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校長風暴》「管中閔兼職應構成違法」 學生會籲台大重啟遴選

2018-08-02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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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台大遴委會籲請教育部依法發聘校長當選人管中閔,台大學生會聲明表示,管中閔兼職應構成違法,呼籲台大應依教育部行政處分,重啟校長遴選。(資料照,陳明仁攝)

針對台大遴委會籲請教育部依法發聘校長當選人管中閔,台大學生會聲明表示,管中閔兼職應構成違法,呼籲台大應依教育部行政處分,重啟校長遴選。(資料照,陳明仁攝)

台大遴委會今早發布聲明,再度籲請教育部依法發聘校長當選人管中閔。對此,台大學生會會長吳奕柔下午於個人臉書代表學生會發表聲明,表示管中閔兼職應構成違法,而遴選過程未揭露管的獨董身分,並不符合行政正當程序;呼籲台大應依教育部行政處分,重啟校長遴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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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遴委會於2日發布聲明,表示本次校長遴選過程皆依相關法律進行,無明顯重大瑕疵,籲請教育部盡速依法發聘管中閔。對此,昨日正式上任的新任學生會會長、校長遴選委員吳奕柔,於個人臉書代表學生會發文,表示關於管中閔的兼職,對比於台大校內申請兼職、產學合作契約之時序,應構成違法。

吳奕柔指出,對於候選人與遴選委員間的利益迴避層面,行政行為應受《行政程序法》正當行政程序原則拘束,薪資、審計委員與董事間,可謂具有重要利益關係,而針對管中閔與蔡明興兼具有重要利益關係之事,卻有部分遴選委員不知情,並不符合行政正當程序原則。

吳奕柔並重申,教育部為校長人事處分權的權責單位,具有審視遴選程序是否具合法性及正當性之義務,憲法第162條給予國家監督公私立教育機關之權責,第563號釋字中,也表示憲法所保障的大學自治,僅係指教學、研究等學術自由,因此教育部做出不聘任處分並未侵犯大學自治;她呼籲台大應依教育部行政處分,重啟校長遴選。

「無論誰成為校長,皆應以學生為校園主體」

同時吳奕柔也呼籲,代理校長郭大維、遴選委員會、台大校務會議體系,以及日後的校長當選人,必須重視、著手解決遴選爭議中,如學生要求更多代表席次,卻遭擱置等學生權益問題,不應忽略學生作為校園主體的重要性。

吳奕柔並舉例,目前校內仍有超過2000名學生申請宿舍卻未有床位、部分老舊宿舍天花板剝落且有塌落危機、校內自辦英檢測驗的300元報名費無法取回、綜合體育館與舊運動場館的經費分配仍待商榷,而性別友善宿舍等措施,則在看守校方的消極態度下未有進展。

吳奕柔批評,在這幾個月校長遴選爭議延燒中,眾多學生權益皆受到擱置,校方不應以此作為暫緩或擱置的藉口,無論誰成為台大的校長,皆應以學生作為校園主體,以學生與台大共同的利益作為優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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