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返鄉卻不得其門而入的「海外異議人士」:《戰後「黑名單」》選摘(2)

2022-11-24 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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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嚴之後,許信良多次挑戰入出境管理制度,呈現透過「合法途徑」申請返台,又是如何被拒絕,最後又如何試圖「非法」返台的完整過程。許信良先向駐外使領館申請「護照延期加簽」(前面已提到,他的護照早已逾期),由於許信良是第一級列管人士,照理說,可以直接拒絕,但有鑑於許信良的返台早已成為公眾輿論注目的焦點,相關案件均先送回外交部再轉入出境管理局,境管局以許信良涉嫌顛覆政府為由,依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第12 條第3 款駁回其申請案,依照國家安全法的規定,此類被駁回的案件必須送交「內政部人民申請入出境未經許可案件審查委員會」複審,複審結果仍維持原處分,這樣的流程,大體就是1980 年代後期至1990 年代初期,海外黑名單若循「合法途徑」申請返台所會遭遇到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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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合法申請返國」的途徑遭到阻絕,1989年許信良最終採取「非法」的「偷渡」方式成功闖關回台,這一回中華民國政府將之「逮捕歸案」,歷時三年多的闖關計畫總算告一段落,但後續許信良則面對國家安全法及叛亂罪的審判。

根據「世界人權宣言」、「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等國際公約的規定,本國人民有權返回其母國,政府不得無理剝奪,這是國際法上對於人民返鄉權保障的基本原則,中華民國政府自然不會不知道這些國際法的規範。除前述的許信良之外,在1980年代中期開始,海外台獨運動團體發起「返鄉運動」,以實際的闖關行動,要來打破黑名單對他們返鄉權利的封鎖。

世台會為達成返鄉運動的具體做法,就是在台灣召開年會,因會員有許多人被列入黑名單,回台召開年會幾乎根本不可能實現,但藉由第十五、十六屆年會在台召開,透過向駐外單位申請簽證,則可檢視會員本身是否被列為黑名單,在無法取得簽證的情況,透過其他管道回台參加年會的行動,更可突顯黑名單政策的不合理,從而引起國內與國際的關注。在國際,特別是來自美國的壓力下,對返鄉運動的推展,助益極大。

至於政府阻擋海外黑名單人士返鄉,一開始仍是以拒發簽證,或單次與短期性質的簽證,來達到目的。不過,在實務運作上,由於中華民國各駐外單位無法有效完全掌握全部之黑名單,黑名單人士可以遶道向其居留地區之外的駐外單位,提出簽證的申請方式,或者透過更改姓名,或者特殊管道而取得合法入境的許可,以突破黑名單的限制,因而得以踏上故鄉的土地。

當黑名單人士突破簽證的限制而返抵國門時,政府的對策一開始是採取限制入境、原機遣返的方式來處理,例如許信良、陳婉真與鄭自才等人。黑名單人士縱使入境,被查獲後,則以不受歡迎人物的理由,限期七日出境,例如李憲榮、羅益世或蔡正隆,如果七日內不主動離境,警方則採取強制手段遞解出境。黑名單一旦「非法」入境,則予以遞解出境,例如林明哲,或者加以逮捕,例如李應元、王康陸、郭倍宏與張燦鍙等人。海外台灣人組織,主要透過年會在台舉辦的方式,突破會員是黑名單的禁忌。其中,尤以台灣獨立建國聯盟採取將總部遷回台灣的方式,對黑名單的不合理性,造成強力的衝擊。因聯盟主張「台灣獨立」的言論不見容於中國國民黨政權,盟員幾乎都被限制入境,台獨聯盟採取將指揮中心遷移回台的策略,公開盟員的名字與身分,讓社會大眾知道台獨聯盟並非官方宣稱的暴力組織,經由盟員闖關回台的行動,迫使政府必須處理與解決不合理的簽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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