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政哲觀點:打破治理框架,搶救治安

2022-11-18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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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耶誕城加強警力投入交通治安。(圖/翻攝自新北警察局臉書)

新北耶誕城加強警力投入交通治安。(圖/翻攝自新北警察局臉書)

選舉期間槍聲從南到北不時響起未止歇,從台南殺警案、台北萬華的幫派槍擊案、桃園詐團虐死事件、高雄、台南更連傳槍響等,治安問題惡化程度難以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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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政者酖於權力爭鬥,卻無視治安惡化與犯罪趨勢,既無前瞻治理思維策略,更無改革決心魄力,治安對策流於短線表面化,口號宣示大於實質作為。

媒體批評政商黑道介入警察人事,黑白界線模糊,高階沒專業、基層無士氣,端不出改善治安有效方略,槍聲卻越掃越多,詐團越來越囂張,執政者忙於選舉造勢,早已無暇顧及治安,並非無據。

此次選舉以地方首長為重點,僅管治安惡化,卻少有候選人提出具體的治安政見牛肉! 選前無法提出治安政見,選後又如何能期待整治治安?

行政首長的治安職責

中央與地方首長是實際負責治安的首長,對於治安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卻有心無力。行政首長誤認為治安應由警察一條鞭或中央負責或以為增加見警率或加強警察執法掃蕩就能有效整治治安的迷思。

故治安經常不是優先施政目標。中央與地方首長基本治安責任就是提供民眾安居樂業的安全保障! 其主要職責就是有效整合治安力量並提出改善治安之因地制宜與標本兼治的近中長期策略。

社會變遷與犯罪複雜化,過度依賴警察執法的治理模式已無法控制犯罪情勢,警察已無法單獨承擔所有治安責任,短線表面化策略只能應急而無法根治犯罪問題。必須突破傳統,重塑治理策略框架,才能搶救治安!

檢討與調整策略,採取跨部門綜合治理

網路化社會之變化與犯罪複雜化,犯罪偵防日益困難!目前以警察執法為主之傳統治安治理策略與框架已不合時宜,過於偏重警察為主之執法掃蕩等短效策略,策略忽視長期防制策略。無法全面控制各類新興犯罪之治安態勢,致各類犯罪問題循環不斷發生。

基本策略是標本兼治與打防並舉,以預防為主。但整體治安治理策略則應包括打擊、預防、教育、科技、司法、社會等多元政策手段。包括官方與民間力量合作等,涉及參與層面廣泛複雜。為達成全面性

與長期性成效,必須打破現有治理策略與框架,採取跨部門合作與公私聯防、警民共治,全面整合之綜合治理策略,始能發揮標本兼治的綜合效應, 此有賴中央與縣市首長的智慧遠見與領導整合能力。

設置「治安治理辦公室」,推動治安綜合治理

中央與地方首長綜理政務兼顧治安事務往往力不從心。缺乏治安政策幕僚協助,無法提出中長期性治理對策,短期或應急式措施,無法產生長期性效果,導致各類犯罪問題循環持續發生。

治安治理涉及警政司法與教育、社會、衛生、交通、公安、建設、環保等跨部門事務。故需於中央與地方政府層級設置直屬首長之「治安治理辦公室」作為治安政策專業幕僚,並指派副首長襄助統籌督導。

歐美均已設置由副首長負責之「治安治理辦公室」統籌督導治安綜合事務。警察機關則專責警務治安勤務與警力調遣等實務性運作為主,應可作為借鏡。

20220214-行政院長蘇貞昌14日主持111年度第1次治安會報。(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長蘇貞昌主持111年度第1次治安會報。(資料照,行政院提供)

善用治安會報作為綜合治理平台

中央與地方首長為治安會報召集人,召集相關部會或局、處首長與檢警調、憲移海巡等司法情治機關均參與。首長應積極運用此機制,建構治安夥伴關係並提出全國性與地方治安計畫。積極整合治安資源,作為支持實現打擊與預防犯罪的治安政策工具。

建立積極參與之治安諮詢機制

於制定治安策略前應審慎評估治安情勢與民眾服務需求,廣納各方意見,才能策定符合時地環境特性與需求之治安策略。透過統計分析、民調或治安座談及專家學者、民意代表、社團等參與之諮詢機制,廣納意見與實務證據,形成治安需求之優先性政策。如倫敦市長長期透過諮詢程序,策定「減少與預防暴力犯罪、增進民眾治安信心與信任感、支持保護被害者、保障市民安全與免受侵害」四項優先治安政策。

檢討治安策略與規劃綜合型治安計畫

應依據首長任期與治安治理優先施政策略,由「治安治理辦公室」提出四年期跨部門「治安綜合治理計畫」,透過治安會報程序,責成相關部門分工合作與落實推動與定期考核實施成效。如倫敦市長就任後立即提出「打造倫敦安全城市」為願景的「倫敦市治安治理計畫(Building a Safer London:London's Police and Crime Plan 2022-25)」。

編列適足預算提升警務治安能量

各級政府有責任依據治安需求寬列適足警務治安預算,除中央補助款指定之警政治安用途科目外,地方政府也應編列必要警務治安預算,推動警務建設。如整建廳舍、充實警力與車輛裝備、推動教育訓練、推動數位科技轉型與治安監錄等系統等設施。

支持警察執法,提升執法正當合法性與信任度

由於網路社會與犯罪類型複雜,偵防犯罪日益困難,各級首長應重視並支持警察執法,避免政治干預並尊重警察勤務運作之獨立性,積極輔導運用科技,提升治安專業職能。建立警察專業倫理與核心價值,提升警察服務效能品質,增進民眾對警察執法正當合法性之信任度。

強化警民合作與守望相助力量

警力有限,民力無窮,地方首長應發揮首長領導功能,結合民間力量與鼓勵民眾參與治安事務,整合公私合作機制,強化社區守望相助功能,消除治安死角,維護每位民眾安全。

建立垂直整合治安政策

犯罪沒有地理限制,各部會與地方首長應配合執行中央治安政策,全力打擊跨域性犯罪,如暴力槍械、毒品詐欺、網路犯罪,全面預防民眾被侵害等,以達成全面治安。

定期衡量治安成效

對於整治治安成效,應透過實證調查與統計分析方式,建構績效衡量客觀機制,驗證治安策略實施成效。並持續與民眾對話,深入了解民眾疾苦與對治安滿意程度,據以精策進治安。

*作者為前警政署副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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