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銘志觀點:一台MIT(made in Taiwan)VS.二台半舶來離岸風機,你會怎麼選?

2018-07-23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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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盤價的真正原因:競標案無須負擔強制國產化義務

政府將破盤價的主因,歸功於國內產業鏈的建立,可以協助開發商降低開發成本,但真的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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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回歸競標制度設計的本身,可知,競標案場實際上並不如同遴選案場般,需要負擔國產化義務(九、申請人規劃「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年至一百一十四年完工併聯」者,應承諾下列事項內容:…提出具體產業關聯執行方案、(離岸風力發電規劃場址容量分配作業要點)),而也因為沒有這樣的包袱,導致開發商的責任大幅下降。

當然不負擔國產化義務,並不代表開發商,不會適度地採用國產化設備或服務。此時,開發商有權進行所謂的「挑肥揀瘦」(cherry-picking)的正常商業行為,亦即:採用比較便宜且可靠的國產化產品或服務,但排除相對昂貴的國產化服務。

北陸能源總經理馬聖安近日於「離岸風電在地產業與合理費率座談會」,也提出了解釋:「以海龍2號風場為例,其中有300MW是2024併聯,屬遴選案;另有232MW是2025年併聯,屬競標案,因幾乎同時併聯,因此可以同時開發、同時採購,可共享基礎設施,部分興建費用是由遴選部分來支應,算下來,使得海龍2號風場標價殺到2.2元/度,在此,躉購費率是用以支持競標費率。」

尤其解釋,可以發現,其主要是透過「交叉補貼」(以五點八費率的案場補貼競標場域)及「規模經濟」(更大容量,可以有更大的議價空間),產生降價的效果。但交叉補貼,是否是此一遴選政策所想要達到的目的,實存疑問。此外,由於躉購費率以簽約日決定的緣故,其會在法定期限內,盡量拖延至接近deadline,而等待國內外相關成本大幅下降。但問題就在,開發商是否選用MIT產品或服務,並無法進行強制要求。

最後,顯然此一低價競標策略,在於取得容量優先,賣給誰次之。亦即,雖然開發商取得僅有二塊多的費率,但最後未必會比照遴選案場,賣給台電。讀者們必須注意在電力市場內,在2025年之際,將產生巨大的變化。雖然現在市場平均電價只有二點六,但隨著2025核電廠除役,天然氣機組、其他火力機組增加,再生能源增加,市場平均電價勢必會上漲。這也將導致,市場電價會大幅上漲。故雖然這些開發商以二塊二與二塊五取得開發資格,但不代表其會以此一價格賣給台電。或許其會走代輸,賣給民間業者。如,在彰化,需要綠電之google資料庫?或者工業區?若採取此一途徑,似乎也與國產化無關。

開發商也是五塊八強制國產化的受害者?!

很多政治評論家與官員,在談論五塊八的費率主題時,往往有意無意地,批評到開發廠商。但實際上,在國產化的議題上,這些開發商也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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