾困其中,警消獲報趕抵現場,協助其脫困,但這名工人已無生命跡象。不知道這位清理工人最後是否萬幸得回生天,但這種工安意外在台灣幾乎無日無之,勢必就是一種長期輕忽工安的僵固文化廣泛深入,難以根除現象的表顯。

因此不久後的中元普渡作為一種廣泛存在台灣社會的文化背景,就可以達致這種效果,求生人心之所安,超渡的乃是活人,尤其那些旁觀他人悲劇而應受到良心譴責的人。然後活人對於相關本可預防的各種「意外」所導致的各種人命損失,應負責者用祭祀普渡的手法拉整個社會來背書,分散自己的責任,賄賂自己的良心。而不必對各種悲劇致成具體的根本歸因作系統探討與思患預防,繼續因循苟且下去。反正每年都有中元普渡,就足以應付新的意外與新的亡魂,把內心的深刻譴責愧疚與外在的應有對應行動給打發過去。

20160817-立法院長蘇嘉全和前立法院長王金平同時段分別主持中元普渡.蘇嘉全院長偕同副院長蔡其昌和秘書長林志嘉.在正門和議場後門祭拜.(陳明仁攝)
圖為中元普渡示意圖。(陳明仁攝)

本次全聯廣告中在被網友對號入座的三位歷史人物當中,丁窈窕是最近中共已經承認的烈士,也因此罪名而遇難。殷海光雖然壽終正寢,生前則不斷被當時的黨國譴責為中共同路人,兩人的生命與生活都因無法脫離冷戰下的政權對峙結構。山河破碎風吹絮,身世飄搖雨打萍,成為令後人不捨的篇章。

陳文成博士遇難之時,冷戰已經接近結束,他的犧牲也仍被現在的台灣社會賦予追求自由民主的價值。有網紅在版面上將他與白狼並論,遭受到網上輿論的圍攻。但是回顧這幾天,北檢偵辦統促黨涉嫌陸方資金案件,從搜索住處到傳喚張安樂父子到案說明,由檢察官訊問,這確實令人感到一絲絲不自然。

公眾不知道張安樂父子到底有甚麼具體通共情況被檢調掌握,但如果只有收受陸方資金即成罪,那麼台灣企業法人與自然人每年通過各種經貿行為,從中國大陸賺取利潤數百億甚至上千億美元,渠等是否一體論罪?檢調有作好偵辦有同樣情狀,從中國大陸取得資金利潤者達幾十萬人的物理與心理準備了嗎?

張安樂、丁窈窕、殷海光與陳文成,在台灣社會的公眾形象會有差距非常明顯的高低分別。但他們的人性尊嚴,生時每一個人在憲法面前所應保障的人權價值則應平等。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成立,無法源不得加以偵審刑罰,應該一體適用。否則這種選擇性的人權保障不是普世價值,只是政治鬥爭。如果因為對象不同,就可以從保障人性尊嚴的法治國家光輝上有所後退折扣,儘管是用來痛擊對社會形象不高的極少數人。如此這些廣告所一面令我們一時對過去悲劇感到痛惜的,但是轉過去的另一面,卻是繼續容忍以國家之名,動用公權力打擊現在當政者的政敵。在即將到來的農曆七月,難道不會產生新鬼煩冤舊鬼哭的奇特風景嗎?

或許在這影片重新上架並引起熱議的短短時間當中,如何面對一切以懲治國家敵人為由的司法鐵拳強力出擊,如何權衡國家安全與人性尊嚴。這才是冷戰對峙時期無數倒在各種國家暴力下受難者的鮮血熱淚,給當代台灣人最寶貴的生命教訓吧?如果繼續沿用台灣數百年來分類械鬥的歷史觀念來看到這些血漬淚水的故事,總想著從其中可否提煉彈藥出來打擊當前的政敵,此種堅持欺瞞自己良心的普渡文化,還有必要繼續下去嗎?中元普渡作為一種長期的民俗文化,當然有其存在台灣社會的合理性,但是想方設法切實阻止新悲劇的發生,才是台灣社會一年365天都應該努力的事吧?

*作者為台大國家發展研究所博士生,律師考試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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