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岡儒觀點:寧不羞愧?痛評檢方對八八會館調查報告

2023-01-19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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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高層之指導棋:魔鬼藏在細節裡!

筆者談談隱藏細節供讀者參考。睿森銀樓老闆涂誠文(媒體稱為「黃金大亨」),先前涉嫌違法地下匯兌經北檢起訴,北院一審判決無罪,高院二審改判有期徒刑伍年,目前發回更審並限制出境(高等法院110年度金上訴字第47號刑事判決、111年度金上更一字第3號刑事裁定)。準此,觀察涂誠文確實涉嫌違反《銀行法》非法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罪,為何黃錦秋等檢警毫不避嫌至銀樓會館歡唱飲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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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檢署調查報告「洗白」得很明顯:「(原文)黃錦秋等人是否確知『八八會館』係郭哲敏及林秉文;『睿森銀樓』地下室私人招待所係涂誠文所實際管領,因事涉有無包庇地下匯兌業者之瀆職罪嫌,又批踢踢網站自稱張旭昇(綽號小安)之人,指稱黃錦秋、黃建榮等人與地下匯兌集團過從甚密,疑有包庇瀆職罪嫌等情,臺高檢署已分案發交新北地檢署併案偵辦。」請看關鍵字「是否確知」4字,顯然除非有其他強力事證之外,當然可認為黃錦秋必然稱:「不知道、無法確知」,高檢署說好聽是極度厚道,但確實如此?刑事責任查無實證,那剩下「行政責任」有什麼用?

筆者用白話版說明:檢察官及一大票警方高層至八八會館及銀樓會所飲宴,兩個會所之實際負責人均涉嫌重大地下匯兌案,然後黃檢輕飄飄講:「我不知道八八會館及銀樓會所之負責人是誰。」檢方辦案如此,讀者看完有無會心微笑?懇請回頭檢視筆者前面對《高檢報告的六大質問》!回到觀察黃錦秋等四位檢察官赴私人招待所乙事,剩下期待檢方評鑑?高檢、新北檢報告所述客觀事實均可由公眾評論,筆者曾評檢方:「非我族類,雖遠必誅;凡我族類,檢察獨立。」或可作為最佳註腳。

後記:檢警集體失憶、宣稱捍衛清白?

警政署1月13日新聞稿作成33位警方人員之懲處,筆者懇求觀察其中2個關鍵句:「2次聚會費用均係招待所支付、不當飲宴」。姑不論涉案檢警集體失憶、喊冤、互咬及宣稱捍衛清白,來看看刑事局副局長黃建榮曾說過什麼?「王涂芝(檢察官)誣指他邀約前往八八會館,但他並未去過八八會館。」再請細看:「黃建榮稱:他『有』一次前往睿森銀樓的地下室招待所,當時是警政署政風室聯繫後,前往唱歌飲酒,隨後返家,費用是政風室的人付的,沒有接受招待。」換句話說,黃建榮自認有赴「銀樓會館」而且是「警政署政風室聯繫!」請問檢方及警政署不再進行比對及客觀事證勾稽之?請問第一次「續攤」何人邀請,一群警檢大剌剌直奔「八八會館」,好似逛自家庭院?

至於隱藏的細節「黃錦秋與茶壺邱?」依媒體報導黃錦秋自稱:「與我私交甚篤的並非是邱董(茶壺邱、邱庭鋒),而是當時的鴻碩(太陽能)董事長張O豪。」、「因修繕祖墳、感恩張董;當天在場還有數位檢察長、警界高階警官來了4-5桌。」一場2020年2月17日萬豪酒店的公司春酒,筆者看到「數位檢察長」時,眼睛為之一亮,文繁略之,或他日再敘。

*作者為執業律師、高雄律師公會第15屆人權委員會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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