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慶元觀點:馬英九對國民黨背信?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2018-07-12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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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北檢為了指謫國民黨三中案交易不當,還拉了保力達企業和高育仁來墊背。北檢指出,當時除了中時集團的余建新外,還有保力達以及高育仁分別對中視及中廣有購買意願。實則,檢方非常清楚,依據廣電法「黨政軍條款」的規定,國民黨必須在94年底之前將中廣及中視售出,否則即屬違法。國民黨將中廣、中視及中影包裹出售,有其時程上的急迫性及必要性。而在考量出售對象時,不可能只考慮售價,也必須考量買方對於所收購企業的經營專業。姑不論趙少康在中廣廣播事業的出價實際上高過高育仁,以高育仁當時國民黨中常委的身分以及欠缺廣播經營專業的背景,中廣如最後出售予高育仁,勢必會出現「國民黨持續實質控制中廣」、「假買賣」等批評。關於中視,如出售予專業在於飲料的保力達集團,則現在中視能否持續經營都未可知,焉能說是符合國民黨的最大利益?簡單說,嫁女兒,難道只看誰聘金最高?不看誰忠厚老實、專業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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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令人費解的是,北檢居然指責馬英九行使「緘默權」?並以此認為馬英九犯後態度不佳?更把中投為自己員工提撥的六千萬訴訟準備金,張冠李戴到馬英九身上,要求法院對馬英九從重量刑?這些不但是違背了檢察官偵查犯罪時對於被告「利與不利應一體注意」的法定義務,更是已經突破憲政法治的底線。

政黨的目的,在於執政、推動政治理念,不在於營利賺錢。北檢這次以馬英九幫國民黨少賺72億元為由,以特殊背信罪起訴馬英九,為本次民進黨執政政治力介入司法劃下了一個恥辱的里程碑。我們只能期待,法院能夠撥亂反正,扭轉北檢的錯誤,勇敢地對民進黨以司法進行政治迫害說不!

*作者為東吳大學法學院兼任助理教授。本文原刊《筆震》論壇,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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