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鍾東錦侮辱司法

2022-12-23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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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次長蔡碧仲表示,不要隨便說司法是為特定政黨服務的工具,這對法律人是侮辱。(盧逸峰攝)

法務部次長蔡碧仲表示,不要隨便說司法是為特定政黨服務的工具,這對法律人是侮辱。(盧逸峰攝)

苗栗縣長當選人鍾東錦因為被檢察官提起「當選無效」之訴,鍾東痛駡檢察官「成為特定政黨服務的工具」,法務部次長蔡碧仲在立法院答詢時回嘴,希望政治人物不要隨隨便便這樣說,「這對法律人是一種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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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東錦駡的不無道理,蔡碧仲駁的也有道理,這就是「法律」公信力奠基不易的原因─心證空間太大了,是非對錯的灰色地帶比想像得更大,而且,世間事泰半公婆各有理,但凡刑事法條框限的都是人倫道德與社會公序絕對不可越界的,比方燒殺搶盜掠,其餘則屬民事範圍。

檢察官是國家的公訴方,偵辦賄選理當用選罷法中具有刑事責任的「賄選罪」,苗檢捨此不為,却運用屬於民事的「當選無效之而訴」,鍾東錦當然心有不服,不過,他是被訴當事人,他的話不能做為自己有道理的依據,用他的對手、時代力量縣長參選人宋國鼎的話更具說服力,「檢方對縣市首長層級的當選人提出當選無效之訴,過去相當罕見。」不要說罕見,應該說沒有。

宋國鼎的話當然不是聲援鍾東錦,相反的,他考量「要不要加入」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的行列,事實上,過去當選無效之訴也多半是參選對手對當選人提出的。比方,前立委張碩文就是在對手劉建國提起當選無效訴訟後,經二審判決確定解職,張碩文並沒有被依賄選罪偵辦,最後賄選定讞入監的是他爸爸張輝元;前立委江連福被解職,也是對手簡肇棟提起訴訟;但同年選舉,另外有三位立委是林乙廷、江連福、廖正井,都是被檢方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判決確定後被解職,廖正井則是檢方與對手郭榮宗都對他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如宋國鼎所想)。

根據選罷法,選委會、檢察官和候選人,在三種狀況下,都可以對當選人提起當選無效之訴:選票不實,暴力脅迫妨害投票,期約賄選;檢方「少用」不表示不能用,政壇更知名的當選無效案例當屬前台南市議會議長李全教,因為被檢方和對手提起訴訟而喪失議員資格與議長寶座,因為這起訴訟,副總統、前台南市長賴清德硬槓李全教,拒絕列席議會備詢,在李全教被解職前,先被監察院彈劾。

鍾東錦競選總部執行長徐廷琮質疑對手選舉經費來源才是綠色黑金。(圖/鍾東錦競選總部提供)
苗栗縣長當選人鍾東錦是九合一選舉後,檢方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的「最大尾」。(圖/鍾東錦競選總部)

苗檢到底是不是衝著鍾東錦而來?照高檢署日前發布的統計,各地檢署受到五千多件賄選相關案件,簽分八千六百多人為被告,向法院聲押獲准七十六人;全台檢方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的案件也八十七件,鍾東錦是八十七分之一,但却是唯一的縣長當選人,自然備受矚目。

八十七件當選無效之訴,是否破歷年紀錄?值得觀察,法院一、二審的判決也值得觀注;第一,過去檢方甚少用這個查賄工具,晚近則有愈用愈上手的趨勢,主要原因不外是要掌握候選人直接賄選證據難如登天,候選人也不至於蠢到賄選都被逮個正著,但若椿腳或幹部賄選證據確鑿,當選人被判決當選無效的機率就高,簡單講,檢察官查賄業績做白功的機率大,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就算沒直接賄選證據,逮到樁腳也能讓當選人解職。

第二,因為刑事賄選罪成立難度大,檢方挑好辦的辦,難免滋生非議。就有地方議員因為當選無效之訴被解職,纏訟時日較長的賄選罪最終無罪確定,大喊司法不公,並揚言要打民事官司回復名譽;當然沒告成。因為刑事賄選罪不影響民事判決結果,但對當選人和一般民眾而言,很難理解為什麼當選人賄選無罪,却要因為樁腳買票被解職?這也是因為當年買票橫行,抓不到候選人,用這個條文至少給候選人壓力,縱容樁腳幹部買票還是可能被解職的。

前述立委被解職的當選無效訴訟案例,都有足夠證據證明樁腳賄選,當選人不可能不知情,甚至是授意;鍾東錦的案例是聯合競選的幹部「包裹行賄」,聯合競總最直接的是鄉長,縣長屬間接的間接,這也是為什麼鍾東錦會質疑司法故意入人於罪,檢方認為既是「聯合競選總部」,鍾東錦當然享有買票的好處(當選),但鍾東錦辦公室指稱,鍾東錦和涉賄人並無實際往來,而該名男子偵查時表明並未幫縣長候選人買票,檢察官却未採信;最終只能交給法官裁判。

當選無效之訴一、二審分別要在六個月內審結,即最快一年內會有結果,究竟是司法為特定政黨服務惡意入人於罪?檢察官搶查賄業績濫訴?還是候(當)選人都要為「可能沒有實際往來的」樁腳幹部的不當行為負責?很快會有答案,倒是鍾東錦嗆一句「司法成為特定政黨服務的工具」,引起的迴響,更值得深思。

為什麼民眾會對北檢會升起民進黨旗大聲喝采?為什麼高虹安助理費案案情總是被特定媒體曝光?為什麼張淑娟告周玉蔻妨害名譽毫無動靜?為什麼徐巧芯告側翼無良公關無聲無息?為什麼新竹桃園工程標案問題重重,檢調不動如山?為什麼高端疫苗內線交易檢舉移送九次還是沒有下文?包括蔡碧仲,代理縣長為民進黨揭弊端花蓮却一無所獲,為陳明文三百萬護航倒是極有效率,他也是是摧毀民眾對司法(檢察官)信賴的因素之一,誰都能反駁鍾東錦,就是蔡碧仲不能,誰都能討論高虹安案,就是偵辦檢察官不能─包括私下放話,儘管北檢老是此地無銀三百兩發新聞稿澄清媒體報導與北檢無關;說到底,法律人(檢察官)不自侮,誰能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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