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正在挑戰西方主導的國際法秩序? 法國學者:這個因素讓中國做出改變

2022-11-2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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庫維尼斯-松本提到,從歷史角度來看,清朝時期與歐美列強簽訂的不平等條約,是歐美認為清朝的文明程度較低,因此由歐美來決定清朝適用的國際法範圍,這樣的經歷成為中國無法抹滅的記憶,所以現在有意無意仿效19世紀後半時期西方操作國際法的方式,把國際法當成延續國力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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庫維尼斯-松本亦稱,日本1868年進行明治維新,學習接納國際法,主要是為了避免被殖民,以及修正先前與列強所簽的不平等條約。他指出,日本透過遵循國際法來表現其為文明國家,接著同樣學著把國際法當工具,並於1910年被西方視為新強國後,開始用高文明姿態殖民他國。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資料照,AP)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資料照,AP)

中國無法獨立改變國際法規

不過庫維尼斯-松本強調,把法律當成工具的做法,並非由西方發明,因為權力與法律本來就存有關係,「要合理化行使政治權力,就需要法律論述」。他提到,日本已故知名國際法學者大沼保昭,生前曾提出跨文明的國際法概念,試著把國際法和西方文明脫鉤,但未擺脫資本主義等西方思想脈絡。

庫維尼斯-松本認為,中國對國際法的認知,與西方沒有根本上的差異,只是晚了1世紀才開始接受國際法,但中國不接受現行的國際法規,想要重塑關於人權的內涵。對於中國制定的《香港國安法》,他坦言,該法文字模糊,加上中國司法體制不健全,對全球學者和政治人物具有示警作用。

研究國際人權法的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助研究員陳玉潔表示,儘管《香港國安法》具「長臂管轄」,但不認為這是中國提出的「國際法」。她直言,中國想要改變國際人權法規,無法獨力完成,一定要靠結盟,而中國與威權國家、發展中國家結盟,近年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占有優勢。

陳玉潔指出,結盟可分成意識形態與交易型態,而後者是基於利益的結盟,態度是否轉變值得觀察。她強調,中國應做出大國風範,遵守國際法規,而非利用歷史上受到的不平等待遇,即百年國恥來當享有例外的理由。她也認同中國仍傾向雙邊談判來解決爭端,進行法院仲裁可能只是增加外交談判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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