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珍專欄:馬英九必須有「罪」?!

2018-07-13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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卸任總統後的馬英九人氣回升,不過,官司纏身却愈來艱險。十三年前簽結的三中案,北檢重啓偵辦竟逆轉被起訴。(郭晉瑋攝)

卸任總統後的馬英九人氣回升,不過,官司纏身却愈來艱險。十三年前簽結的三中案,北檢重啓偵辦竟逆轉被起訴。(郭晉瑋攝)

繼洩密案二審逆轉有罪之後,北檢重啓偵辦十三年前已經特偵組偵結的三中案,做出起訴並要求法官從重量刑的決定,馬英九卸任總統後的司法坎坷之路可以確定進入高風險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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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必須有「罪」,這個「罪」不盡然是刑法定義的「罪責」,而是做為卸任元首在政治上的宿命,第一,他的前任陳水扁貪汙定讞,還在保外就醫中,這讓太多人心理過不去,一要讓馬英九吃與陳水扁相同的苦頭,二要證明總統都一樣,儘管這兩種樣態的情緒都莫名其妙,也讓現任與未來的國家元首,都有陷入相同困境的風險;第二,司法是否超越藍綠憑證據論罪?最簡單的就是一鍋煮,藍綠無差別被訴或被求刑,至於最終是否真能成「罪」,責在法官,檢察官至少可以免於被特定監委(陳師孟)約談兼恐嚇。

貪汙套不上馬英九,期待馬有罪的人要失望了

對希望馬英九有罪的人而言,最遺憾的大概就是截至目前為止,各種可以套上馬英九的「罪名」,偏偏沒有「貪汙」這一樣;結果,馬英九因為和行政院長與總統府的親信談及國會高層的司法關說案,還交代案情未定前不得對外透露,竟「洩密有罪」(此案猶未定讞),關說司法或接受關說者,倒一點事都沒有,這不只是馬英九的無奈,而是司法公信力的傷害。

而馬英九卸任後纏上的各種官司無一不是舊案,甚至多屬舊案重啓,「三中(中視、中影、中廣)案」就是典型。已偵結案件不是不能重啓調查,但要有新事證,北檢號稱洋洋灑灑二百多頁起訴書(未上網)中,最重要的「新事證」就是國民黨前中投總經理汪海清的光碟片,光碟片中到底有多少讓馬英九「入罪」的證據,實在看不出來,可笑的是,前榮麗董事長余建新嗆馬英九:「你以為總統當定了嗎?」竟成為據以認定馬把中視「賤價」賣給余建新的理由,做為「善意第三人」,余建新倒楣的即使已經出脫三中(中天、中時和中視,前二者與黨產無關),還得陪著跑法院,為一宗早非他資產的案子做證,做證不夠還要在起訴書中被奚落,當年根本沒足夠資金入主三中。

當然,早在檢方起訴前,所謂光碟片或錄音檔片片斷斷被媒體披露,這些光碟或錄音檔都是北檢搜索查扣的「證據」,北檢要不要查查誰違反的「偵查不公開」?當然,北檢慣例新聞稿澄清「一切與北檢無關」。

余建新簽約後反悔,引來檢方懷疑國民黨配合演出。(侯柏青攝)
余建新最倒楣,為了已經不再是自己持有的資產,陪跑法院做證,還要被奚落,跟本沒財力買三中。(侯柏青攝)

游錫堃的指示,連戰的宣示,都成了馬「明知故犯」的由頭

這些都不好笑,好笑的是檢方起訴馬英九侵占、背信,馬英九不知侵占了哪一樁國民黨資產?而對國民黨背信的舉發者,不是任何國民黨人,却是「黨產會」,黨產會所為何事?是要清算、追繳、沒收國民黨資產的機關,然後舉發馬英九賤賣國民黨產?這是為誰伸張正義?馬英九因為「賤賣」黨產遭起訴,若當年他竟能高價賣出資產,難道就無罪有功嗎?當年,陳長文律師甚至建議馬英九將黨產全數「捐出」,此刻不知馬英九是否慶幸自己沒聽?低價賣都有事,無償捐還得了?

檢方以黨產會的舉發為本,才會發生「用明朝的劍砍宋朝的官」這等奇事,北檢特別針對馬辦批評此案成了「穿越劇」,再次發出澄清稿,詳述國民黨產處分的「背景」,包括:監察院二00一年即函請行政院就國民黨持有的國有特種房屋等不動產與公司,應確實徹底清理,依法處理;行政院函覆將以特別立法方式規範處理國民黨黨產,法務部也擬出「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並在二00二年九月立法院審議(一直卡著沒三讀)。二00三年連戰競選總統時也表示願意歸還七家日產戲院給國家,時任行政院長的游錫堃也當時指示,國家資產經營管理委員會應成立專案小組,處理不當黨產歸還國家事宜,同日「廣播電視法」施行,規定黨政軍退出媒體…。

換言之,北檢認為「起訴於法有據」!這就是讓人最敬佩的地方!「不當黨產條例」一直到二0一六年八月才完成立法,先不論此一條例迄今仍有違憲之虞未解,檢察官豈能拿尚未三讀的「條例草案」做為論罪依據?什麼時候行政院長「指示」或總統候選人「宣示」,都能成為據以責人、罪人的「法」?游錫堃又不是毛澤東或蔣介石,一句話就能讓國民黨產全部「歸還國家」,別忘了,當時國民黨已經是依照人民團體法正式合法登記在案的政黨,而且,政黨是否應該經營營利事業,都還是政治道德上的訴求,而非明定不可的法律。

20180529-前行政院長游錫堃29日出席「台灣有機響天下,優質農業向前行」記者會。(顏麟宇攝)
前行政院長游錫堃當年的指示,也成為檢方指摘馬英九明知故犯的由頭。(顏麟宇攝)

司法心證空間有多大?起訴書足可為教材

以十多年後的不當黨產條例,指摘十多年前的黨產處分,如此空前創例,能不叫人嘖嘖稱奇嗎?有這等奇事,起訴書中指馬英九排除高育仁等鎖定交易對象,而完全疏忽高育仁既曾是國民黨資深立委,也是常年的中常委,必然引起不符「黨政軍退出媒體」的爭議,就不足為奇了。

黨產估值是高是低,見仁見智,北檢的估算馬英九讓國民黨損失七十多億,難道要讓國民黨多賺七十多億才行嗎?北檢看到國民黨「龐大」的資產,就政治上,這些倒楣的買家,看到的是「政治風險」,從當年到如今,民進黨從一而終既痛斥國民黨持有資產,又企圖阻絕國民黨處分資產,誰敢接手誰就是民進黨的眼中釘,除非此人富足到也是民進黨的金脈,比方接下國民黨大樓的張榮發。

三中估值該高該低,市場自有鑑價機制,民間交易價格政府插不了手,遑論檢察官,起訴書中有一段蔡正元嗆(中視)一股十六元也有人要,中視股價如何有資料可查找,長年在十元以下且幾乎沒有多少交易,則是不爭的事實,現在只有五元,到底是買貴還是賣賤?

而北檢計算資產中的不動產價值,試問執政的民進黨政府三天兩頭揚言要清算,早在不當黨產條例三讀立法前,已經有多筆資產(原日產)纏訟難解,否則趙少康為什麼只要電台不要土地?因為誰沾土地誰倒楣。

這樁重啓十三年前舊案的起訴書,足可做為司法心證空間有多寬廣的最佳教材!畫了馬英九必須有「罪」的靶,就絕對射得出箭,而且萬箭齊發。厲害了,我的北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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