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去年(2018)下半年在討論強制國產化的過程當中,很多國內外專家,也往往以英國經驗,強調穩定的投資環境,特別是「每年穩定成長的開發量」,是發展國產化的關鍵。英國政府透過一次幾個小區塊的招標模式,每兩三年進行一次招標,逐步開發,不只讓國內產業可以慢慢學習,也讓外國廠商遇見未來的市場。故台灣在示範風場才興建完兩支,還在示範階段,就接著透過場址規劃作業辦法,一次將大量的區塊灑出的作法,規模甚至超過當前離岸風電大國的容量的作法,也遭到國內外專家的質疑。政府只能一再強調「以市場換技術」才有機會換到,但問題在,政府沒注意到,這裡的市場,不需要這麼大,規模太大,反而會因市場穩定性不足,換不到技術。結果,政府的作法,反而引發了揠苗助長的效果。只能說專家學者提出的建議以及過往國外的經驗,政府都當作馬耳東風,一概無視。
對這些開發商來說,難免有些零件、產品或服務,是要在當地採買。就算不強迫國產化,也還是會有一定量的當地採購。故政府的角色,只要創造一個穩定發展的市場環境,開發商自然就會慢慢地扶植台灣相關產業成長茁壯。
國產化非遴選不可?「灑錢的國產化」VS「符合成本效益的國產化」
當然政府最堅持的,就是我們不用五塊八,沒有辦法吸引到國產化。這一個說法,有很多謬誤。
首先,外國開發商之所以被吸引來台投資,其實一開始是以為「不需要國產化」就可以拿到六塊、五塊八的費率。其實自從2015年後,由於歐盟新的國家補貼規範上路之後,各國也都在大砍對於離岸風電的補貼,而就在此時,外國開發商看到台灣竟然定了一個躉購費率(feed in tariff)是五塊多六塊,幾乎是他們國內的兩倍。故政府這樣的說法,忽略了整個市場發展的狀況。
所以,真正帶出國產化的這一個主題,比較主要的原因是,因為政府發現自己的費率定得太高了,導致業者申設爆量,但又不能承認自己的錯誤,故只能透過「國產化義務」來要求開發商,控制這樣過程的「暴利」與「爆量」,而這也催生了遴選。
但這也同時帶出了另外一個問題,就是:國產化非得要這樣灑錢?難道不能有更符合成本效益的國產化嗎?而這也是目前國內非常多專家相當疑問的。
簡單的說,透過遴選制度,來推動某個產業的國產化,在國內可說是相當罕見。過去軍事採購,也會在採購過程當中,有國產化的需求,而這僅需在採購規範當中,設定廠商必須同時提出技術移轉或合資等條件,並競價,讓審查委員可以做綜合的審查。而媒體資深評論員陳鳳馨也在少康戰情室提到,直接在招標規範中,納入國產化條件,也可以以最符合成本效益的方式,但這次離岸風電遴選,跟過去的作法都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