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麗莎白·羅(Elizabeth Low)曾於1980年代在新航工作。她說,許多女性認為能擔任此角色是莫大榮幸。
她說:「你決不能懷孕,沒有人對此憤憤不平。大家都知道,為了事業,你必須犧牲家庭生活。」
「新加坡企業管理學院」的一篇報告稱:「新航的商譽,以及由此帶來的職業自豪感,讓其招聘過程出現高度篩選。」
報告說:「每次招聘約有10%申請人成功受聘,並被送往培訓,踏上成為新加坡女郎的第一步。」
2011年,入職新航不到兩年的孔麗婷(Ashley Hong)因為懷孕而離職。
雖然她認為為安全起見,懷孕的乘務員應該停止飛行,但她盼望當時能選擇留在公司。
孔女士說:「我以為當我們找上這份工作的時候,大家心知肚明這份工作有它的限制,而且有個限期,就是當你懷孕的時候。」
「當你明知到結果會是這樣,也就沒任何空間給你覺得不開心。」
公然的性別歧視
新加坡婦女行動及研究協會(AWARE)過去十多年一直對此提出異議。協會表示接到了被迫離職的機組人員投訴。
AWARE執行董事林淑美(Corinna Lim)對BBC說:「新航要求員工懷孕後辭職的行為絕不能接受。這是性別歧視。」
「即使這在某程度上是合法的,這樣做還是明顯地違反了新加坡既有保障妊娠法規當中,讓母親們追求事業,自力更生的精神。」
新航曾在2010年宣稱,要求懷孕乘務員辭職,是因為「工作的體力需求意味著我們所有乘務員都得有良好體格,以執行職務」。
《海峽時報》當時引述新航的回應說:「作為一個負責任的僱主,我們不敢想象把懷孕乘務員和她們尚未出生的孩子置於險境。」
「我們的乘務員簽訂的是五年合約,而非長期受聘,女乘務員僱傭關係在懷孕三個月之後終止是基於上述原因。」
行業組織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對BBC表示,組織並無此方面政策建議,因為「這是個別企業的HR(人力資源)政策」。
沒有其他主要航空公司要求懷孕機組人員辭職;英國航空公司(British Airways)、卡塔爾航空(Qatar Airways)與澳大利亞航空公司(Qantas)均向懷孕空勤人員提供地勤崗位。
香港的國泰航空員工「可選擇轉職帶薪地勤工作,或申請無薪休假,直到法定產假開始為止」。
國泰航空表示:「休假結束之後,當空勤人員成功通過相關安全培訓之後,便可重返飛行職務。有關政策已存在超過10年。」
林女士仍然對新航有關乘務員外表的規定憂慮不已。其中,有關身體質量指數(BMI)的規定幅度「或會進一步限制所有人——無論是否產後歸來的母親——的機會,只要她不能符合公司標凖」。
新航回應稱,該公司「對所有空勤人員(實施)相同的打扮標凖」。
時移世易
2021年,新加坡總理李顯龍稱,該國計劃將其職場歧視指引莊嚴地寫進法律。
李顯龍說:「哲學上,把指引寫成法律茲事體大,表明我們不會容忍職場歧視行為。」
他還說將設立審裁處,仲裁涉及性別、國籍、年齡、種族、宗教與殘疾的歧視問題。
陳律師說:「近年職場經歷了翻天覆地的變化,迫使組織內徹底反省哪些政策能讓人接受。」
「這很大程度上是人才爭奪戰的副產品,企業競相吸引能者為其效力。」
胡佩珊目前在醫藥企業工作。她歡迎這些改變。
她說,因為懷孕,她錯過了新航每任滿五年發放的1.5萬新加坡元(1.1萬美元;7.73萬元人民幣)獎金。
胡女士說:「幸運的是我的父母與公公婆婆給我很大支持,沒有的話可糟了。」
「新航可是國家航空公司,很應該支持有年幼孩子的女性。要是有更好的支援,我也許還會留在那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